從去“星”化開始,把娛樂圈“清掃”乾淨

演藝事業是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時下娛樂亂象眾人皆知,應該予以整頓淨化,推動其良性健康發展,本人特提出以下建議,以便拋磚引玉、集思廣益,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從去“星”化開始,把娛樂圈“清掃”乾淨

一、立即著手開展演藝圈去“星“化活動,對各級以娛樂為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媒體進行整頓(如群眾議論較多的湖南衛視),堅決叫停那些內容低下、庸俗、沒有正能量的選秀、娛樂節目。對如需保留的“星光大道”,“我是大明星”等節目(假若保留的話),欄目一律不能冠以“星”字。各級所舉辦的“演唱會”等娛樂演出活動,一律不準以“明星演唱會”名義出現。各級媒體一律不準出現與“演藝明星”相關的報道。

二、演藝工作是一種高尚的職業,所有演藝人員一律稱為“文藝工作者”或“演員”,一律不得冠以“星”、“明星”甚至“巨星”稱號。

從去“星”化開始,把娛樂圈“清掃”乾淨

三、合理調整演藝人員收益,其薪酬待遇應與公務員持平。對改革後市場化運作的文藝團體演藝人員,其薪酬可參照國有企業相關標準。演藝人員參加的商業類演出、電視訪談等節目的收入,不能超過專家講學或醫務人員手術的費用標準,具體可按時間計算報酬。

四、鼓勵演藝人員創辦各類文化企業和實體,但要牢固樹立為人民、為大眾服務的思想,毫不動搖的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統一。

五、不論是演藝團體或是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如出現“潛規則”、道德敗壞、偷逃稅款等不良行為,在依法依規處理的同時,實行演藝市場終身禁入制度。

從去“星”化開始,把娛樂圈“清掃”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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