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要開工,叫我們寫承諾書合適嗎?

重慶小唐


是企業推卸責任做法,你寫了保證書,以後出現問題,直接推你身上,但是這個病毒潛伏期高達24天,誰知道自己到底感染沒有?出去買菜,十五秒都能傳染,就算核酸檢測都好幾次才能確定,這他媽完全企業出的餿主意,把責任全都轉嫁給員工


啊離開了


這是工廠無奈的“甩鍋”之舉,實在是一種很可笑的做法,它所起作用並不大,是一種不可取的做法。

昨天我兄弟在深圳準備上班,在進入公司之前,也是先量體溫,然後登記個人信息情況,主要是身體有無發燒,是否與湖北人員有接觸,然後是籤安全承諾書。

完成所有檢測和登記之後,才能進入公司。儘管後來被街道居委會通知停工,不能開業,但大家下來都在議論這個承諾書的問題。

因為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自已是否被感染,只能根據自已不發燒來判斷。如果自已在返回公司途中被感染,但又處在潛伏期,沒有表現出來,這誰又能保證自已是安全的呢?

如果自已都知道被感染了,那肯定不會去公司會主動隔離。關鍵是自已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承諾書還有意義嗎?

所以,有些企業公司為了復工開業,竟然會想出這種餿主意來。而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公司簽訂承諾書,主要是要求公司嚴格做好疫情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現被感染的員工。沒想到企業公司卻以這種方式來兌現承諾,那隻能說它是在玩火,很危險!

回到題主的返個問題,企業公司應該做好這樣四點,才是真正的履責而不是推脫。

1、做好企業公司的防疫機制。

對於那些復工的企業公司,必須要制訂完善的疫情防控預案,落實各種制度與措施,落實到人,做到事事有預案,人人有職責。

只有做好這些制度預案,才會將疫情防控落實到位,並形成一個完整而清楚的應對處理流程。一旦有情況才能有條不紊的處置。

2、做好疫情知識的宣傳教育。

要想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必然就需要廣泛宣傳防疫知識,只有提高了員工防疫的思想認知,提升了員工防疫知識,才能增強員工防疫的自我能力,並在工作中規範自我行為。

所以,疫情知識的防控教育力度將決定疫情防控的結果!

3、做好疫情防控物質的貯備。

“兵馬未行,食草先行”,想要有效防控疫情就應該提前做好相關物質的貯備。如果連這些基本的防控物質都沒有,又如何來做好疫情防控呢?

不要說簽訂承諾書了,就是簽訂再多也不會有啥意義。因此,為復工而準備的防疫物質必須要到位,而且嚴格落實執行到底,才是有效的防控措施之一。

4、做好反覆消毒的措施,不能放過任何死角。

對工作生活的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也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方法之一。作為人員集中的企業公司,更應該加大消毒工作,而且應該反覆定期消毒,才能確保公司的安全。

當然,如果不幸還是出現了病毒感染者,那公司也應該有一套隔離治療的處理預案,儘可能將這種危機降到最低程度,這才是公司真正應對疫情的解決之道,而不是象這樣讓員工來簽訂一紙承諾書,這也未免太讓人不放心了吧!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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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認為這個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如果承諾書是如下內容:

1、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的出行路徑是真實的;

2、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區返回人員是真實的;

3、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情疑似、確診患者是真實的;

4、要求員工承諾復工後在廠區按照防疫要求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期間和餐廳就餐時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

5、要求員工在疫期不邀請、不參加聚餐、聚會,不到人多的地方去,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

6、如員工隱瞞、謊報、亂報,或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個人應承擔責任。

以上幾方面是根據當前的防疫情況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求設定的,就當前而言,並沒有侵害員工的個人利益。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個人故意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我認為是合適的。

第二,如果工廠單方面要求復工後疫期降低工資,增加勞動強度,變更崗位等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承諾,因其侵害員工個人利益,是不合適的。

我們應當看到,當前正是防止疫情蔓延的關鍵時期,一方面,要求大家減少外出,防止疫情傳播,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特別是生產防疫相關物資的企業,有提前復工的需求。大家應同舟共濟,共克時艱。


財務歲月


企業復工簽訂承諾書是合適的,也是必要的。

2月10日是國家根據疫情制定的延遲復工的時間,也就是說在10日之前是強制休息,10日之後,每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當地的疫情情況,以及和當地政府溝通之後,決定是否按時復工。

對於決定復工的企業,要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門出具《企業員工疫情防控承諾書》。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個承諾書只是形式,沒有多大意義,那是因為你沒有看過承諾書的內容。

承諾書本身是對企業員工的一種要求,是對疫情防控的一種管理手段,是對企業復工人員的一種行為要求,比如最簡單的體溫監測,資料填報記錄等等,務必要求真實。

簽訂了承諾書,就要保證所填信息的準確性,對自己,對其他人負責,這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提供虛假消息,虛報瞞報的情況,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

很多人會覺得不合理,是因為這是一種被動行為,自己並不想來複工,心情可以理解,但2月10日本身就是企業復工時間,企業這麼做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疫情固然非常危險,但社會長期停擺下去也不是個事兒,有些人希望早點復工,因為口袋裡沒錢了,有些人希望遲點復工,因為確實太危險了。

有的行業可以在家辦公,有的行業則無法操作。特殊行業的,比如醫生,大型超市,快遞,出租車,公交車等等,壓根就沒有休息過,因為他們還有一份責任。

所以,在復工這件事情上,只能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當然,如果你覺得非常危險,你可以嘗試著請假,前提是公司準你的假,實在不行的話那就放棄當下的工作,命畢竟是最安全的。沒有對錯,只是一種選擇。


八魚先森


我是豆芽菜,這為大家深入分析“工廠要開工,讓我們寫承諾書,這樣做合適嗎?”這個問題!其實企業這樣做,不過是掩耳盜鈴的行為,在疫情防護方面,沒有任何的效果,反而增加員工的心理負擔!

企業做出讓員工籤承諾書的事情,可以看出這個企業並沒有擔當的精神,另外也從側面反饋出一定的問題,他並未全部給員工繳納社保,因此才會有這樣的擔憂!

企業要求員工復工,這次情有可原的,畢竟企業想要生存,必須讓員工進行工作,並生產出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但是以現在疫情的情況下,員工進行工作,必然有一定的心理壓力,再採取這樣的簽訂保證書的行為,更加的增加員工的壓力,就會導致員工出現大面積離職的情況對企業的發展及風評影響非常的大!

另外國家規定,在企業內確診患病唯新型肺炎病毒的患者,可以認定為工傷,在治療方面,可以先採用先治療後付費的方式,有一些地方政府,並且做出承諾,在超出了醫保範圍內的費用,由政府兜底!並且在患病期間,企業有全國支付患者的全額工資!

但是當員工沒有社保的情況下,那麼所有的費用都是由企業承擔,並且本次疫情的傳染性很強,一旦有一人被感染,那麼全工廠所有人都必須進行強制隔離14天!

這段時間的隔離對於生產型企業來說,可謂是損失重大,所以說,想要真正做到安全,首先要安撫員工,讓員工下班之後不要到處亂跑,安靜的呆在家中,另外,做好公共衛生的消毒工作,保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阻斷病毒的傳播!


豆芽菜說職場


工廠要開工,要求員工寫承諾書,許多人都認為是廠方甩鍋。並不是工廠要求寫承諾,而是政府主管部門要求企業的員工對個人在疫期之間有無去過疫區或接觸過疫區的人員作出承諾。

這種承諾是個人對政府作出的真實性承諾。如果隱瞞了去過疫區或接觸過疫區人員產生疫情傳播,產生嚴重的後果,要對自己的承諾負法律責任。

全民防疫,全國抗疫的嚴峻形勢下,做好個人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少聚會等舉措非常重要。

在政府、工廠無法核實您在春節前後的行程、接觸人員狀況的情況下,我們個人鄭重向工廠、向政府、向國家作出承諾,是每個公民的社會責任,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我會鄭重向政府和公司作出承諾,並嚴肅、莊重簽名。

眾志成誠抗新冠,萬眾一心抓生產!

我們一定會勝利的!



顧小兵1


【拾壹】認為:企業的做法多少有點甩鍋成分,但也是為了控制“疫情”考慮,從大局出發,立場是善良的、可信的,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另外,條款中的內容,都是比較標準的固定格式,只要職工如實彙報個人相關信息,並不會造成任何不利影響,這一點請大家放心。

今天我們單位在組織填寫承諾書時,也有些職工疑慮叢叢,很正常的。畢竟每個人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可以理解。後來,單位領導專門在工作群中,針對每項條款做了解釋說明,這才打消了大家的顧忌。

為什麼有些職工會質疑承諾書呢?

牴觸的原因有三種情況:

一是職工們外出或者上班途中,接觸的群體多,根本不知道是否跟疫區人員“密切”接觸。

二是“全部責任”四個字,太多嚇人,搞得有些職工心裡沒底氣。

三是部分職工出於僥倖心理,刻意隱瞞了部分不符合條款的信息。

在我看來,這些問題的核心本質都是“責任”二字。很多人的想法是,萬一出點事情,自己又沒辦法證明,豈不是麻煩了。

其實,前兩種情況完全沒有必要的,第三種情況的職工應該反思。

承諾是什麼,金口玉言,誠實守信。企業讓職工簽訂個人承諾書,講白了就是企業想要職工以人格做擔保,保證職工提供的信息準確無誤。

從承諾書的內容來看,關鍵要點無非有三個:

  1. 是否跟疫區人員接觸。

  2. 是否在工作地居住滿14天。

  3. 是否身體出現異常情況。

當然,最後還有一個問責條款,即“假如撒謊”,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總體來說,每一項內容都是相對比較具體的。

只要職工基於誠實守信原則,逐一對照條款,是很容易做出清晰地判斷和責任的界定。由於自己已經如實彙報了個人信息,即使出現“疫情”相關問題,跟自己也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前兩種情況,職工根本不必擔心。

第三種情況的職工應該反思自己。

疫情面前無小事,如果自己有問題,實事求是就可以了,不應該藏著掖著。要知道,跟你在一起工作的都是戰友,如果因為自身問題,導致全體隔離,代價實在太大了。

這種行為,對於自己,家人,都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嚴重的話,是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處罰的。

承諾書上的每一個簽名,都是增強職工相互信任的定心丸。

雖然職工上班了,但起碼一半的心思懸在防控“疫情”方面。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等各個方面,大家都十分注意衛生、安全。可謂是,人人“戒備森嚴”。

這個時候,大家看待問題也比較敏感,同事之間的協作主要也是基於彼此的信任。如果工作環境中稍微有一點關於“疫情”的異常情況,打破了這種信任,都有可能引起動盪、波瀾。


試想一下,某個班組中有100名職工,大部分職工都簽訂承諾書了,餘下2名職工就是拒絕簽字,這讓其他98名職工怎麼想?他們還願意和這兩名一起工作嗎?

起碼,內心是起疑的。沒有人願意以健康為賭注去檢驗你的真誠。“拒絕簽字”的消息一傳開,大家就會主動躲開你,甚至勸你回家。

因此,這份承諾書既是企業收集、確認信息的一種手段,也是增強職工信任度的定心丸。目前情況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依然嚴峻,國家也是多措並舉。企業職工們的每一次積極配合,對於國家、企業,都是至關重要的。

綜上所述,工廠要求職工簽訂承諾書,是企業落實疫情防控的措施之一。儘管方法多少有些瑕疵,但也是為了全國大局服務的。只要誠實守信,不存在刻意隱瞞與疫情有關的信息,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特殊時期、特殊對待,相互支持、相互諒解。


HR拾壹


大家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答如果企業推脫責任,案肯定不合適啊,可以舉報!如果企業是要求承諾自我防護措施相關內容,我們應該配合,給予理解和支持!

因為工廠開工首先工廠要向政府申請,並承諾如何防護疫情,保證員工的安全。工廠要求員工寫承諾書其實是就是為了以後推卸責任,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建議你投訴。

根據上級要求及會議精神,政府研究決定,現將通知如下:

一、在開工、復工之際,為確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創造安全生產環境,各企業要做好對生產設備(鍋爐、叉車、滅火器等)以及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隱患排除後方可開工、復工,保證不出生產事故。

二、各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抓好責任落實.

工廠要求開工是合理的,所以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是合理的,只有這樣的老闆才是一個好老闆,我相信所有的網友都贊同這個觀點吧。除非是公司通知推遲上班,員工想申請提前上班,那讓員工寫保證書是說的過去,因為那是員工自己申請的,不好好在家待著。

最後,我希望上班的網友們要做好保護措施,千萬要小心,這場疫情的嚴重性我想不用我多說吧!真心希望疫情早日過去,讓我們一起給祖國加油,給湖北加油,給武漢加油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大家,謝謝!





俗人壹枚小張


這個承諾書不知道內容是什麼?是讓員工承諾不接觸確診患者?還是承諾要自我隔離14天?承諾每天戴口罩勤洗手?

按正常情況,承諾書的內容應該是尚未發生的內容,不是已經發生的內容。如果是承諾未來的安全隔離措施等,寫倒是可以寫,就是覺得挺形式主義的。

我理解你們工廠應該是要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或者是企業復工申請中有要求,復工的員工必須已隔離14天,你們工廠就想出了讓你們寫承諾書這個辦法。目的就是一個,讓員工自行承擔責任,企業想把自己的責任撇清。


什麼是承諾書?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合法訂立的就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

如果單位要求寫的承諾書裡包含的各種要求,員工能夠同意和接受,但寫無妨。

單位不能強迫員工簽署承諾書,不是真實意願的承諾書是無效的。

如果員工能夠證明單位給員工施加了壓力,比如說不籤承諾書就不讓復工,不籤承諾書就不給發工資之類,那即使員工簽署了承諾書,這個承諾書也不是員工的真實意願,也是無效的承諾書。

總結,寫承諾書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單位有提出要求的權利,員工也有拒絕簽署的權利,但是如果無傷大雅,且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情況下,員工如果能接受,為了避免更多麻煩,可以考慮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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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首先工廠要開工,要寫承諾書,是不是合適,我覺得你有很多種選擇,不能一棒子打死,那接下來我們就分析一下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確認和判斷一下公司要求寫的承諾書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如果違反了,簽了也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你大可以籤,省的領導認為你不配合。

第二種情況:要求寫的承諾書的內容是常規性的內容,不違規,那麼你看一下你是否能夠遵守和達到承諾書的要求,行就行,不行就說不行,但是我的建議是,你要是能克服承諾書中內容,就儘量順著來吧,工作嗎,有時候也需要做出點犧牲。

第三種情況:公司大多數人都很自覺的配合公司寫了,你啥也別想就順大流吧。都不怕死,你有啥顧忌的。

總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做出正確的選擇,不衝動,要冷靜,想清楚再做決定,最後一定會有一個想要的結果,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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