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你們公司裁員了嗎?該怎麼辦?

玉樹中公教育


前幾天的新聞國家鼓勵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疫情下員工難熬,企業也難熬,如果公司為了渡過困難期選擇裁員,那要按勞動法給予相應的補償,N+1,或者更多。

被裁員的員工,切記不能讓HR在離職證明上標明對自己任何不利的消息,企業如果這麼做就是違法法律的。

我有個朋友被裁員,離職證明寫了績效不達標,故裁員,影響了下一次找工作。

被裁員也不要慌,總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的。



一隻快樂的小rosu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公司目前沒有裁員計劃,我們有信心未來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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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羽


很高興可以回答你的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是一行期間你們公司裁員了嗎?下面的這個視頻介紹了我們的公司現在情況,大家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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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路上的小凱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們沒有裁員。如果您擔心公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過後,會裁員,建議做以下準備:

第一:如果裁員,按法律要求補償

如果企業實在困難,進行裁員其實並不違法。

在這種情況下,放平心態,和企業友好協商,爭取不低於N+1月的裁員補償金。沒必要鬧個魚死網破,以後和原單位可能還有合作的機會。

第二:一時沒就業,記得申領保險金

極端情況下,企業破產裁員沒有離職補償金,自己一時也沒找到新崗位,記得一定去轄區人社部門領取失業救助金。

失業保險金數額每個地方不同,普通省會城市每月在1500元左右。

領取期限取決於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的繳費時間: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最長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最長領取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最長領取24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符合申領條件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領取辦法: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在辦理完失業登記後,失業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可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縣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第三:持續提升自己,增強抗裁員風險

無數案例證明:有能力的人,更不怕裁員。

所以,與其擔心裁員,不如靜下心來好好學習,不斷提升技能,當你的價值越來越大時,裁員離你也越來越遠。

退一步講,就是裁員了,擁有能力的你,一樣可以很快找到工作,甚至找到更好的工作。

欲抗風雨,先成大樹!加油!


張越風


我們三個組的員工近四十人,全被老闆炒魷魚了,房貸奶粉錢日常開銷,哭都沒有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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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子生活日記


沒有啊。我們是幼師本來就有寒假,雖然今年情況特殊,但是我們需要在家填寫學生調查表。釘釘培訓,工作彙報都有。目前應該不會


dimon媽媽


首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我們公司目前是沒有裁員的。

第二個問題如果裁員了怎麼辦?

我是認為可以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利益,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對於企業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有著較為嚴格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和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中有相關的規定。在疫情期間辭退員工顯然不符合這兩條法規中的任何一種情況。

企業能夠單方面合法的辭退員工的途徑只剩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所規定的內容了,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且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批准後才可以實行。在疫情期間我國多部委發佈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經營,也要求企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經濟性裁員很難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

所以,在疫情期間企業單方面辭退員工一般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疫情期間企業打算辭退一部分員工,那麼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企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和企業進行協商,取得合理的補償,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員工被單方面辭退了該怎麼辦呢?員工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申請賠償或恢復勞動關係。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辦公時間以當地的公告為準,在提出仲裁時也需要留意相關的信息。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員工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你能夠有所幫助!





宴遇影視


共渡難關、好老闆不會裁員,相互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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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咼先生


在疫情當前,企業生存的壓力己在劇增,確實存在各種各樣的原因,需要對員工的整體情況進行調整,但是調整也需要具備合理性、合法性,企業己不能隨意調整的。

1,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因為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不可單方面變相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可根據政策要求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採取縮短工時,輪崗輪休等方案,不可單方面降職降薪及裁員的。

2,疫情期間,勞動者因地區交通限制,如封路封城等,不能及時復工返崗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與其勞動關係的。在這種情況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司復工的員工,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提供交通限制的證明文件,如當地政府發佈的限行通知,優先考慮安排員工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是亨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的,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其本生活費,當然用人單位也不能按曠工處理的。

3,用人單位要求2月10日上班,勞動者擔心上班途中感染病毒,拒絕反崗,用人單位不可以以止為由與勞動者解出勞動關係,該種情況不建議用人單位按曠工和違紀直接解出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

4,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不可單方的做決定,並按相關法律給予職工相應的補嘗,且需要同勞動者協商一致。

所以在疫情期間企業以不會隨意的降薪裁員的,必須依法處理,如企業未按法律要求,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用法律武器防護自己的權利。



中培華創集團CEO


您好,很榮幸能夠回答您這個問題,希望我的視頻回答對您有所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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