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要開工,叫我們寫承諾書合適嗎?

重慶小唐


單位要開工,員工可以去,前提!老闆必須一起上班!這樣有老闆帶頭及監督,單位才會做好有效防疫!!!!!


頭挑唯一鍵盤大漢


這是工廠無奈的“甩鍋”之舉,實在是一種很可笑的做法,它所起作用並不大,是一種不可取的做法。

昨天我兄弟在深圳準備上班,在進入公司之前,也是先量體溫,然後登記個人信息情況,主要是身體有無發燒,是否與湖北人員有接觸,然後是籤安全承諾書。

完成所有檢測和登記之後,才能進入公司。儘管後來被街道居委會通知停工,不能開業,但大家下來都在議論這個承諾書的問題。

因為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自已是否被感染,只能根據自已不發燒來判斷。如果自已在返回公司途中被感染,但又處在潛伏期,沒有表現出來,這誰又能保證自已是安全的呢?

如果自已都知道被感染了,那肯定不會去公司會主動隔離。關鍵是自已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承諾書還有意義嗎?

所以,有些企業公司為了復工開業,竟然會想出這種餿主意來。而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公司簽訂承諾書,主要是要求公司嚴格做好疫情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現被感染的員工。沒想到企業公司卻以這種方式來兌現承諾,那隻能說它是在玩火,很危險!

回到題主的返個問題,企業公司應該做好這樣四點,才是真正的履責而不是推脫。

1、做好企業公司的防疫機制。

對於那些復工的企業公司,必須要制訂完善的疫情防控預案,落實各種制度與措施,落實到人,做到事事有預案,人人有職責。

只有做好這些制度預案,才會將疫情防控落實到位,並形成一個完整而清楚的應對處理流程。一旦有情況才能有條不紊的處置。

2、做好疫情知識的宣傳教育。

要想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必然就需要廣泛宣傳防疫知識,只有提高了員工防疫的思想認知,提升了員工防疫知識,才能增強員工防疫的自我能力,並在工作中規範自我行為。

所以,疫情知識的防控教育力度將決定疫情防控的結果!

3、做好疫情防控物質的貯備。

“兵馬未行,食草先行”,想要有效防控疫情就應該提前做好相關物質的貯備。如果連這些基本的防控物質都沒有,又如何來做好疫情防控呢?

不要說簽訂承諾書了,就是簽訂再多也不會有啥意義。因此,為復工而準備的防疫物質必須要到位,而且嚴格落實執行到底,才是有效的防控措施之一。

4、做好反覆消毒的措施,不能放過任何死角。

對工作生活的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也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方法之一。作為人員集中的企業公司,更應該加大消毒工作,而且應該反覆定期消毒,才能確保公司的安全。

當然,如果不幸還是出現了病毒感染者,那公司也應該有一套隔離治療的處理預案,儘可能將這種危機降到最低程度,這才是公司真正應對疫情的解決之道,而不是象這樣讓員工來簽訂一紙承諾書,這也未免太讓人不放心了吧!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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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認為這個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如果承諾書是如下內容:

1、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的出行路徑是真實的;

2、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區返回人員是真實的;

3、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情疑似、確診患者是真實的;

4、要求員工承諾復工後在廠區按照防疫要求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期間和餐廳就餐時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

5、要求員工在疫期不邀請、不參加聚餐、聚會,不到人多的地方去,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

6、如員工隱瞞、謊報、亂報,或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個人應承擔責任。

以上幾方面是根據當前的防疫情況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求設定的,就當前而言,並沒有侵害員工的個人利益。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個人故意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我認為是合適的。

第二,如果工廠單方面要求復工後疫期降低工資,增加勞動強度,變更崗位等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承諾,因其侵害員工個人利益,是不合適的。

我們應當看到,當前正是防止疫情蔓延的關鍵時期,一方面,要求大家減少外出,防止疫情傳播,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特別是生產防疫相關物資的企業,有提前復工的需求。大家應同舟共濟,共克時艱。


財務歲月


企業復工簽訂承諾書是合適的,也是必要的。

2月10日是國家根據疫情制定的延遲復工的時間,也就是說在10日之前是強制休息,10日之後,每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當地的疫情情況,以及和當地政府溝通之後,決定是否按時復工。

對於決定復工的企業,要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門出具《企業員工疫情防控承諾書》。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個承諾書只是形式,沒有多大意義,那是因為你沒有看過承諾書的內容。

承諾書本身是對企業員工的一種要求,是對疫情防控的一種管理手段,是對企業復工人員的一種行為要求,比如最簡單的體溫監測,資料填報記錄等等,務必要求真實。

簽訂了承諾書,就要保證所填信息的準確性,對自己,對其他人負責,這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提供虛假消息,虛報瞞報的情況,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

很多人會覺得不合理,是因為這是一種被動行為,自己並不想來複工,心情可以理解,但2月10日本身就是企業復工時間,企業這麼做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疫情固然非常危險,但社會長期停擺下去也不是個事兒,有些人希望早點復工,因為口袋裡沒錢了,有些人希望遲點復工,因為確實太危險了。

有的行業可以在家辦公,有的行業則無法操作。特殊行業的,比如醫生,大型超市,快遞,出租車,公交車等等,壓根就沒有休息過,因為他們還有一份責任。

所以,在復工這件事情上,只能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當然,如果你覺得非常危險,你可以嘗試著請假,前提是公司準你的假,實在不行的話那就放棄當下的工作,命畢竟是最安全的。沒有對錯,只是一種選擇。


八魚先森


我是豆芽菜,這為大家深入分析“工廠要開工,讓我們寫承諾書,這樣做合適嗎?”這個問題!其實企業這樣做,不過是掩耳盜鈴的行為,在疫情防護方面,沒有任何的效果,反而增加員工的心理負擔!

企業做出讓員工籤承諾書的事情,可以看出這個企業並沒有擔當的精神,另外也從側面反饋出一定的問題,他並未全部給員工繳納社保,因此才會有這樣的擔憂!

企業要求員工復工,這次情有可原的,畢竟企業想要生存,必須讓員工進行工作,並生產出產品銷售到市場上,但是以現在疫情的情況下,員工進行工作,必然有一定的心理壓力,再採取這樣的簽訂保證書的行為,更加的增加員工的壓力,就會導致員工出現大面積離職的情況對企業的發展及風評影響非常的大!

另外國家規定,在企業內確診患病唯新型肺炎病毒的患者,可以認定為工傷,在治療方面,可以先採用先治療後付費的方式,有一些地方政府,並且做出承諾,在超出了醫保範圍內的費用,由政府兜底!並且在患病期間,企業有全國支付患者的全額工資!

但是當員工沒有社保的情況下,那麼所有的費用都是由企業承擔,並且本次疫情的傳染性很強,一旦有一人被感染,那麼全工廠所有人都必須進行強制隔離14天!

這段時間的隔離對於生產型企業來說,可謂是損失重大,所以說,想要真正做到安全,首先要安撫員工,讓員工下班之後不要到處亂跑,安靜的呆在家中,另外,做好公共衛生的消毒工作,保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阻斷病毒的傳播!


豆芽菜說職場


工廠要開工,要求員工寫承諾書,許多人都認為是廠方甩鍋。並不是工廠要求寫承諾,而是政府主管部門要求企業的員工對個人在疫期之間有無去過疫區或接觸過疫區的人員作出承諾。

這種承諾是個人對政府作出的真實性承諾。如果隱瞞了去過疫區或接觸過疫區人員產生疫情傳播,產生嚴重的後果,要對自己的承諾負法律責任。

全民防疫,全國抗疫的嚴峻形勢下,做好個人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少聚會等舉措非常重要。

在政府、工廠無法核實您在春節前後的行程、接觸人員狀況的情況下,我們個人鄭重向工廠、向政府、向國家作出承諾,是每個公民的社會責任,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我會鄭重向政府和公司作出承諾,並嚴肅、莊重簽名。

眾志成誠抗新冠,萬眾一心抓生產!

我們一定會勝利的!



顧小兵1


很不合適啊,這種情況明顯的是不合理的。

比如說現在國家正常的規定是2月10號正常的開工,那既然是國家規定正常開工的工廠,為什麼要員工去寫所謂的承諾書呢?

很明顯就是公司擔心,一旦開工遇到體溫發熱啊,員工感染的這種問題,這是做的一種甩鍋的行為。

所以我覺得這種公司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僅僅是因為他們這個做法,我覺得這個公司的價值觀以及公司創始人的這種意識就有問題。

保護公司的利益,或者說是保護公司的正常運營,這個沒有辦沒有關係,畢竟作為公司的老闆,他肯定是要考慮公司方向的,但是如果說沒有能力去解決公司一旦開工,萬一出現疫情感染的這種問題。

所以呢,綜合來講這個要求是很不合理的,但是你作為一個個體來講的話,對公司是處於弱勢的,即便是說跟公司申請啊,跟公司要求不能籤協議,那公司強制開除我們,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開除,我們給了我們部分的賠償,但就當前的這種情況其實也不合適了。

我的建議是儘可能的聯繫公司的其他的工友啊,同時去聯名向公司提出不簽訂所謂的承諾書,能不簽訂是最好的,即便是簽訂了,我覺得這種也不具有所謂的法律效應。


楊子翔


大家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答如果企業推脫責任,案肯定不合適啊,可以舉報!如果企業是要求承諾自我防護措施相關內容,我們應該配合,給予理解和支持!

因為工廠開工首先工廠要向政府申請,並承諾如何防護疫情,保證員工的安全。工廠要求員工寫承諾書其實是就是為了以後推卸責任,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建議你投訴。

根據上級要求及會議精神,政府研究決定,現將通知如下:

一、在開工、復工之際,為確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創造安全生產環境,各企業要做好對生產設備(鍋爐、叉車、滅火器等)以及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隱患排除後方可開工、復工,保證不出生產事故。

二、各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抓好責任落實.

工廠要求開工是合理的,所以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是合理的,只有這樣的老闆才是一個好老闆,我相信所有的網友都贊同這個觀點吧。除非是公司通知推遲上班,員工想申請提前上班,那讓員工寫保證書是說的過去,因為那是員工自己申請的,不好好在家待著。

最後,我希望上班的網友們要做好保護措施,千萬要小心,這場疫情的嚴重性我想不用我多說吧!真心希望疫情早日過去,讓我們一起給祖國加油,給湖北加油,給武漢加油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大家,謝謝!





俗人壹枚小張


站在工廠的角度是合適的,站在法律的角度是無效的,作為工人承諾書寫就寫唄。

工廠要求工人寫一些承諾書,特別是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承諾,但結果呢?只是用人單位的自我欺騙,法律根本不認可的。同樣現在工廠要開工讓工人寫承諾書,不出事情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萬一有事情,比如在現在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如有員工被感染員工承諾書堆得比樓高都沒有用,可以說承諾書再漂亮都毫無意義,況且此種承諾書甲乙雙方根本不平等的。

記住:所有承諾應當出於本心自願,任何揑著鼻子說的話都是可以反悔不認賬的。


1、工廠的鍋甩不掉

工廠以為有了員工的承諾書,可以減輕工廠的責任,但顯然忘了目前疫情的背景是屬於“緊急狀態下”,在這個時候工廠要響應的是有關部門的規定,而不是擅自作出主張,用一個承諾書來規避工廠的義務和責任。

工廠要工人寫的承諾書可能是出於開工和防控的需要,不管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麼,一旦出事情上級調查不可能以承諾書內容為標準的,而是看實際情況如何,判斷的結果都是以事實為根據的。

不用想都知道這份承諾書的大概內容,一是工人承諾自己身體健康,二是工廠防控工作都是做到位的,從文字表面看起來一旦有感染事故發生工廠可以沒有責任,但是對責任結果的認定不會承諾書為標準的,因為工人在寫承諾書的時候所處的地位系屬於弱勢的,所以工廠想要甩鍋是甩不掉的。

2、工人配合工廠寫就是

站在工人的角度,工廠讓寫承諾書就寫好了,沒有多大關係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任何理由都要經得起反覆的檢驗和考驗,一份承諾書想躲過責任調查顯然是太天真了。

當年我在工廠的時候,因為勞動合同簽訂大檢查,所以廠裡面準備了合同要本人去籤,老闆跟我說的時候我是第一個響應,而且我跟老闆明說了只是配合檢查而已。

事實上這樣的勞動合同只能證明我和工廠存在勞動關係,但是勞動合同簽了工廠沒有盡到責任和義務勞動合同同樣是無效的。回到題主的這個問題,工人雖然給工廠寫了承諾書,主要就是關於疫情防控方面的承諾,但是如果工廠所做和承諾書上面相違背這樣的承諾書是沒有多大效果的。


3、不合適,但可以寫

在我看來,這份承諾書寫書沒關係的,但最好是工廠提供承諾書的範本,比如工廠打印好承諾書讓工人簽字。說實在的,這種承諾也就是走一個形式而已,不出事情大家都好,出了事情誰也跑不掉。在當前的情況下,如果因為企業防控工作做的不到位出現了問題需要企業去買單的。

根據我個人經歷認為,員工是無法拒絕工廠要寫這種承諾要求的,為了工作工人寫下這樣的承諾是出於無奈,是不符合平等自願原則的,所以承諾內容並不是出於承諾人志願,因而所承諾的內容是根本不具有法律效應的。


大嘴老郭


首先工廠要開工,要寫承諾書,是不是合適,我覺得你有很多種選擇,不能一棒子打死,那接下來我們就分析一下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確認和判斷一下公司要求寫的承諾書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如果違反了,簽了也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你大可以籤,省的領導認為你不配合。

第二種情況:要求寫的承諾書的內容是常規性的內容,不違規,那麼你看一下你是否能夠遵守和達到承諾書的要求,行就行,不行就說不行,但是我的建議是,你要是能克服承諾書中內容,就儘量順著來吧,工作嗎,有時候也需要做出點犧牲。

第三種情況:公司大多數人都很自覺的配合公司寫了,你啥也別想就順大流吧。都不怕死,你有啥顧忌的。

總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做出正確的選擇,不衝動,要冷靜,想清楚再做決定,最後一定會有一個想要的結果,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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