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工作事業編制。領導是否可以不經過本人同意強行調動崗位?

生活是一種態度1985


重在溝通。調動崗位醫院或其他單位都會發生的事,作為員工服從領導安排這是必然的,領導是顧大局的人,每個人員工有幾斤幾兩能勝任什麼工作等等作為領導都會知根知底,能調動你的崗位自有領導的用意。如果員工對調動有異議的當然可以向領導提。


南方上客


事業編制,意味著其工作調整和調動,都是有法可依的,在調整工作崗位前,應當首先徵求個人意見,一般情況下,組織上應該充分考慮個人的意見和實際情況,也就是說,組織會本著對工作有利的方面進行調整。

當然,如果從工作角度出發,組織上是有權利對你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比如崗位職務的晉升、平行崗位的調整等等,這是組織的權利,在這些方面上,個人應該服從組織安排,講大局,講風格,講作風,愉快服從組織安排。

問題中,你說是領導強行調整你的崗位,如果是領導個人意見,應該是違反組織程序的,也就是可以拒絕調整。調整一個工作人員,首先應當召開黨委(支部)會、行政會議,進行統一思想,才能作出適當的人事變動,並且一旦形成決議後,還需要安排專門領導去個變動同志的談心,聽取個人意見和建議,一般情況下,是要服從安排的,包括強行調整。

實際工作中,領導的權威是十分“強大”的,也是“不容置疑”的,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每一個下屬工作人員,即使是領導個人意見進行個別調整,估計你除去無奈之外,還是無奈。因為工作的照幹,生活的繼續,你也需要這樣一份工作來養家餬口,如期因為調整弄的領導極大不滿,以後經常見面的關係是很尷尬的。

如果領導強行調整的意見很清楚的表達出來了,那麼,不管你有多少不滿意,建議你當面不要拒絕,強迫自己愉快的接受。真的有特別大的困難,私下找這位領導彙報你的實際困難,掙得領導意見的改變。

僅僅是個人看法而已,對錯尚可商榷!


不一樣的法


公立醫院是事業單位,使用的是差額事業編制,是典型的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雖然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了編制使用,但依然保留了事業單位屬性。單位依然是體制內的,但人員成了聘用制,沒有了鐵飯碗了。未改革之前,公立醫院依然使用編制,只有在2020年底以前,事業單位徹底改革到位後,才能取消編制使用。

事業單位人員目前實行的是聘用合同制管理,這也是將來的發展趨勢。雖然現在的聘用合同是三年一簽、五年一簽,到期如果考核合格,自動續簽,但將來發展,應該是按單位崗位需要,和個人實際能力,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或者更換崗位。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執行的是《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雖然是合同制,雖然從大的框架來講,依然是《勞動合同法》管理範圍之內。但事業人員的管理,並不直接執行《勞動合同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按照專門的《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條例》執行,具體細節按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比如《請銷假辦法》等。

在事業單位中,領導或者班子、黨委(支部),是否有權利自行調整工作人員崗位?這是肯定的,單位除專職黨委(支部)書記、一把手的崗位,沒有辦法調整以後,其他人員,包括副職的崗位,都可能被調整。首先說副職,雖然其職級、職務不能調整,但其分管的工作,是由單位班子決定的。再說中層幹部和一般職工,其崗位設置,則完全由醫院班子說了算。領導班子會根據其能力、工作需要、違規違紀、績效考核獎罰等理由,臨時或者長期調整其工作崗位。除需要組織部門任免的職務,需要醫院領導班子報請組織部門調整外,其他崗位調整,甚至不需要報備,可自行決定、自行調整。

如果對本人崗位調整不滿意,覺得違反了規定製度,或者侵犯了個人利益,可以根據管理權限,向相關部門反應,要求糾正。可以向衛生主管部門反映,也可以按管理權限,如果管理八級以上領導幹部由組織部門管理,則向組織部門反映;如果自己的管理權限在人社部門,則直接向人社部門反映。如果認為崗位調整過程中存在腐敗行為,可以直接向紀委舉報,要求查處。


職言管語


從上面問題可以看得出你己被調動了,而且單位領導之前也沒有徵得你個人同意對吧?關於這個問題我想你必須明白兩個方問題:

首先,如果單位將你調動後的崗位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屬同一類的話,工作時間、工作強度、工作待遇無明顯變化的話,單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屬於內部正常的人事調動。通常情況下,因工作需要經研究,領導有權對你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的。按慣例一般單位領導從人性化管理角度考慮,在員工調動調崗之前要事先徵求員工同意後再調整,但這不是一項必須要堅持的制度。

其次,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單位也有單位規定,如果你是行政機關、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那你是下級就義務服從上級領導的決定了,這也是一項最基本的原則。

但是,話有說回來,人挪活樹挪死,在一個工作崗位幹久了,也沒有較大的前途和發展的話,偶爾調動一下崗位,對你來說未必是壞事,也許會你帶來一次新的機遇呢?總之,遇事還得用辯證的思想去思考,用樂觀態度去對待,只有那樣你才能以積極樂觀的心態去工作,並在工作中找到自已的位置和快樂!祝你好運[祈禱][祈禱][祈禱]


新天地30715727


用到“強行”兩個字,看來你平常是個任性、不服從大局需要的人。否則,領導不會強行調你到那個崗位。單位領導根據醫院實際情況,調整單位職工工作崗位是很正常的,特別是那些還沒到一定職稱定崗的人。有編制不是不服從工作安排的理由,如果你繼續拒絕服從工作調整,這編制也保不了你的位置。醫護人員就是軍人,一切工作安排都以服從為天職!你想想吧,軍人不服從命令是什麼結果,醫生沒那麼嚴重,接受處分取消資格是完全可以的,編制保不了你。


林默11


我認為是可以的,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合理調動是正常的,無需本人同意,也不必爭求本人意見,另外和編制也沒有多大關係。


中國人123qaz


平時也可能會跟你商量,但是現在是什麼時候啊,現在是疫情很嚴重的時候,相當於抗日戰爭期間最艱難的相持階段。每逢國家遇到大事件時都會有特殊的要求,而醫院更是會首當其衝。如果情況嚴重時,甚至還要執行戰時管理條例!此時此刻,如果你膽敢不服從組織的安排,擅自逃離崗位,就會按照有關規定,對你給予嚴懲!所以這個時候聰明的人一定會老老實實的,領導叫你幹嘛就幹嘛,千萬別瞎頂撞,更不能拒絕領導分派的工作!否則你將自食其果,身敗名裂!


MM8421


兩種情況,一種是你的工作確實很出色,有更重要的崗位需要你,一般都要提前徵求你的意見,並告訴你為什麼要調換你的崗位。另一個種是你表現不是很好,人際不好,不走社會潮流或者你已經德罪了人的時候基本上是不會徵求你的意見,圈內不行文規則,並且你不敢不復從,除非你炒了他的魷魚走人!


大地怒火


當然不應該,我們各行各業有什麼變動,首先要與當事者溝通,講明調動原因。這是上級管理者應該有的管理程序。強勢執行是對員工的不尊重也是自身領導能力的不足。是不可取的。

當然在特殊情況面前,特殊情況應該特殊對待。有時候時間的不允許,沒有辦法也只有這樣。


吳振革


特殊時期是可以的。現在疫情第一線如同戰爭前線,上級的命令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就是逃兵,逃兵的結果很清楚。不然,誰去衝鋒陷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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