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國內辦理暫住證/居住證的詳細流程是什麼?

木幽書


(一)申領地點

港澳臺居民應當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二)申領手續

1、首次申領居住證的,應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按情形再提交以下證明:

①以就業、就讀情形申領,就業、就讀地為實際居住地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之一,或者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之一。就業、就讀證明上需註明具體地址;

②以居住情形申請的,提交:本人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本人購房合同、與他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房屋出借人出具的住宿說明或其它能夠反映實際居住情況的證明之一。

③ 以就業、就讀情形申請,但實際居住地不在就業、就讀地的,提交:第①和第②所列證明。

2、港澳臺居民換領居住證的,應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和本人原居住證;如居住地變更的,還需同時交驗本人新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3、港澳臺居民補領居住證的,應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如居住地變更的,還需同時交驗本人新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三)申領程序

港澳臺居民在居住證受理點核對身份信息,完成人像採集、指紋採集等程序後,確認《領登記表》所有項目準確無誤後,申領人簽字確認並領取《領取憑證》。


(四)領證程序

港澳臺居民可以持《領取憑證》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政專遞領取證件(需要通過郵政專遞領證的,請在申領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辦證時限

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發、制證、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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