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區公安局再次依法查處旅店營業拒不執行政府緊急決定案


新林區公安局再次依法查處旅店營業拒不執行政府緊急決定案


為做好轄區賓館、旅店業疫情管控工作。近日,新林區公安局深入轄區細摸排、細檢查、嚴把關、嚴管控。

新林區公安局再次依法查處旅店營業拒不執行政府緊急決定案


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新林鎮某旅店業主曹某某於2020年2月2號收留過原常住客翠崗鎮清林工生某。經調查,曹某某對其違反《大興安嶺地區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4號公告》事實供認不諱。鑑於其態度誠懇,主動認錯,新林區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一款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曹某某2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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