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鼓勵政府採購通過網上商城進行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市財政局,各採購代理機構:


現將《財政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意識。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各級各部門結合政府採購工作需要,密切跟蹤、及時分析、迅速行動、毫不懈怠做好相關工作。要緊繃防疫之弦,嚴防僥倖思想和麻痺意識,按照財政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的有關要求,重視各個環節,盯緊細節,確保不因政府採購活動引發疫情擴散,切實守護好各方採購當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強指導,切實確保政府採購工作有序開展。各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靠前指導,及時解決政府採購預算編報、信息發佈、開評標場所變更、非現場開展采購活動等環節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鼓勵採購人通過政府採購網上商城進行採購,網上商城供應商採取無接觸配送交接貨物。加強對電子賣場的價格監控和質量管理,嚴肅處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廣泛宣傳,努力爭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省、市網站平臺和各類新興媒體等渠道,採取有效形式,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新要求新做法的實時宣傳,確保各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第一時間瞭解政府採購動態,做好採購項目的組織和響應工作。對確需暫停或延緩的採購活動,及時向各方採購主體等做好解釋和答覆工作,並提供相應的政策解讀服務,努力爭取各方採購主體和社會公眾對特殊時期政府採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0日

財政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

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庫〔2020〕29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減少人員聚集,保障相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政府採購活動。各地區、各部門根據疫情防控和實際工作需要,積極履職盡責,科學合理開展政府採購活動。對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採購項目,作為緊急採購項目,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的規定執行。對於非緊急的採購活動,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繼續進行的採購活動,可酌情暫停或延期,並按規定發佈相關信息、通知有關當事人;對於確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及相關工作,要儘量選擇網絡、電話、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實施。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選取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原則上不採取現場抽取方式,可由採購人通過網絡隨機抽取或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定。對確需開展、按規定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採購活動,因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暫停業務無法開展的,可在其他平臺或其他場所進行。


二、加強採購活動場所防護。對確需現場辦理或開展的採購活動,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採購活動場所的通風、消殺、體溫監測、人員信息登記等工作,儘可能減少現場人數、加大座位間隔、縮短工作時間。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代表、評審專家及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執行疫情報告、人員隔離等要求。


三、推進採購項目電子化實施。有條件的地方儘量在線提供採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鼓勵各地區電子賣場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貨源組織,設置專區發佈疫情防控採購需求信息和供應商供應信息,促進供需對接。加強對電子賣場的價格監控和供應商管理,依法處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關於投訴處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可暫停現場受理、質證等工作,相關業務改為網上辦理。現場業務恢復時間由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確定並公告。因疫情防控期間無法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可酌情暫緩作出相關案件的處理決定,並提前告知相關當事人。


五、關於工作日的計算。在政府採購活動及相關質疑、投訴工作中需計算工作日的,國務院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延長假期作為公休日,不計入工作日。


六、自疫情防控終止之日起,即恢復正常採購活動。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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