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阿壩州出臺九條禁止性措施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疫情防控

阿壩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7號)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保障僧俗群眾平安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的要求,為全面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疫情防控,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州、縣(市)、鄉(鎮)、村(社區)要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把宗教活動場所的疫情防治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全面構建“州、縣(市)、鄉(鎮)、村(社區)、宗教活動場所”五級防控網絡。

二、嚴格落實屬事管理,州、縣(市)統戰、民宗、寺廟管委會(所)、佛協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人財物事教務的監管,全面指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疫情防治工作。寺廟民管會(所)要切實履職盡責,嚴格寺廟僧人、場所及活動等管理,壓緊壓實堪布、鐵棒、住持、經師、阿訇、學經班長、扎康主人防止人員聚集的責任,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州所有宗教活動場所一律暫停對外開放,實行封閉式管理,全面落實門禁制度;場所內宗教活動場所一律暫停對教職人員和信眾開放,疫情防控期間,取消一切形式的宗教活動(含為信眾提供宗教服務)。

四、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管理,疫情期間,教職人員不得外出雲遊講經傳法,鼓勵在居所(扎康)唸經修行,不串門、不走訪,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內外聚集,嚴禁開展經師帶徒集中教學,嚴禁集中禮拜,降低疫情感染風險。確需外出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外出返回時,必須如實報告活動軌跡,並自覺居家隔離觀察14天,做好安全防護,避免相互感染傳染。

五、倡導從簡辦理喪事,暫停一切聚集性追思度亡活動。

六、各宗教場所要深入宣傳疫情防疫知識,積極引導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強化環境整治,全方位開展消殺滅工作,主動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做好疫情防控。

七、廣大信教群眾要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不到寺廟朝佛、不去轉經場所轉經、不集中禮拜,不串門、不聚集、勤洗手、多通風,外出做好自我防護。

八、宗教教職人員一旦發現有發熱、咳嗽、氣促等感染症狀的,主動就近到醫院發熱門診接受檢查治療。

九、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人員聚集等,情節較輕的,給予約談訓誡;對拒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規定,擅自舉辦宗教活動或組織人員聚集的,取消宗教教職人員資格;對惡意造謠傳謠、發佈不實信息或謊報、瞞報、漏報疫情、造成疫情擴散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時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告。

阿壩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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