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多宗涉疫情防控案提起公诉


深圳已起诉2宗涉疫情防控案

检察官训诫嫌疑人…


2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分别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健、苏某提起公诉,该两宗均为涉疫情防控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健,男,1995年出生。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张某健得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要,于是产生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念头。2020年1月27日,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健与被害人李某联系,称其有口罩出售,双方商谈后约定交易。1月30日,被害人李某在来深圳交易口罩的途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健提出要先交定金,被害人李某便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8000元。收到款项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健将被害人李某的微信拉黑。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健被抓获。


罗湖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积极引导侦查,严格固定证据。2月4日,该案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坚决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认真审查后当天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健批准逮捕。


2月8日,周六,该案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周末,办案检察官是在办公室、看守所度过的。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健的诉讼权利,2月9日,检察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健,张某健对其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适用速裁程序。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张某健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张某健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重处罚。


在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涉嫌诈骗案中,苏某在不具备口罩供货条件的情况下,在多个微信群分别发布消息谎称其有N95等口罩销售,收到多名被害人的微信转账付款后,欺骗被害人称已发货,将被害人屏蔽并拒绝接听电话等。


办案中,检察官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大疫当前,理应齐心协力,共同抗击。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多少人迎难而上、一线奋战;多少人竭尽所能、奉献大爱;又有多少人有家不能回?有多少人累倒工作岗?任何人都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给社会添乱。你却为了一己之私、蝇头小利,利用老百姓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的迫切需求,实施诈骗犯罪,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还影响了疫情防控的社会秩序,希望你能深刻认识到错误,认真反省!”


目前,还有多宗涉及危害疫情防控的案件,深圳检察机关正在快速办理之中。


防疫期间妨害公务,

新会检察院24小时内提起公诉


2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对新会区沙堆镇村民吴某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提起公诉,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24小时。

24小时!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多宗涉疫情防控案提起公诉

经查,1月26日19时45分许,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沙堆派出所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要求,对该镇娱乐场所进行巡查,发现一民宅聚集了较多群众在围观打麻将,民警劝散聚集群众。期间,民警依法将经多次劝吁仍坚持留在现场不肯离开的村民陈某华(另案处理)传唤到派出所接受教育,并将其带到某村一商店前准备带上警车,但陈某华拒不配合。在场围观的被告人吴某伟因不满民警带走陈某华,遂采取拍摄视频、言语质问、上前拉扯的方式进行阻挠,导致陈乘机逃脱。后被告人吴某伟在明知民警口头传唤其会派出所接受调查的情况下,拒不配合,并在逃跑过程中反抗,导致该民警摔倒受伤。经鉴定,该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1月28日,新会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从收集现场群众证言、调取执法录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快办快结。


2月5日,新会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吴某伟批准逮捕。


2月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新会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为提升办案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承办检察官在前期提前介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并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完善相关证据。


2月9日,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的手段讯问被告人,安排值班律师以视频方式对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的实现全程见证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被告人吴某伟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件快办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新会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吴某伟提起公诉。


虚假销售口罩实施诈骗

蓬江区检察院:依法起诉


2月9日,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宗虚假销售口罩的诈骗犯罪案。


经查,2月4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受理了一宗通过微信号发布广告谎称有口罩出售的网络诈骗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周某聪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聪利用疫情期间群众急切需购买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虚假口罩销售广告信息,先后诈骗了1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3950元,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的高利贷非法债务。


案件侦办期间,蓬江区检察院及时介入该案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审讯、侦查、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快办快结,并严格贯彻高检院关于涉疫情案件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的要求,迅速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利用远程视频讯问和释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其本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实施犯罪感到非常后悔,主动彻底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为确保打击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相结合,该院邀请了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全程见证了认罪认罚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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