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多年,还签临时劳动合同,单位是不是违法?

用户2107612370414


是,因为劳务临时用工合同是务工人员进入工作状态后就必须要完善的,所以这份合问是违法。


人生其实不用太圆满


这需要看您是否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累积20年。倘若您在一固定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有其他法定情形的,那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此类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期限届满而要求终止合同。

如果您是在不同的工作单位累积工作满20年,不存在在固定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与您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必须要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都是由双方意思自治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