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威政辦發〔2020〕2 號),針對我市涉外生產及貿易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無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等問題,特提供以下法律防範指引:
一、核實履約進展,排查法律風險
企業應根據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方式與境外客戶溝通,及時告知境外客戶合同履行進程;如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導致涉外合同不能如期全面履行應實事求是地向客戶說明遲延事由及國內疫情客觀現狀。根據合同履行狀況及及疫情態勢,建議企業採取如下措施:
1、對於因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正常按期履行的,應向客戶提供相應解決方案,爭取境外客戶理解以延長交貨期限。
2、對於境外客戶拒絕收貨、拖欠付款或撤銷訂單的,企業可採取:
(1)仔細核對合同條款,確認對方主張的依據是否足夠、充分;
(2)要求對方出示有權當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以證明境外客戶地方當局確有從防控疫情的角度管控進出口事項的事實,必要時可以聯繫客戶當地的中國使領館核實確認管控信息是否屬實,並比照對方出具的文件或當地政策,證明提交貨物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等;
3、對於因疫情影響導致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確實不能繼續履約的,及時出具不可抗力證明,避免通知遲延導致自身違約責任產生或擴大;
4、涉外企業需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各機構採取的政策及措施,密切關注國內外貿易政策、出入境管制措施,倉儲、物流政策,金融、稅收領域對涉外企業防疫期間優惠政策等。涉外企業應綜合實際情況對生產計劃、供應鏈管理、安全庫存管理、現金流等進行適時調整及優化,落實來往境內外的經貿人員的健康安全措施,並對以上各方面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降低履約風險。
二、“不可抗力”涉外證明辦理
對於因疫情原因不能順利履行涉外合同的,企業可通過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使用不可抗力證明的前提,是涉外企業需根據自身合同條款規定及援引法律或國際公約定義,在疫情屬於企業不能預見、避免及控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此時主張不可抗力可產生減免責任的效果。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可為企業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企業可按以下要求提出申請:
1、所需材料:
(1)企業所在地政府、機構出具的證明/公告;
(2)海陸空相關延運、延飛、取消等通知/證明;
(3)出口貨物買賣合同、貨物訂艙協議、貨運代理協議、報關單等;
(4)企業通知客戶的書面證明;
(5)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2、申請流程:
登陸中國貿促會商事認證平臺(http://www.rzccpit.com),註冊並綁定企業信息,通過“發起申辦-遞送貿促會-貿促會受理-領取證書”流程完成辦理,並可聯繫本市貿易促進委員會以郵寄方式領取。
三、“威海市疫情防控律師公益服務團”為涉外企業提供法律支持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我市組建成立了“威海市疫情防控律師公益服務團”。在疫情防控期間,服務團成員將為社會各界免費提供線上法律諮詢。相關外貿企業可通過下表中的名單聯繫諮詢。
威海市“疫情防控律師公益服務團”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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