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有的女孩子還要求男方買房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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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準備為離婚掠奪對方財產做準備的,,當然現在的男人也不是傻子,因此這些渣女還是不要動這些歪腦筋好好過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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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因為對男方沒多少信任,對婚姻也沒多少信心,嘴巴上bbb安全感,實際上預謀著離婚分錢,然後還會說婚後生孩子,沒工作什麼亂七八糟的,這些東西保留好證據,到時候法律會給你公正,不用你提前就這樣,謝謝。我姐結婚的時候就兩萬彩禮,我們陪嫁的都不知幾倍了,男方其實經濟也很好,可是東西沒有寫我姐姐的名字啊,那又怎樣?現在姐夫的所有東西基本都在我姐姐手上,感情也很好。一開始就先把自己當悲情主角的人,不配有婚姻,養護好你的批站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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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結婚沒要求要房子車子,更沒要求房子加我的名字,只說孩子生下來房子寫孩子名字,房子在鎮上,不值錢,從談朋友到現在感情一直不好,現在想離婚他說年底回來離,淨身出戶不說,還欠著一屁股債,跟他談朋友就沒有安全感,他娘倆什麼都算計的很清楚,日子過的真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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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心理大家都知道。無非是出現婚姻危機的時候,保證自己有一半房子的產權。不過這種認識很落後,基本上是一些過時的知識。

如果男性朋友讀我的文章,只要房子是你婚前買的,女方堅持要寫自己的名字,只要她同時能放棄很多要求,覺得有這個安全保障足夠。那你就讓她寫吧。寫上去也沒什麼用。真的到了離婚那一天,你只要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主要是付款憑證和轉款記錄,證明這房子是你之前買的就可以了。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緊要。房子肯定按你的婚前財產。

如果你這個女孩子,我建議你買房的時候,用自己的銀行卡幫著轉兩筆錢,打著幫助他家週轉或者想信用卡套現等旗號,足以瞞天過海。如果覺著不安全,還房貸的銀行卡可以綁定你的。當然有的銀行可能不同意,那你們就用夫妻共同收入來還貸。未婚夫家給的還貸款的錢先存起來。不要直接用來還貸就好。

另外,中國不同地區法院判決這種財產個案,區別還是相當大的。例如婚前婚後,房產所有權的取得具體時間劃分是否按照證書上的註冊時間。而且怎麼解釋都有理。最好是自己懂一些法律或者有法官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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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真實的事情。兩個適齡男女青年,在決定結婚前,女方提出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理由是結婚後有安全感,畢竟是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啊!為了大局著想,男方答應了她的要求。後來,女孩提出要求男子必須像親兒子一樣膳養女方的父母,都是獨生子女,這也是應該的。再後來,女孩要求籤書面材料時加入一條不養男孩的父親,男子說,父母親把我養大成人,給我買房買車娶媳婦,能娶個你這樣的媳婦嗎?他們就是有退休金,做子女的也應該養老啊,你也有父母親,也知道他們需要養老,可是,天下只有你有父母親,別人都是石頭裡蹦出來的?再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的,兩人各奔東西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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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這個問題,你應該特指了一批女性。也就是評論區謾罵的那一批。但是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片面性。我們只從如果離婚,財產公平性來看:

第一:是全款購買要求加名字,還是首付貸款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第一種肯定不能加,第二種就要看情況了,如果不是一二線城市,首付百萬的那種。在三四線小城市很多小戶型首付在20+以上,這個比例婚後還貸是應該加的。

第二:全款購買的情況還要看,房屋裝修情況以及傢俱家電是哪方負責的。如果女方負責裝修和傢俱家電並且有其他陪嫁,按比例加名也是應該的。

第三:婚前貸款買房的。如果裝修傢俱家電都是女方負責的,應該做不動產登記平分比例。

其實,生活中一分錢不出要求加名字的是一小批人。很多都是男方有房就可以,甚至我身邊有很多隻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可能我身邊都是窮人,全款買房的少)很多都不加女方名字的,還有一些算計的家庭直接寫公公婆婆的名。(其實按照我上面的分析,這種出現離婚都是女方吃虧的)因為我們這彩禮全部帶回,另外陪嫁傢俱家電和其它(現金或車),這些東西在離婚時都是貶值的東西。

所以,像樓主問的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的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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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一套房子,只寫他自己的名字,我相信我們女同胞們是不會有意見的,但是如果是分期買的房子,就必須寫上我們的名字,為什麼?因為婚後還房貸,還有生活開支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不要以為你付一個首付,結婚以後你把工資都用來付分期了,生活費其他支出來,讓我們女人出錢,家務活兒還要我們承包,生娃帶娃還是我們,憑什麼?就算是保姆也是有工資的,何況還給你生娃帶娃,到頭來房貸是你還的,我們的工資都用來家庭開支了,你卻看不到,到最後讓我們淨身出戶,除了留給我們滿臉的滄桑和歲月的痕跡,還有一個小娃娃,什麼都撈不到,你的如意算盤不要打的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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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用說嗎?傻子也能想的出來,她想幹嘛?心態就是無論過好過不好,反正這是我的財產,只要添上我的名字,就是我的財產,即便是將來離婚走到司法程序,在法律面前有她的名字,那財產肯定有她的一半,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女的要求,男的在結婚前把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甚至更離譜的是還沒有領證,然後有的就是直接寫女方的名字,就相當於是把這一套房子給那個女的了,然而結局卻悲慘的很正美兩還沒結婚,女的就變心了,然後就跟別人又跑了,那男的是人財兩空,你的父母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就被你這樣一個錯誤的決定,害的翻不了身,甚至死亡,身為一個男的,你真的是失敗透頂了,所以說單身的兄弟們在結婚之前,女方要求把結婚證上加上她的名字的人,一定要慎重考慮,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因為你做這個決定,要考慮到如果你們倆分開以後的後果!

另外最後再說一下,女的經常說額,不加上她的名字,沒有安全感,我只想說一句,如果說男方沒有給足女方安全感,那麼那女方為什麼還要跟男方結婚呢?難道說給你一定的財產就是所謂的安全感?那街上是不是有的人能給你一定的財產?那你是不是就會跟他走?自己若是不強大,誰也給不了你所謂的安全感?





純情大白白


怕嫁給你啥都沒撈著唄!這種心態都是預防渣男的,你不是渣男,你怕啥?加個名字會死嗎?你怕被綠被出軌?那還是你渣呀,因為你不夠優秀不懂得怎麼與女人相處嘛,讓紅杏出牆了,家裡男人夠好,女人是絕對捨不得的!


整理師神奇夏夏


婚姻法保護婚前財產,沒說只保護男人的婚前財產,女人的婚前財產同樣受保護。那些覺得婚姻法不公平的女人,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婚姻財產的女人,她們家庭出生也不好,自己也沒啥文化和本事,靠自己無法積累財富,也無法從家庭中繼承什麼財富,只能靠婚姻獲得財務自由。

婚姻法也是法律,法律就得體現公平性,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任何國家的婚姻法都不可能說男人的財產得分女人一半,女人的財產只屬於她自己,如果這樣規定,那跟笑話有啥區別?即便是北歐瑞典芬蘭那樣的女權國家,她們的婚姻法也不可能這樣偏袒女性。

最後說一遍,夫妻關係的好壞,是靠自己去處的,配偶也是你自己去找的,過得好不好跟婚姻法沒有一毛錢關係。女人最好不要用什麼安全感為由來斂財,自己有本事才是真正的安全感。否則就算在別人的婚前房產上加名了,你離婚多久了也拿不走,夫妻如果財產共有,那債務也得共擔,別人找律師稍微運作一下,你不但拿不到錢,還會因為索取過度讓人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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