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繳獲109只野鴨、斑鳩!崇明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被抓獲

日前,上海警方成功偵破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龔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月8日晚,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崇明公安分局和林業部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在崇明某地抓獲涉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龔某,搗毀倉儲窩點2處,現場繳獲野鴨、斑鳩等野生動物死體109只。

现场缴获109只野鸭、斑鸠!崇明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被抓获
现场缴获109只野鸭、斑鸠!崇明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被抓获

經查,犯罪嫌疑人龔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捕殺野鴨、斑鳩等野生動物,並收集後屯放於自家倉庫用於對外銷售。其中,涉案的野生動物均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屬於“三有保護動物”。

警方介紹,在禁獵期、禁獵區域非法捕殺上述名錄中的野生動物,都屬於非法捕獵。涉案被捕殺野生動物若流入餐桌,對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亦存在潛在危害。目前,犯罪嫌疑人龔某已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现场缴获109只野鸭、斑鸠!崇明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被抓获
现场缴获109只野鸭、斑鸠!崇明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被抓获

上海公安經偵部門表示,將會同市場監管、林業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全力遏制此類犯罪。警方表示:

一、嚴禁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狩獵罪。對於非法捕獵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禁交易野生動物。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佈聯合公告,自當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各地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請勿食用野生動物。“野味”流入餐桌,對人身安全亦有影響,消費者應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如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 或11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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