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俠盟」保靖遷陵鎮某小區有人被感染了,謠言

紅網時刻湘西2月10日訊(通訊員 彭黎)近期,一條“遷陵鎮某小區有人被肺炎病毒感染了,並被隔離”的微信信息在保靖縣內多個微信群裡散播開來,造成市民恐慌,社會影響惡劣。

保靖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迅速對信息源頭進行追蹤偵查,通過大量數據核查,發現清水坪某村村民向某某於2月5日在清水坪鎮某村組微信群中製造併發布該虛假消息,隨後虛假信息被擴散流傳。

2月6日,網安大隊民警對向某某進行傳喚,經教育訓誡,某某對錯態度好,對自己不負責任、隨意造謠傳謠不實疫情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同時並呼籲廣大市民,非常時期,大家一定保持冷靜和理智,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不要以身試法。

2月7日,網安大隊對在微信上造謠傳謠不實疫情的向某某給予治安處罰。

截止2月7日,保靖尚無1人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病毒。

保靖公安提示:關於疫情的發展情況一切以政府權威部門發佈的信息為準,不要傳播任何不是來自權威部門的小道消息,以免影響當前敏感時期的社會秩序穩定,干擾抗擊疫情大局。

造謠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造謠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對於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該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從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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