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谁担责?


哄抬价格谁担责? | “欣”说法第5期



案情回顾

白菜、土豆、胡萝卜……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蔬菜,也是千家万户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材。我们通常以“白菜价”来形容那些价格低廉、相对实惠的普通物品,足见蔬菜正常价格的亲民。然而,今年年初,某商家在进货及销售成本并未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趁着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将白菜等常见蔬菜的价格多次调高,涨幅成倍增加,甚至一度卖出“天价”。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人戏称,以前只是吃不起“二师兄”,如今普通蔬菜也成了“贵族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后,对商家哄抬价格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综合考量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

一次牟取暴利物价上涨

居民消费受阻

市场秩序受损

关于哄抬价格

行为认定责任承担

我们听听欣法官怎么说。


欣法官:根据《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疫情防控的当下,部分不良商家趁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等进行多次涨价,且涨幅过高,明显具有牟取暴利的主观故意,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等不利后果,构成哄抬价格行为。针对经营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可以

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和严重程度,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旁白:整顿市场守秩序, 哄抬价格不可取。

防范疫情促稳定, 诚信经营保民生。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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