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難而上!龍華髮布11條舉措助力企業應對疫情

2月10日下午,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2020年1號文件《龍華區關於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推出11條舉措,支持龍華區企業積極應對疫情,以及由此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南方+第一時間摘錄如下:

1. 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及時科學評估、精準施策。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專題研究;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導致發生重大生產經營損失的百強企業,予以“一企一策”支持。保障企業用水、用電和用氣,督促指導企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復工復產。

2. 加大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生產保障力度。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對採購區內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物資產品,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前支付物資貨款;對通過採購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設備有效形成產能的企業,按其採購設備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防控疫情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增加產能的項目,優先納入技改扶持。

3. 鼓勵租金減免。對承租區政府、區屬國企物業的企業,減免承租企業2個月(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租金;鼓勵社區股份公司、工業園區、寫字樓業主等各類業主,為延遲復工的企業和租戶減免租金,對實際減免租金達100萬元及以上的業主,予以實際減免租金總額20%、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4. 加強企業的金融服務保障。全力支持區內重點保障企業,對納入國家、省、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區內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百強企業,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申請我區合作擔保機構信用擔保產生的擔保手續費,按其實際支付手續費的50%,予以總額最高20萬元的資助。

5. 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國家、省、市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的有關政策與規定。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稅務部門為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提供便利,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務機關將依法、快速辦理;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6. 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緩繳、返還等有關政策與規定;企業對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的職工支付工資待遇,而獲得省、市補貼的,按上級補貼企業金額的50%予以補助。

7. 支持科研機構、企業開展項目攻關。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預防及治療藥品和診療設備開展研發的科研機構、企業,獲得國家、省、市扶持的,按照國家、省、市扶持金額的50%,給予最高8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同一項目獲得多級資助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資助);未獲得國家、省、市扶持,但其研究成果或產品在我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過程中推廣使用的,給予50萬元獎勵。

8. 園區按要求設立臨時隔離場所。嚴格按照《深圳市企業復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引》的要求,為企業設立員工餐廳,以及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的園區,對每個單間、獨立房間給予園區每天50元補貼。每個園區最高每月5萬元。

9. 支持物業管理公司落實疫情防控責任。衛生防疫部門以及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疫情防控指導。由街道、社區統籌,對工作在一線防疫的物業管理公司的人力、耗材、支出予以一定的補貼;對主動配合政府落實防疫責任的物業方,在上級補貼的基礎上,增加50%的補貼。

10. 營造良好執法氛圍。規範涉企執法檢查,強化涉企中介服務行為監管,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疫情防控期間,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

11. 強化企業服務。建立區領導走訪服務掛點企業機制,切實解決企業復工後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協助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據瞭解,該政策和國家、省、市政策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適用期限暫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另行研究。

【記者】吳永奎

【作者】 吳永奎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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