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三女,父母讓招上門女婿,三個女兒一致同意!現木已成舟,其女反悔,子姓隨父,怎麼辦?

路口小路燈


三個女兒一致同意父母招上門女婿,但木已成舟後卻反悔,子隨父姓,怎麼辦?

對此,我有個疑問,究竟是一個女兒反悔,還是三個女兒反悔?

不過,這個問題不是本文重點。

本文主要談談怎麼解決並避免反悔這個棘手的問題。

父母。

個人認為,父母既然選擇招上門女婿,自然想到了養老和延續香火這兩件事情,算是很有遠見。

現在社會,各種思想都有。

如,有人力志做不婚族、結婚但不要孩子的丁克族、結婚後一言不合就離婚族、老人不在乎香火傳承、只看眼前前不想老了之後……

個人認為,還是最好尊重上下五千年傳承下來的傳統文化。

比如問題中這對父母,肯定很認可這些。

不然的話,他們不會這麼選擇。

甚至,他們會像極少數自私父母那樣,在女兒婚前索要天價彩禮 ,女兒婚後理直氣壯的去女兒家養老。

並且,因為整天和男方父母低頭不見抬頭見,時間長了很容易產生矛盾,讓小夫妻夾在中間很為難。

問題中,既然這對父母誠心誠意招上門女婿,應該按照女兒娶女婿的套路來做事。

如,以女兒的名義出資購買婚房!

如,女兒結婚的各種事情,獨自完成,男方要是有父母的話,一旁簡單的協助即可。

尤其是女兒結婚前給她買房子,可有效杜絕女婿反悔。

(女兒反悔,很大概率是女婿反悔的原因!)

女兒和女婿。

既然選擇了聽從父母的意見,女兒就不能反悔。

女婿反悔的話,女兒好好勸勸。

實在不行的話,女兒就生兩個孩子。

第一胎和第二胎分別選擇父母的姓氏,先後順序可以談。

尊重女婿。

沒有任何疑問,上門女婿的心理壓力、社會壓力都很大。

而這些壓力,也是女婿反悔,甚至是翻臉的原因。

為儘可能多的避免這種情況,父母和女兒應該尊重上門女婿。

雖然,上門女婿的條件,很大概率上不如女方。

父母尊重上門女婿,最重要的是,年紀輕輕的時候,別和女兒女婿住在一起。

雙方之間肯定有代溝,生活習慣尤其是作息時間很不一樣,世界觀等應該也有好多差別,住一起都不方便。

女兒女婿生活中,避免不了磕磕碰碰,父母看到聽到後,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

個人建議,年輕負面有錢的時候就再買房,沒錢租房,和女兒女婿家保持一碗湯的距離!

一碗湯的距離,就是兩家任何一家做好飯的時候,給另一家端過去,還能確保飯菜不涼!

總結。

父母選擇招上門女婿,女兒反悔,並讓子隨父姓,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坐下來好好聊聊。

最好的辦法就是女兒婚前有自己的房子,女婿反悔的話,女兒至少生二胎,給孩子們選擇兩個姓氏!


天問魚


這個問題,我比較有資格回答,我們家裡是兩個女,我是老大,我妹比我小十一歲,還在讀書,所以,父母包括家裡所有人都一樣,想把我留在家裡招上門女婿,自打我有記憶以來,父母和親戚都是這麼給我說的,所以,我心裡也一直想著要招個上門女婿來。所以,我大學才談戀愛,是第一次戀愛,談戀愛之前我都問過他,他願意當上門女婿不?我們家是要招上門女婿的,他說他同意,而且他們家裡是三個兒子,他為老二,我想這種家庭情況,他如果願意出來當上門女婿,他爸媽也不會說什麼的,為了保險,我還讓他問他父母的意見,他都說沒問題。結果事實難料,或許當時太年輕,感情矇蔽了一切,他經常用他會來當上門女婿這件事情來說事情,總感覺,我欠他的,所以,我也很縱容他,這讓我活得很累,我也是女人,我也想被男人包容和愛,可是我和他的角色,卻恰恰相反,所以,我越來越累,他也越來越無理取鬧。到後面我們經常吵架,他才說他父母一直不同意他當上門女婿,覺得當上門女婿是沒有出息的表現,當時我聽了,心裡真的不好說,可是當時感情深了,就想著,其實當上門女婿也沒有啥啊,我們都是在外面上班,以後肯定也是在外面買房,不會在他家或者我家久待的,所以,我沉默了。可是後面出現了一些變故,他被他初中同學追求,然後,我們分手了。此次感情對我打擊很大,好幾年才緩和過來,我父母看到我那樣,也改變了自己的觀點,說,不招上門女婿了,你過得幸福就可以了。現在我也結婚了,馬上寶寶也出生了,我老公是獨子,但是他和他父母都同意第一個寶寶跟我姓,我父母也很滿意,所以,遇到對的人很重要。。。


玄霜


這種事在農村比較常見,也是無子戶父母的煩惱。

我有一個同事,在家裡是一個獨女,父母為她招了上門女婿。他們也隨了父母親的心願,生了兩個兒子,都跟著她的姓。父母也皆大歡喜。

可是當她的父母去世後,她丈夫與她商量,把孩子的姓又改回了男性,其父母的宿願在死亡後落了空。

其實做為女性,雖然招了女婿進來,心裡的男權思想仍沒有轉變。生活一段時間後,與男人產生了感情,自然會把父母的心願放在一邊,而屈從於男人的思想了。父母活著說不出口,父母一死便由著性子把孩子的姓改過去,拂了父母的一番心意。

無獨有偶。另有一個同事,父母只有她一個女兒,也是招的上門女婿。因是同姓,孩子姓氏沒有爭議,只是讓他們死後,葬在自己腳下,也算是後繼有人了。

父母死後,他們給老人立了碑,說是以後自己死了,則要葬回夫家。這對父母來說,不又是一個空頭支票了嗎。

人死如燈滅,活著過好自己的生活,不要安排什麼後事了。孩子們怎麼做,有他們自己的主意,你的安排再完美,他們不去執行,也是無濟於事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起了我們村裡的一些真事。我們村裡有好幾戶是雙女戶,按照我們那的習俗,一般會招一個上門女婿,其實第一是為了父母老了能照顧,第二,的確是有隨姓是一種女方這邊香火延續的意思。我舉下其中兩家雙女戶的例子。

一家是大女兒招老公,他們婚後生下了3個孩子,老大和老三跟女方姓,老二跟父親姓。按照他們當時說法就是要生2個小孩,一個跟母親一個跟父親。第三個小孩是意外懷孕的。他們現在過得還是挺好。

另一家是小女兒招老公,生了兩小孩子雖然都是跟女方姓。但隨著他們生的孩子年紀長大,他們已經很少在女方家,多數在男方家了,男方是外省的。那女方父母也經常成了空巢老人,想見兩孫子都難。

其實不管是娶老婆,還是招老公。都是為了以後生活有個伴,能一起照顧父母。在我們國家多年的傳統觀念流傳下來,就是不管娶或招,將來的孩子要跟娶或招方姓。這其實沒有什麼對或錯,這是觀念的問題。其實按照我們現在年輕人的想法,就是隻要孝順父母,其實孩子跟父親還是母親姓都是自己家的。

題中所說,婚後有小孩後反悔,我覺得這事得多溝通一下了,反悔已經是另一層面的事了,這是傷了父母的心了。不要因為這樣的事把問題弄得複雜化。


琪緣莊主


這種事情在農村很常見,我家以前也是雙女戶,我父母以前也說過給我招上門女婿的話。但是後來我弟弟出生了,就沒有再提這個話。你們家裡三個女兒,在農村來說的話,如果全部嫁出去,老人身邊沒有人照顧,確實有點困難。現在女兒不同意,作為父母也要全面考慮這個問題,我認為有幾種辦法:

一、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可以和子女好好交流,看看哪個女兒嫁的地方最近,可以商量一起生活。

三個女兒不可能全部嫁的很遠,所以要看她們的實際情況,哪個女兒願意同父母生活,並且離得近,父母可以幫忙給照顧小孩。看女兒是否同意。


二、父母理解子女,為子女考慮,尊重女兒的選擇。

農村重男輕女思想嚴重,養兒為防老,很多老人覺得兒子就應該贍養自己,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其實這種思想太陳舊,也不科學。在贍養父母這個話題上,不論兒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一樣的,不分多與少。老人生活有困難,身體不適,子女都應該第一時間照顧。現實生活中很多子女離家遠,來回不方便,所以兄弟姐妹都是相互幫忙,誰離得近誰多照顧一點,離得遠的多給予一些物質上的幫助。可能女兒小時候都願意陪在父母身邊,對於未來也沒有什麼規劃。現在長大了,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生活規劃,要嫁去別人家也應尊重,畢竟她有自己的生活。


三、女兒孩子隨父姓這也沒什麼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必須隨母親姓,不應該強求隨母親姓。

不知道提問的老人年紀多大,心情我可以理解,希望孩子都陪在身邊,孫子也留在身邊。你們可以兩個人到處散散心,老參加一些老年活動,鍛鍊身體,把自己身體照顧好是最好的,這樣自己生活自己可以承擔,也不給兒女添重擔,心情也會好。


農技天地


招上門女婿的事,由於我們村是拆遷村。幾乎所有隻有女孩的家庭都招了上門女婿。

基本上都有一個協議:女兒,女婿擁有財產繼承權;女兒,女婿必須實行養老義務。

其它,如孩子的姓氏,死亡後埋葬在那裡等有的有約定,有的根本就沒有約定。

第三代的姓氏大部分都隨女方姓氏。其目的主要是願意融入女方的大家族。不容易受人歧視。還有就是集體分紅心裡踏實。苐三代如有兩個兒子,長大後一般一家留一個。

至於死後埋葬在那裡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

最實際的問題是給老人養老,普遍的情況是上門女婿家庭比只有兒子養老家庭生活幸福。其原因一個是老人注意平時留有些個人積蓄,再一個是女婿更注意週到養老。還有一些人家女婿把父母也搬來一塊養老。有一家女兒孃家母親去世,婆家公公去世。經人撮合乾脆父親和婆婆過到一起了。

也有過到一起鬧矛盾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一家因為兒子姓氏鬧糾紛,後來調解成兒子在女家生活時隨女姓,兒子在男家的時侯隨男姓。兒子成年後,姓什麼由兒子自己選擇。


朱增林呀


我家有三女,無子。我不會去找上門女婿,孩子們以後自己過的好就行了,觀察了下,找上門女婿的,最終如意的沒有多少,非常影響她們的夫妻感情,,矛盾糾紛不少,過的並不幸福。以後她們的子女跟誰姓,我也不去強迫,20年以後的社會,誰說的清呢!中國第一老丈人獨孤信,不一樣很風光嗎?


深度猜想


上門女婿,也稱女婿入贅,女兒不是嫁男人而是娶男人,這不但只是男到女家落戶,約定第三代孩子隨外公所姓,“孫子女”稱外公婆為爺爺奶奶,還有重要約定:女婿和女兒共同為岳父母養老送終,岳父母將指定的財產由女婿和女兒繼承,並取消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利。這在法律上視同“扶養協議”。這個協議應簽訂書面形式,岳父母,其他女兒,入贅女兒與女婿,入贅女婿的父母或其他重要直系親屬,還有村集體的領導或其他家族證人。

木已成舟,就是結婚生子。女兒反悔孩子不再隨外公姓,是隻不同意原來的對第三代人的姓氏約定,還是包括女婿對贍養岳父母約定放棄,對涉及的那部分房屋的繼承放棄,我們不知道。但認為具體之間可有可無必然聯繫,隨不隨姓,與是否搬離岳家,是否停止贍養老人,是否停止財產遺贈,各碼是各碼。如果在贍養老人上或者繼承權上出現異議,這個問題就不是簡單事了。當然這僅是針對入贅女婿而言,女兒本就有贍養老人義務和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定的扶養遺贈是這樣規定的: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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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木32140178


招上門女婿,生了孩子跟誰姓的問題,這種事在農村多的很,但農村人一般都是事前說定的,男方如果不同意,那根本就不要進門結婚的。所以也就不會發生這種生了孩子跟誰姓的爭端。


在農村,很多年以前一直流傳著第一個孩子必須隨女方家姓,後面如果生的多了可以留一個跟著男姓。這種事我們村就有幾家。

還有一種情況,有的給孩孑的姓取了男女雙方的姓,前面兩個字各取男女兩個姓,後面名字一個字。

有的人不追究這個,看開了,想開了,跟誰姓都一樣,爭個姓倒底能有多重要?


風雨人生3293


現在的男青年,由於男多女少,姑娘搭配不足,很多男青年再努力也難於娶到老婆,而且有的全女戶,有三四個女兒的,能招女婿上門,是最好的選擇,直於孩子出生後,跟誰姓也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居然是上門,就不能要男方的彩禮,這樣才有人願意上門,如果又要男方上門,又還要男方出彩禮錢,那麼男人寧願打光棍也不會去上門給人做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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