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接觸史故意隱瞞的人,先隔離治療,再算帳怎樣(錢,法)?

不凍的魚


此行為如果造成疫情擴散的後果,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會重判。


上海劉駿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相關的傳染病病區的人員或者跟傳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觸的,刻意隱瞞了接觸史和症狀,不接受觀察,不隔離,不迴避別人,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當事人如果確診的,首先要隔離治療,康復以後再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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