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不要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

Ac农村小白


父母养育一生苦;孝敬双亲是义务:一母要生儿和女:多少含辛多少苦:临老需要有安危:儿女都该尽义务:尽忠立贤孝为先、不可推托脸马虎:妳有一天也变老:当前就需打基础:儿女看你好表样:将来妳也不受苦:龙生龙:凤生凤:代代相传不用问:文明立下好表样:社会公德好风尚。天下父母一样亲∴日日修德敬双亲,莫和兄弟姐妹比:要比只比敬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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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婆婆聊天,偶然聊到姑妈的家事,姑妈育有一子,已婚,有孙子,目前在北京有房子(房子是大家凑钱买的包括小两口自己的)姑妈媳妇的家人也在北京工作,没房子,有一个哥哥,已婚。因婆媳关系不和,所以姑妈两口子在老家生活。此为背景! 前段时间姑妈媳妇的爸爸去世了,自己的妈妈跟嫂子有点相处不来,就接来自己妈妈住一起,姑妈知道后很反感,觉得自己的儿子,孙子都在那边,房子也是自己的,现在要给别人住,特不甘心,为这事一直在念叨(这里要补充一下,我姑妈即使去北京了也不跟她儿子住一起,都是住她姐姐家里)。婆婆今天就跟我说起这事了,说她媳妇及她媳妇的妈妈不应该,自己又不是没有儿子,要跟着女儿。我说这也没多大事啊,自己的妈妈又不是别人,跟着就跟着呗,她老公的父母是父母,自己的爸妈就不是了吗?我婆婆说她哥哥住的地方离他们不远,她妈妈又没退休金什么的,反正说来说去的意思是她妈妈不应该跟着嫁出去的姑娘,也是个负担。我说人家是嫁女儿不是卖女儿,出嫁了就不能赡养自己的父母了吗?没退休金就不是父母了吗?女儿出嫁了就应该理所当然的没父母,没亲人了吗......反正中间说了很多这类的问题,偶然说到我妈妈,(我有一个弟弟,父母也没买养老保险什么的)我结婚后我妈就说了句,我以后不管你了,也管不到你了(我是远嫁),我婆婆今天就拿这话来说了,说我妈妈以后不管我了,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什么的,我也懒得跟她争论了回了句她不管我,我还要管她啊,要像您这样说,我姑娘以后要嫁了,我跟我老公生老病死的不就都没人来看看,等不能动了不得饿死啊。为此,我跟我婆婆都有点僵着的感觉了,你不理我,我也不理你的😂😂虽然说的是别人的家事,但感觉像是在说给我听的。不知道姐妹们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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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问题的人年纪多大,我不知道,我还是说说我自己吧,父亲老实,母亲耳朵聋,我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能活过来就不错了,中间的经历就不说了,就说说关于父母养老的问题吧,父母的生活有一大半都是我照顾,在这期间孩子的爹,因为我照顾父母,要跟我离婚,说你父母不只养你自己,为什么都是你在管父母,而我的理由是,我就当养我自己了,后来他说,你要是在管你父母,就离婚。我也非常坚定地告诉他,我认可离婚也不抛弃我的父母,那时候是我人生的低谷,女儿上学,父母需要我照顾,他还捣乱,总算是熬过来了,后来姑婆知道了这件事,把她的侄子骂一顿,说她侄子,你现在艰难,忍耐一下,将来你会有幸福的,因为你老婆在积福,百善孝为先,现在的我在家带外孙女,家里一切平安顺利。我在想一个人无论多艰难,都不要放弃照顾父母,也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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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要不要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我个问题我来答!我也是一个女婿,如果我老婆嫁我时彩礼超出了我家的预算,也就是说我娶老婆时是卖来的,我就不赚养!相反,如果岳父岳母视我如儿,我会给他们当牛做马来尝还,这也是事实,我也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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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但要赡养父母,还要赡养哥哥弟弟。我老伴姐五个两个哥哥,赡养父母当然是姐五个的事,两个哥一直赡养着。连哥哥的儿子坐牢姑姑们拿钱在牢里吃得胖胖的。当年我供两孩子上大学还得给他们拿钱,人家坐牢有功,我们上大学的是低人一等,五年前大大舅病危姐们出钱出力,直到后事,我花的最I多。直到前年二大舅病危在沈城大医院就医及后事,姐们花钱数万,我花的最多,花点钱也就罢了,可落得个担米养仇人,侄儿的意思还是要姑姑赡养他们,我儿子老好人,我女儿可不惯包子,到头来侄儿跟姑姑苦大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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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虽为被旧俗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形容泼出去的水,从此与娘家无关。但女儿毕竟是自己父母所生,改变不了血浓于水的事实。

关于女儿是否有承担赡养娘家父母问题,我想大家在茶余饭后都比较关心的大事!是啊!女儿嫁出去,娘家的财产一般是都归兄弟所有,因此,娘家的父母绝多数是兄嫂弟媳照顾料理的,独生子女除外!从表面上看来娘家财产所得与赡养义务达成同识,既得财产也就承担了赡养义务!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在事实上并非如此,娘家父母的赡养任务不光是儿子的义务,还是女儿的应尽义务,国家婚姻法明确规定:本人自从出生的第一天开始,就已经跟父母确立了相互帮扶赡养的责任和义务的关系!这是任何理由都无法改变的事实!遗弃除外!确切的讲只要是一奶同胞,不管是男女都应该赋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与财产的分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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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如下:第一,这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女儿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阻止女儿赡养扶助父母的权利,女儿也无理由不去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旧传统留下来女儿特别是巳嫁出去的女儿无赡养扶助的责任在《婚姻法》颁布后已行不通了。第二,这是女儿尽孝的表现。父母把女儿含辛茹苦,一把尿一把屎地扶养长大,其间倾尽了多少的心血,特别是改革开放前,绝大多数的家里都比较苦,做父母的宁可自己省吃俭用,也要让给女儿有吃有穿,上学升学。看到女儿成长了,有出息了,做父母的心里多么有成就感。父母老了,做女儿的应该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感恩父母无限无私的付出。用各种方法赡养扶助父母正是女儿孝顺的最好行为。特别是当父母生活困难,或生病就医,或失能,失智,伤残,生活不能自理时,更需要女儿雪中送炭,给父母暖身暖心。第三,这是体现亲情关系的标尺。家里有兄弟姐妹的,在对待是否赡养扶助父母或要否赡养扶助父母后得到父母的财产,这是体现血亲关系是否真爱真心真情的一根标尺。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巳嫁人的,把赡养扶助父母推给兄弟,有的赡养了要有父母的财产回报。而有的儿子强调客观原因不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儿子看到父母把一部分财产分给了姐妹又心里十分不愿意。这种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变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儿子和女儿一样,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做父母的有权利把自己的财产分给儿女,分多分少还是平分,做父母的只要脑子清醒,是能公正公平摆平的。世上血亲关系是最亲情的关系,兄弟姐妹是同胞手足,姐妹瞻养父母虽是她们的义务,但她们的这种爱心行为作为兄弟应表示感谢。姐妹们如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可以放弃父母给予财产,但作为兄弟也不能看作是理当所得。这样的血亲关系才会被人称赞,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儿女能这样做,会感到这是儿女对父母最大最好的赡养,心里会感到幸福满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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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

女儿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同样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从现实上的角度来看,如果家里面有男丁的。女儿一般都不会继承娘家的财产,也不会赡养父母。但是父母有困难的情况下,如果在女儿能力范围内,一般都会帮忙。

如果家里面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的情况下。女儿有继承家产的权利,同样也必须要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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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女儿们也没有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

(1)女儿即使没有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她本质上也是赡养了自己亲身父母的,不能说女儿没有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因为,儿媳妇的赡养劳动,就是女儿用赡养公公婆婆的劳动换来的。只是女儿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不是亲力亲为,而是劳动交换。

(2)“女儿要不要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这句话是不成立的,因为,女儿已经以劳动交换的方式赡养了自己的亲身父母!

(3)至于女儿要不要以直接劳动或直接金钱的方式,来额外付出赡养亲身父母的心意,则是人伦问题,而不是社会义务问题。

(4)如果女儿有钱的话,给点父母也是应该的,母恩岂能用金钱衡量!多给点父母,就不要计较,也不要记账。如果没钱的话,如果父母过得去,就不要太勉强了!因为,这毕竟是额外付出。

(5)女儿们,不要以为你没有赡养自己的亲身父母。你对亲身父母的赡养是以劳动交换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男人们,不要以为姐姐妹妹没有赡养亲身父母,她们是付出了足够的努力的。因为,你老婆的赡养义务,就是来源于姐姐妹妹用赡养公公婆婆的劳动换来的。

(6)哥哥弟弟有房屋拆迁等好处时,不要排斥姐姐妹妹;哥哥弟弟有赡养父母难处时,姐姐妹妹也不要推诿——孝顺父母,不是精确的数学摊平计算,而是子女们的光荣义务和使命,这里,不存在统一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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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儿有法定上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不容辩解的,无论你是贫穷还是富有,这是你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我国有些地区只要父母有儿子是不用女儿赡养老人的,如果你有儿子还要姑娘赡养老人,儿子是被人看不起的,在我们内蒙赤峰地区就有这样一句土语,草灰不打墙,姑娘不养娘,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姑娘不需要养娘,现在的社会那得需要哥哥或者是弟弟认可,如果不认可即便是打起官司来姑娘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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