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征地,有权选择安置方式吗?为什么?

冯江瑞


安置是一个汉语词汇,指人或事物有着落。在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农户的话,一般有两个方面的补偿,一个是土地方面的,一个是房屋方面的。

耕地方面的,主要是以货币的形式补偿,补偿的是土地因被征收而造成的损失,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村集体,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支付给农户。补偿给农户的两项费用是补偿农户因承包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损失,把这两项补偿费支付给农户之后,可以看着是对农户土地被征收之后的一种安置方式,但在日常我们称之为土地补偿,而不是称土地安置。

土地补偿和土地安置虽然叫法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土地被征收给农户带来了损失,针对损失给予补偿,农户也算是土地被征收后有了着落。征收农户的土地,像在以前出现过对安置农户就业的现象,但现在不会再这样做了,现在主要是经济补偿的方式安置失地农户,所以说现在如果征收的是农户的土地,农户是没有选择其他安置方式的余地,只能选择土地补偿。

房屋方面的,如果在征地时拆除农户的房屋,是要对农户进行安置,以保障农户的住房问题,安置方式有三种:一是集中安置;二是宅基地置换;三是货币补偿。

集中安置是指在补偿农户拆除的房屋之后,统一集中建房用于安置农户;宅基地置换是指农户在领取房屋补偿款之后,另划分一块宅基地供农户建房使用;货币补偿是指对农户的房屋进行货币化补偿,不再对农户进行房屋或宅基地方面的安置,以上三种安置方式农户可以自行决定选择。

综上所述,在农村征收土地时,如果征收的是耕地的话,可供农户选择的安置方式只有土地补偿一种;如果拆除房屋的话,可供农户选择的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宅基地置换、货币化补偿三种。


农村一山货


作为曾经的征地拆迁工人员,特结合工作实际作答,以期能帮助更多农村的朋友,同时消除一些存在谬误的答复。

第一,征地和拆迁是两个不同的范围,征地的安置与拆迁的安置不能混为一谈。

大道理和概念咱不讲,只讲好理解的。征地就是按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围绕土地作文章,土地被征收后的安置是生活安置(征收了人家的土地,人家总得吃饭呀,生活安置就对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拆迁是对征地红线内的房屋进行拆除搬迁,房屋拆迁后的安置是住房安置(拆除了人家的住房,人家还得居住呀,住房安置就是对基本的住房权利进行保障)。

所以,征地的安置与拆迁的安置不能整混淆了,不能混为一谈。再说直白点,征地的安置,就是土地征收后如何保障失地农民吃饭的问题。

第二,土地被征收的安置主要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为主。

(一)土地被征收后安置对象的确定。<strong>这与土地被被征收的实际情况直接相关。把一个生产队(组)的土地全部征收了,那么这一个队(级)的全体成员都是安置对象。只征收了一部分的,就按征收的面积根据规定计算安置对象,在计算时各农户未征收的面积达不到人均半亩的,要安置到人均达到半亩土地,就会多确定安置对象人数。

(二)发放安置补助。被确定为安置对象的,就会根据征地政策按人头发入安置补助,就是发放吃饭的钱。

(三)依法纳入城镇社保。这一条最重要。就是将确定的安置对象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一次性缴足应缴纳的费用后,达龄时就按月领取社保金。年满十六周岁的都依法纳入,其个人所缴纳的社保费会按规定打折。笔者这里执行的是半折,比如一朋友三十来岁,不打折应一次性缴纳三万多,打折后只缴一万多一点;又如笔者一亲戚是达龄人员,不打折要一次性缴四万多,实际只缴二万零,目前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一千多元。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安置对象,因不能纳入该社保体系,其安置补助全部拨付给当事人。

当然,若某个人按其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已被确定为安置对象,其本人也可放弃纳入城镇社保(在一些地方安置指标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交易),但实际之中很少有放弃的情况发生,除非其本人已被纳入了城镇社保。

综上所述,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安置主要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为主,当然被确定为安置对象的也可放弃,但实际中主动放弃的很少,因这是土地征收之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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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农民地都被征了,肯定有权选择安置方式呀,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你可以选择安置方式。

咱们农村拆迁一般包括了货币补偿和划地重建、产权置换这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予一定现金补偿,让被征收人自己重新买一套房。

2、划地重建,则是给予被征收人划拨一块宅基地,再给一定现金,帮助被征收人重新就近新建一套房屋。

3、产权置换,是给被征收人提供现成的一套房屋,进行置换。

但是不论什么安置方式都要遵循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从房价快速增长的角度来看,其实货币补偿是最吃亏的。因为在房价一个月一个价格的情况下,现金还没发到手,就已经贬值了。最划算的应该是产权置换,其次是房屋成新,最后是货币补偿。

不论哪一种安置方式都要以满足自己的需求为前提进行选择。


即明征地拆迁


您好!建议您参考: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被征地人口进行安置的主要方式有四种:

一、 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二、重新择业安置。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三、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四、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除了这四种安置方式的规定,法律还规定了农民朋友对申请补偿和安置费用标准不满意的时候的解决办法。一旦出现不满意的情况,农民朋友可以参加某一具体的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

1、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农民朋友经主管部门告知听证权利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2、有关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标准听证的申请,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听证的当事人,包括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其他权利人或其代理人。

谢谢!


俊理法律交流


农村房屋拆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如何补偿,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共有三种方式:

1.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的地价(可参考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

3.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被拆迁方可与拆迁方协商进行补偿的方式。


京平律师事务所


这是个法律问题,希望农民朋友们认真学习2020年元月l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为农民朋友提供了三种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二,安置房安置。三,重新选址新建安置。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民经营权的保护。是法律赋予每位农民朋友的选择权,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力。如何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是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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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家新农村的建设,现在农村征收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很多农民朋友们都听说,土地被征收了可以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是异地安置,那么农民朋友有权利选择么?

首先,选择哪种安置方式还要看当地对这次征收土地执行的具体方案。一般来说对于为了修建国家公共设施,比如道路广场等而征收,提供的补偿安置情况比较多。而对于贫困地区的整体征收搬迁,异地安置的情况比较多。


其次,还要根据家庭的不同情况来选择。通常对于农民来说如果没有土地就没有了主要的谋经济来源,这种情况选择异地安置可以分到土地继续耕种。如果农民朋友有一技之长,不想再种地了,就可以选择拿一笔补偿金,自己外出发展,有机会挣更多的钱。

最后,还要提醒农民朋友们,现在农村的户口也越来越值钱了,即使土地被征收,还是要尽量保留原来的户口。对于宅基地要更加珍惜,随着今后城市化发展,宅基地的价值必然会越来越大!


补贴调查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你可以选择安置方式。

实践中还要考虑具体的补偿方案及安置房的建造时间及被安置人的数量。

货币补偿需要考虑补偿金额是否可以购买同等条件的房屋,保证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产权置换需要考虑安置房所处区位,人均房屋使用面积是否与原有房屋基本一致等。

如果补偿不合理应及时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11月17日全国征地拆迁普法课杭州站报名中


赵立冬律师


没有,是征收你的地不是征收你的宅基地,宅基地就会补别一块宅基地给你做。


俊旗记事


对于我贵州来说没有,我们威宁这边都是别人说了算的给安置非常偏僻的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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