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死后丧葬费怎么办?宅基地,土地怎么办?

平凡一生123108461


我来回答一下关于五保户死亡后的问题。

五保户,就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但现在这些都变成了按月领取一定标准的补助金了,各地标准有差异,我们这一年发5000多元。

那么五保户死了怎么办,怎么处理后事呢?五保户一般无儿无女,但也有近亲,我们采取的是:五保户死亡后,如近亲处理了后事,五保户的家产就给了近亲,土地也由近亲耕种,但没有确权。上报民政局还给发一次性发放相当于一年的补助金作为安葬费。那么五保户如没近亲,由集体办理,五保户享受的这一切就归集体处理。

我们是这样处理的,也不一定正确。


李增喜3


“农策分析”是一名基层三农工作者,长期在乡镇农村工作。下面,就来分享一下自己对于五保户问题的看法:

丧葬费的问题

五保户之所以称之为五保户,是因为国家对于此类人员施行的是“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由此可见,对于五保户的丧葬费问题,是由国家来承担的。至于具体费用,因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不同,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就拿我们当地来说,五保老人丧葬的具体事宜,由其家族的兄弟、侄儿等进行操作,政府部门为其拨付丧葬费用,一般来说,是3000元。

宅基地的问题

五保户去世以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经完全倒塌不能居住,那么,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还有房屋,或者房屋还未完全倒塌,这个时候就会分为两种情况:没有遗嘱,兄弟侄儿生前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死后又给予了丧葬帮助,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也就由兄弟侄儿享有使用权;立了遗嘱,按照医嘱执行。

土地的问题

按照政策法规,不管是不是五保户,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五保户去世以后,等于是整户销户了,户内再没有其他成员,所以,该处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自然而然,五保户承包的土地也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这样的。五保户去世以后,所承包经营的土地,村委会因为各种原因,一般不会收回,而是又五保户的兄弟、侄儿、侄女等继续经营,村里人对于这样的做法也是默认的,不会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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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关于特困人员的丧葬费问题

早在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中,对五保户的五保之中就规定了“保葬”这一条。2014年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在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之中,也有“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发布。其中明确规定:“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丧葬费用的列支渠道。具体的金额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时一并予以考虑。例如某省就规定:“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也就是确定了最高限额,不允许超过本人一年的供养金总额。而深圳市的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是:免除每人2030元的火化费用,另外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1856元,列支六个月的丧葬费用,即11136元。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其民政部门研究确定一个具体的丧葬费标准,公布实施,并定期予以适当调整。一般在4000元-6000元之间,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还可以更高一些。从这里可以看出:政府对于特困人员的供养,可以说是即细心又贴心,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经费保障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概括为一句话: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由县级民政部门从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中支出。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办公室只需如实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就可以拨付丧葬费了

二、特困人员死亡后的宅基地、土地怎么办?

农村特困人员死亡之后的宅基地,由于没有子女来继承,应该由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并按相应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至于其家庭财产,属于遗产范围,如果其亲属生前按照约定,履行了照料护理的责任,可以由亲属予以继承。如果没有照料人,则由村民委员会收回,依法处理即可。

至于其承包的集体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后,依法依规分配他人耕种即可。


水波不兴3291


农村五保户死后的丧葬费,土地或者宅基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我可以結合我们这里的情况和题主交流一下。

首先我们为了处理问题比较有一个处理依据,有必要说一下,农村五保户的认定办法和条件。根据国家五保户供养条例规定:在农村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居民,

年老,残疾,年龄在16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

根据五保户的定义,在处理五保户的后事时可以这样处理,在五保户无法定赡养人时,因为生时所有的生活来源,疾病医治都是国家集体供养的。死后丧葬费用有所在集体负担。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保户生时所承包的土地是集体的,不管承包期是否到期集体有权利收回去另行承包。

五保户的宅基地或房产,因为五保户没有继承人,生前死后一切事宜均有集体操办,宅基地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那么宅基地房产理应集体组织收回。

有赡养人,但是没有能力赡养的五保户,死后丧葬费用安葬诸事均由集体操办。

土地和宅基地房产因为有法定无能力赡养人,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去的。无能力赡养人对土地和房产可以和集体协商由集体代耕代管。收益归无能力赡养人。事实上无能力赡养人也是五保户。

农村居民成为五保户后,生老病死葬事实上国家都已安排好了。丧葬费国家也给予补助。而且现在的五保户从土地承包到户后40多年,大都有不同程度的积蓄。进几年来,国家实行了对五保户确定了监户人,实行集体和监户人共同对五保户负责管理。

我们村近几年来办了几户五保户后事。监户人愿意操办的一般集体就不管了。宅基地、土地根据土地确权证上如果有共同承包人在世是不能收回的。如果没有集体有权利收回。监户人办后事比较难,也可以和集体协商共同办理。一切费用均由五保户账户中支付。事实上五保户账户的钱足够丧葬费用的。土地和房产都可以根据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和集体协商进行处理。从办理几次五保户后事来看,无论是五保户监户人办还是集体办,或者是共同办都没有出现什么大的问题。没有什么争议发生。

不知我这个看法,和当地的做法是否能对你起到一些作用和参考。也希望大家提供更好的办法出来。


三农孺子牛


五保户死后丧葬费怎么办?宅基地,土地怎么办?首先你要了解什么叫五保户?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在农村,城市,没有子女的老人,到了六十岁,他们的生活等一切开支都是有集体或者民政部门负责,让没有子女的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五保户死后,丧葬费,宅基地,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法单独领取五保户的所有补助。但也有个别的特殊情况,有些人老人不想去养老院,会让自己血缘关系比较亲近的人照顾自己,五保户的所有补助会给抚养五保户的人,就是五保户去世,集体也不会要这些东西,也会把五保户遗留的财产给五保户养老送终的人。

五保户去世后,亲属抚养的一般归亲属所有了,因为他们为五保户养老送终了,根据当地的一般处理方式,五保户的所有财产归集体所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三农信息。


周口视窗


真是凑巧,刚好在前几天我们村有一个五保老人去世了,你这个问题我就根据我们这里处理情况作个介绍,但是由于各地财政拨款标准不同,可以上下浮动有偏差,仅供参考。

所谓农村五保老人的认定是这样的,凡年满60周岁,家里没有其它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无力抚养,本人又因某种特殊情况失去了个人生存能力,这样农村老人就会被村级养老院进行收养,每年国家财政按人头按月或季度拨付基本生活费用,并建立个人独立支付银行账户,由专人保管负责支取。农村老年人一旦被确定上报为五保户后,其原来的所属个人财产(主要是房屋、宅基地产权和自留地和山林林权证)一律归村级集体所有,土地收回所在小组另行分配。

五保户死后,财政按每人5000元的丧葬费即时支出到位,主要是付给收殓、埋葬和帮忙等人的工资,以及死者的棺木、衣服和送葬时的炮竹等。因五保户无亲属,送葬者就没有送葬饭吃和香烟款待,所以,按农村目前的工价,每人每天200元计算,另外补贴生活费200元,这样算下来,就有10人都拿工资,就去掉了4000元,剩下来的1000元就是买衣服和鞭炮等杂物的开支了。因为棺木是平时村里早就准备好了的,就不在此次预算之列,也是财政开支。


大别山鹰


笔者正在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特来作答:

  1. 五保户过世后按规定进行火化的,其丧葬费由当地民政解决。

  2. 其承包地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 其宅基地上若还有五保户当事人产权农房的,有遗嘱的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无遗嘱的,由其兄弟姐妹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若宅基地已无农房,其宅基地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一、关于五保户去世的丧葬费问题

推行火葬一直在提倡,因此五保户过世后,只要是按规定进行火化的,其丧葬费就按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当然,对于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如火化后又土葬的费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五保户过世后都是严格按民政的规定进行火化,所涉及的丧葬费都全部进行了报销。

二、关于五保户去世后的承包地处理问题

五保户去世后,其承包地不能继续,无条件由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作为集体组织的“公地”处理。

三、关于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及农房的处理问题

(一)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继承。已无农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由集体组织为其修建的房屋,不能继承。这类房屋在修建时,因不需五保户出钱或只需五保户出了极少数的资金,会对房屋以后的归属进行明确,同时一般也不会将产权登记在五保户的名下,这就是集体为五保户修建的“公房”。这种房屋,在五保户去世后收归集体,不能继承。

(三)五保户的私人产权房屋,按法定程序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无遗嘱的,由其兄弟姐妹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现实中的侄男侄女继承,是代位继承,实际是代表其父母进行继承。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回答,五包户死后丧葬费有村委会出资,为什么,五包户是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无亲属,活着集体共养,吃的穿的包括住房都是集体给建,国家一年补他资金一千三百元,作为他的生活补助,但是死后,村委会收回他的土地和宅基地,包括房屋和地面附属物,集体管理,土地向外发包,租金费用上缴三支清理帐户,不许任何人动用,集体开支,建公益亊业,修桥筑路。五包户没有亲属,村干部就是他的亲属,必须上前处理,买官材和其它后遗,因为个村都有五包户,让这些五包户活有个安慰,心里踏实,让五包户活着开心,没有任何顾虑,走了安心,说明了国家对于孤寡老人的关心,全国上上下下这么多孤寡老人,都需要社会来支助,也是一笔庞大的资金来扶持,孤寡老人活着开心,走了安心。


万则红


首先明确一下五保户的概念。

五保户是指由村集体供养的三无人员,一是自身无劳动能力,二是自身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有法定赡养人而法定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这样的人才应该享有五保户待遇。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还包括保教)。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所以,题主问到的五保户死后丧葬费咋办?就有答案了!以前分管乡农经工作时,每个村都有报销五保户丧葬费的,五保户丧葬费由村集体开支,这个没有争议!

题主还问到五保户死后的宅基地,土地怎么办?

于法于理,五保户由村集体供养,由村集体安葬,那么五保户的宅基地,土地等资产当然应该收归集体重新支配!

但不少农村地区并不会这样做!谁在五保户生前伺候吃喝拉撒的就把五保户资产给谁!因为五保户虽然五保了,钱由村集体按标准负责,但年老有病的五保户的衣食住行还需要有人伺候着,村集体便会与五保户的侄子或者外甥或者其他愿意伺候五保户的村民签个协议,谁伺候谁享受!这样在又一个层面保障了五保户的生活,值得提倡,无可厚非!

对此,你是怎么认识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村姑说村事


五保戶去世和,宅基地,土地,家產全部充公,發放於村裏的貧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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