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區:生產研發防疫物資企業最高可獲百萬元補貼

原標題:生產研發防疫物資企業最高可獲百萬元補貼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2月8日,沈北新區政府出臺支持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十項舉措,規定自十項舉措印發之日起實施,凡是在沈北新區登記註冊的企業,三個月內可享受相關政府補貼。

生產防疫物資並供應區內使用的企業 對其生產投入的固定資產給予20%補貼,每家企業上限為50萬元。對已開展疫情防治藥物、醫療設備、防控設備、消毒製品、病毒檢測等新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每家給予20%的研發投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面向區內銷售疫情防護、消殺、測溫類用品(含口罩、防護服、酒精、消毒液、體溫計、測溫槍等)的企業 按照區內採購額給予企業10%補貼,每家企業上限為20萬元。

對有序組織員工復工復產、恢復經營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符合開工和防疫標準的開復工項目的建設配套費全部延遲三個月收繳。通過社會捐贈、政府採購等多種方式,協助企業購置防疫物資,為企業生產、項目開復工提供必要防疫物資保障。

金融支持 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流動資金貸款予以貼息支持,貼息額度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的50%,每家企業年貼息額度上限為100萬元。對科技型、高成長性企業,設立應急轉貸資金、開展助保貸業務。區政府與建設銀行等機構合作,可將符合“助保貸”條件且提出續貸申請的企業,納入到“助保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對只有歸還本金才能符合續貸條件的企業,可以使用“應急轉貸”資金進行還本續貸。疫情防控期間,下調政府“應急轉貸”資金費率10%,並簡化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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