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為十個地區的包頭

包頭是內蒙古自治區下轄地級市、擁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是內蒙古自治區的經濟中心之一,是內蒙古最大的工業城市,是中國境內以冶金、稀土、機械工業為主的綜合性工業城市,呼包銀經濟帶、呼包鄂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中國重要的基礎工業基地和全球輕稀土產業中心,被譽稱“草原鋼城”、“稀土之都”。

劃分為十個地區的包頭

包頭地處環渤海經濟圈和沿黃經濟帶的腹地,位於蒙古高原的南端,華北地區北部、內蒙古中部,南瀕黃河,陰山山脈橫貫該市中部,形成北部高原、中部山地、南部平原三個地形區域。包頭北接二連浩特市,東臨首府呼和浩特市,南濱鄂爾多斯市,是連接華北和西北的重要樞紐,是內蒙古自治區對外開放的重點發展地區,中國大陸鐵路交通樞紐城市之一。

劃分為十個地區的包頭

包頭是溝通北方草原遊牧文化與中原農耕文化之間的交通要衝,公元前307年,趙武靈王在包頭地區設九原郡。包頭是蒙古語“包克圖”的諧音,意為“有鹿的地方”,所以又有鹿城之稱,居住著蒙古族、漢族、回族、滿族、達斡爾、鄂倫春等31個民族。

蒙古高原位於東西上千公里的陰山山脈之北,中國古代,這裡是北方遊牧民族生息繁衍的地方,在與黃河流域的各代中原王朝的交往中,促進了各民族的融合,加快了少數民族的封建化過程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交往。

劃分為十個地區的包頭

從戰國至唐朝,包頭境內曾幾次建築過一些古城。最早是趙武靈王於公元前306年(武靈王20年)築九原城。公元前221年秦為九原郡。漢代築雲中五原等郡。公元433年,鮮卑族建立的北魏王朝,設懷朔鎮。唐王朝在河套地區設立了東、中、西3個“受降城”。

進入五代後,包頭屬遼統治。遼在這裡設雲內州,一直沿襲至金元,建制未變。元代初年,包頭地區的冶煉業、紡織業、陶瓷業開始興盛,出現了商品經濟,商業活動隨之興旺起來。1368年(洪武元年),元亡明興,元朝的殘餘勢力退往嶺北地區,明朝在漠南地區先後設置了衛所40多處分別為九大塞王轄區。土木堡之變英宗復辟後河套無人駐守,韃靼在天順年間(1457—1464)開始有規模地進入河套,後來蒙古族各部落陸續進駐河套,包頭地區成為土默特部落遊牧之地,不久統一了蒙古各地和漠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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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立後,公元1741年(乾隆5年),薩拉齊建築,設協理通判,這是包頭地區最早出現的行政建制。1809 年設包頭鎮。1870年(同治9年)前後,包頭修築城牆,闢東、南、西、東北、西北5座城門,形成了近代包頭的城市規模。

劃分為十個地區的包頭

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包頭已發展成為中國西北著名的皮毛集散地和水旱碼頭。

1923年(民國十二年),平綏鐵路通車包頭。1924年3月析薩拉齊縣包頭鎮及五原、東勝及固陽縣地置包頭設治局。局所駐包頭鎮(今包頭市東河區)。

民國時期和平路

1926年(民國十五年),設包頭縣。

1931年(民國二十年),包頭電燈麵粉公司和永茂源甘草公司創辦,包頭開始有了近代工業。

1934年(民國二十三年),中德雙方組織的“歐亞航空郵運股份有限公司”在包頭修築飛機場,開闢包頭——寧夏——蘭州航線,定期航班每週往返一次。飲食、服務業日益興旺,市面日趨繁榮。

1938年(民國二十七年),包頭設市,1945年實行市縣並存。

1949年(民國三十八年)9月19日,綏遠發動“9·19”起義,包頭獲得和平解放。

1950年2月13日,包頭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3年包頭撤縣留市。

1954年原綏遠省包頭市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為自治區轄市。

1955年,包頭市被列為國家重點規劃的8個城市之一,第一個五年計劃中蘇聯援建的156個項目中內蒙古的5個全部在包頭市,奠定了現今的城市格局。

1960年原屬巴彥淖爾盟的烏拉特前旗劃歸包頭市領導。

1961年以1958年撤銷併入包頭市的原固陽縣轄區復設固陽縣(駐固陽城關鎮)。轄1縣、1旗。

1963年將固陽縣劃歸烏蘭察布盟,烏拉特前旗劃歸巴彥淖爾盟。

1970年烏蘭察布盟所屬土默特右旗(駐薩拉齊)、固陽縣劃歸包頭市。轄1縣、1旗。

1996年5月18日,批准將烏蘭察布盟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達茂旗)劃歸包頭市管轄。

劃分為十個地區的包頭

截至2015年底,包頭市轄5個市轄區、1個縣、1個礦區、2個旗及1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即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石柺區、固陽縣、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白雲鄂博礦區(擬合併設立白雲鄂博市)和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包括濱河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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