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宾馆、餐饮、景点等服务行业逐步恢复经营

汉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9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此通告:

一、人员流动管理

(一)凡是来自湖北疫情高发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主动报告,并一律从到达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对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不得在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聚会,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劝离。

(三)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戴口罩。否则,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

二、保障道路通畅

(一)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公路、农村道路、街道巷口等交通要道不得阻断隔离,取消擅自设置的检查站点,由区指挥部统筹设置登记筛查服务点,保障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运输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重点项目物资的车辆优先筛查、登记、通行。

(三)农村客运有序恢复运营,由区交通局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和防控措施。

三、加强社区村庄管理

(一)所有小区、安置社区一律实行车辆和人员出入登记管理,严格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和人员核查、登记、体温筛查。

(二)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所属村(居)委会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属村(居)委会或原建设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城镇非小区住户、农村村庄院落,由所在镇(街办)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落实单位防控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家属院防控措施落实。中省市区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纳入社区、小区防控体系。

五、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企业、重点项目、经营单位、商业机构、个体商户开工复产,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的通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力促重点项目和企业安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号)要求,落实责任措施,有序开工复产。

六、本通告未尽事项,以省、市的通告、通知为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汉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XT)

汉滨区:宾馆、餐饮、景点等服务行业逐步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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