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存法則,不能用適者生存來比喻嗎?你認為呢?

合肥寶迅


人的生存法則是完全可以用適者生存來比喻的。

在有人類的歷史長河中,人類的進化成長乃至於社會文明的進步,都是靠適者生存來推動完成的。

我們知道世上的產品專利都是勞動人民偉大的智慧結晶,當一個事物需要改變的時候,也就是勞動人民需要再進步的時候就有了研究的課題,當完成了課題檢驗適用的時候也就轉變成了適合生存的王道。

君不見各種社會文明的進步也是這種規律,都是淘汰了過去的留下適合的,與其說那是部機器還不如說是人類智慧的偉大成果,是人的進步也是以人為本的始作用者。

我們每天吃飯上班,每天不停的轉換臉色服務於整個社會,那也是適者生存。如果哪天你不適合這個角色位置了,對不起你已經下崗了。我們轉換的角色也是為了自己適合那個位置而努力改變自己,當你不適合做丈夫的時候,估計也就離異單過了。

我舉的例子也許你覺得不恰當,但事實擺在那的適者生存法則卻無處不在,當年齡大了不能再為社會做貢獻了,那也就退居二線過起養老生活了。

當你優秀的在某個領域專業裡數一數二的時候,你也就成為專家了,當你有能力賺錢而且可以大把大把賺錢,你的三親五故都跟著你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時候,那認識你的不認識你的也都以你為榮了。

這樣的例子舉不盛數,說的就是適者生存的法則,有多少人剛開始的時候是為了養家餬口而努力工作堅持著,又有多少人為了出人頭地成為行業的精英或者說行業的領袖而努力奮鬥著。

適者生存的法則絕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法則,也是人類文明提高的奠基石。

為了適者生存,我們學會了這樣那樣的技能,也學會了為人處世。在這個世界上,活到老學到老的人比比皆是。

適者生存法則不僅適合動物生存也更適合人類生存,動物個體一旦不適合就會被吃掉,一群動物不適合生存就會滅絕。人類也一樣,勤快的人淘汰懶惰的人,優秀的以色列人就是這樣強大的。健康的人淘汰了不健康的人,這個世界上人人都為健康而努力都為鍛鍊身體而付出,這也足以證明適者生存的法則。


茗禹1


大自然好比一個角鬥場,各種各樣的物種在這裡上演著你死我活的爭鬥,大自然也常給予這些角鬥士們難以承受的打擊與壓力。所以,不斷有舊的物種退出歷史舞臺,新的物種登上這你死我活的角鬥場。最後能夠生存下來的,無不是適應了大自然嚴酷的環境與優勝劣汰的規則的。

往太古看,恐龍曾經統治地球長達兩億多年,這與它們的生活環境是分不開的。它們在弱肉強食的環境中不斷錘鍊著自己,使自己能夠適應這嚴酷的環境,能夠生活下去,死亡的危機永遠伴隨在它們左右,敦促著它們為生命而戰。所以,恐龍越來越強大,成為了地球上首屈一指的霸主。但它們終沒有適應嚴酷的自然環境,從而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中。

再近一些,是人類始祖森林古猿的進化史。在大自然神速的變遷中,適合古猿生存的地域越來越少,所以大部分古猿被迫順應歷史的潮流,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性,開始下地直立行走,使用雙手工作,創造工具,發展文明,最終進化為了現在的人。而不願改變習性、適應環境的那些頑固分子,現在只進化為了類人猿一族,只會使用天然工具。


年少輕狂最最情深


我們還真不能用適者生存這個詞來形容每個行業的人。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每個人都有權利去做我們力所能及的事情,不能說這人好,那人不好的,每個地方都需要不同的人來平衡這個社會,不然會矛盾話。

可能每個人的知識程度不同,對理解的程度不同吧,反正我不這麼認為的。

就好比環衛工了的一樣,誰想去做這份工作,沒人想,因為社會競爭力大,為什麼會社會競爭力大,因為人口眾多。就業人口還有很大的出入,每個人都會變成肖尖了腦袋往上爬的思想

我們生下來時,什麼都不知道,很純潔的一個可愛的孩子,長大了就變了。

人的生存法則不能一概而論

@今日頭條,感謝今日頭條給我們這個回答問題的機會


淑紅日記


人的生存法則,適者生存。是對的,適不完全是順,其中包括抗爭和服從。掌權和平民,富貴與貧窮,男女老少。在什麼位演什麼角。入戲演好,演不好就是不適。在其位負其責,就是適者生存,不適就淘態。就生病,就散夥,就失敗,就死亡。


馬振廷1


我覺得是可以的。如果說嫌適者生存不好聽,可以換成能者居上

人類社會競爭很大,中國又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做的好,有能力,有背景,就可以快速發展,得到物質積累,可以有更好的生活。

可以說所有人都努力想往上走,都想成為社會競爭中的有能力者,得到更好的生活條件。

所以我認為是對的。


茯苓桃子酒


都會活著,只是活的好壞的問題。就像一張試卷,不是給考100分的同學做的,考50分的同學也會做。活法不一樣而已,而不是淘汰你。萬物存在即真理


影視嘮嗑員


適者生存在世上難以適應,才產生了很多法規來治約叢林法則的強食弱肉。人為盡力做到適者生存。


老來紅47


我認為可以,一句俗話說的好,在這個世界上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適者生存,要跟上時代的腳步,要大膽勇敢去嘗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