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企业合规用工HR必须做的10件事

疫情防控下,企业合规用工HR必须做的10件事

智善Talk第103期:

湖北武汉及各地、乃至全国的朋友们,当前虽然无法正常复工,也不妨大家搁家里学习充电一下。本栏目计划接下来线上进行一系列疫情特别话题的分享和讨论,有兴趣的律师就来加入我们吧!

另即日起,智善学院所有课程供大家线上免费学习。(方式:进入智善公众号对话框界面,“互动”一栏选择“学院”即可听你想听的所有课程)

智善Talk的朋友们,支持林律的小伙伴们,大家晚上好。我是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林燕铭律师。非常感谢智善策划的特别公益节目,让我在没有出门的情况下,也可以尽到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疫情防控下,企业合规用工HR必须做的10件事

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员工,都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而揪心,各地政府也相继在十天内出台了不少的政策和文件。我的不少顾问单位在大年初二就和我联系,咨询复工之后的问题。企业主担心,能不能正常运营;员工担心,不上班公司能不能发工资。作为链接企业和员工的HR在这个时候可以做些什么呢?对于企业而言,在2020年能否继续经营是个生和死的问题。

我把近几日企业向我咨询的问题汇总整理结合与本地相关劳动仲裁人士沟通,对年后可能产生的劳动问题做了一个预判,针对这个预判而做出的十个实务操作的建议。年后可能产生的劳动用工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四类:第一,年休假与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第二,调岗调薪、停产放假等劳动合同履行;第三,因企业客观情况变化,提前解散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第四,经济性裁员引发的劳动问题。

了解企业的疫情防控责任与法律风险HR如何在这场疫情可以做哪些事情?首先要了解企业在这场战役中有哪些防控的责任和法律风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

针对这个规定,企业主要要做的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信息和防控知识的畅通和宣导,即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疫宣传;第二,企业要及时掌握员工的信息情况,做到排查和反馈,如果有相应的情况要进行申报;第三,就是工作场所要定期消毒灭菌,并配备防疫用品。

我专门摘抄了福州市鼓楼区企业复工复业操作手册。可能每个地区都有这样的一些相关的操作手册,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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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地复工的信息。截止2020年2月2日,部分省市及地区放假及复工消息如下:

继国务院批准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截止2020年2月2日,已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重庆、福建、云南、安徽、湖北、山东、江西、内蒙古、河北、河南、贵州、黑龙江等省市陆续发出通知,要求各类企业(除特殊企业外)延迟复工时间,至2月9日24时前。而作为疫区的湖北省已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3日24时前。

从上面这些信息看,“2020年年后究竟如何复工?”成了全民的第一问。看了那么多公众号普法文章,依然傻傻分不清楚?韩寒说过一句话,我们听了很多的道理,依然过不好一生;你看了这么多的普法的文章,你还是不清楚究竟怎么样去操作年后复工的问题。

以福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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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摘取自《福州市鼓楼区企业复工复业操作手册》

之前我接到电话咨询:在年前接了单跟别人签订了合同,规定了交货的时间,但目前的情况导致不能复工,我可不可以偷偷召集几个员工来进行相应复工?首先需要了解企业强制提前复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甚至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我在网上也有看到过类似的案例:江苏省的一个工厂因提前复工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天。现在政府要求停工或者延期复工,那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已约定交货的时间,尤其是做这种生产型的。企业存在违约的情况,这涉及到一个合同履行的问题。关于这类问题,我们其他的课程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可以通过不可抗力的要素去跟客户解释。特殊情况下建议企业主不要顶风作案。

国家对于这一块还有其他方面,总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我可以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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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人也有案例。比如说赣州市陆某、徐州市张某,不听规劝进行相应的行为导致其他人被传染,那这种情况下警方就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了。

理性冷静积极做好防控工作第一点,在可信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或视频中掌握防控知识。趁这次疫情,大家去认真想一下究竟有没有认真学习过疫情的防控知识?

第二点,与其他部门联合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然后职能分工的过程当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信息收集与持续定期宣导工作;延期复工与轮值员工的沟通联系及答疑;及时掌握员工健康情况,建立每天定期报告及异常情况反馈机制;做好节后返工员工的防护工作,做好返岗员工的排查工作;设立紧急情况通报和审批绿色通道。

第三点,复工、复业前的八个“必须”。

必须通过微信、电话、书面资料等方式向所有员工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新型肺炎防控相关精神及防控知识,切实提高每个员工的防范意识;

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属地街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以便于跟进指导、服务;必须认真做好口罩、消毒水、体温计、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物资储备工作;

必须及时告知本企业离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福州,待企业复工复业通知后再返工;

必须安排专人提前做好返岗员工的信息登记,每名返岗员工必须填报个人信息档案(尤其是春节期间旅行史、接触史及身体现状等);

必须提前做好办公楼宇、生产及作业场地、宿舍和餐厅等人员集聚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并每天定期消毒消杀;

必须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

必须提前明确专班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上班时间必须每天开展员工体温测量工作,并做好记录;对近期前往或经停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存在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与高危人群有过接触的员工信息进行统计,发现任何异常,及时向属地街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梳理员工信息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考虑按户籍、春节期间居住、来往情况、劳动合同期限等做好分类统计、管理。

按照员工户籍和疫情期间的往来和居住情况,这样做主要是便于排查异常情况,也是为了日常员工的健康管理。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做好分类管理的话,工作会变得相对简单,有的时候不用重复统计,并确保你不误报,不谎报不瞒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就可以提高。

按照劳动合同年限的分类,便于做好疫情期间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临近届满、届满员工的后续续签、解除等事项安排,避免解除环节出现违法解除。在后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会具体讲解。

四 关于证据的留存

其实不仅仅是在这次的疫情当中HR需要有证据留存的意识,日常工作管理过程当中同样需要。

第一点,对疫情期间政策信息、文件、通知进行分类收集,并按日期做好存档。

为公司行为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第二点,保留政策信息通知、公司内部通知、员工联系等行为电子化证据及如快递送达等纸质相关凭证。避免某些员工提出未接收到公司相关通知等事件出现,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用工风险。

疫情期间应谨慎处理劳动关系终止事宜切勿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我今天刚刚接到一个顾问单位电话:在本就想要解除一个员工的情形下,疫情又致使他没来工作,那么是否能以他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合同?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合同真的是企业的“尚方宝剑”,但是这项条款运用起来并非那么简单。

疫情期间为什么要谨慎处理劳动关系的终止、不要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大家都很赞许河南省的硬核措施,觉得他们的做法直接、简单粗暴,接地气。比如把路挖了、堵起来,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就真的没有办法出来了,不能正常的上班。企业此时需要去了解详细的情况,与员工做好沟通再安排好后续的工作,千万不要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因为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一些龙头企业都提出现金流很紧张,规模小一点的企业更加危险了。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可以通过和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的办法。比如说用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如果真的有必要,大家也应当依照合法的程序,向被裁减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拒绝医学隔离或配合治疗等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亦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延伸思考:

1.已经给员工发了offer 明确了报到时间,现因疫情原因再通知不予录用了,是否有风险?

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因为疫情防控取消录用,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可以与录用员工协商变更入职日期,或给予适当补偿取消录用。

2.复工期满,企业应采取什么方式通知员工到岗?员工若拒不到岗怎么办?

复工期满,企业可以采取电话、微信、邮箱、钉钉等企业常用沟通方式通知员工到岗。员工若不到岗,可向员工发送书面上班通知书,并取得员工的书面回复,若员工还是拒不到岗,企业在做好证据留存的情况下可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

3.疫情对终止劳动关系有何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界定几个时间期间的性质:

1、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延长的3天假期为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而“法定节假日”是不能“补休”的。我们认为延长的假期是为了阻断疫情传播,防止人群聚集,属于政府应对特殊疫情的全民假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无权在延长假期内用年休假抵充,如果已经安排的应做调整。

2、2月3日-2月9日,延迟复工期的性质争议较大。

上海市人社局官方解读认为,延迟复工期与春节延长假一样均属于休息日,如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上班包括在家办公,则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加班费;第二种观点认为,延迟复工期是地方政府新设的“防疫假”,假期内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如安排员工上班包括在家办公,则应额外支付另一倍工资;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延迟复工期可以理解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期间。个人认为第三种观点比较合理,因为劳动者也想去上班,而现状不允许。

林律观点:2月3日-2月9日之间做两个区分,2月3日至2月7日之间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相应工资。但是2月8日、2月9日本身就属于正常的休息日,员工是不需要上班的,如果在此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我认为可以参照休息日加班的标准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思考:延长复工期能否安排年休假?

我昨天有接到顾问单位的咨询,集团表示希望用延长的复工时间去抵扣每个员工的年休假。大家认为年休假能不能和延长的复工期相抵扣呢?

我的观点是可以安排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因此,年休假主要由企业统筹安排,而目前的情况下,基于政府的延迟复工通知以及员工在家休息的状态,企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具有合理性。

也有一些省市发文进行明确如

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健委于2020年1月30日发布《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也提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但是上海市人社局界定为休息日的话,用来安排年休假可能操作上就比较困难。

准确计算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工资(1)实施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如果在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即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安排工作的,则还要依据公司的作息时间及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则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

如果在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即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安排工作的,则需要纳入综合计算周期内进行计算后确定是否构成加班。如果构成加班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

如果在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安排工作的,不构成加班,公司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疫情防控下,企业合规用工HR必须做的10件事
疫情防控下,企业合规用工HR必须做的10件事

建立内外部结合的心理安抚、咨询渠道第一点,对于涉及疫情的员工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员工,本企业如果有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导部门]的应确保心理安抚、咨询、辅导等工作到位;

第二点,如果本企业没有专门设置心理辅导部门,政府及相关高校有设置公益心理热线,提供公益心理辅导服务,建议HR可做了解、备用。

我们还收集了一些新公益心理的援助热线在PPT里。特别截取了一些对平常有帮助、在社会上有相对公信力的机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用还是不用。同时我们不对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度进行相应的背书,可以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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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保持与公司法务、 外聘法律顾问律师的良好联系

不怕企业的法律顾问或hr来问我们事情怎么处理,最担心是他们先做了决定之后,然后再问你他这个决定是否稳妥,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合法合理。这种情况下,我们会特别的为难。

第一点,避免先做决定再来确认是否稳妥、合法合理,反复变动的通知会让员工质疑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突,或者不合法合理的行为作出导致事后救济往往成本很高。

第二点,充分用好公司法务、外聘顾问律师的专业技能,为自己的行为背书、保驾护航,与公司法务、外聘顾问律师建立良好地沟通方式,确保给出的回复、建议及通知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及时掌握各地对企业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要做好申报的工作

HR为什么要做申报?因为企业已经焦头烂额,如果你能够帮助他去分担、排忧解难的话,我觉得你的工作就是超额完成。

例如,福建省《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急急缺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 就业奖补等。对在法定假期加班加点生产的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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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政策发布后被刷屏了,所有的企业都振奋了。继苏州之后,截止到2月4号,莆田市和福州市也出台相关政策。有关每个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政策,HR是可以收集起来的。

今天所有的主要内容就是上面所讲,感谢大家来到直播间聆听、跟我产生互动。也非常感谢智善给我这样的平台,去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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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油!

湖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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