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通管制公告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新型冠状

病毒防控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广大市民:

当前,针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通辽市疫情防控集中攻坚专项实施方案》通防指发[2020]28号文件要求,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早发现、早管控、早诊治”的总体策略。为有效发现传播来源、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从2020年2月8日17:00时起在全市内范围实施为期七天的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入境通道管控

全市城市入境卡口,禁止埠外人员通过公路入境。我市人员通过公路外出返境的,由各卡口所属防疫指挥部社会管控组落实管控措施。


二、市域交通管控

1.城市道路交通实行全天候交通管制,除环卫、公安、供电、医疗、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和国计民生车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辆、特种车辆及必须上班的工作人员私家车以外,其他所有车辆(含电动车辆)不得上路。(上路行驶车辆需持有市防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对无故上路车辆不服从管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旗县、乡镇、嘎查村道路交通实行区域封闭,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县域、镇域、村域交通卡口,及时劝返无故跨域行驶车辆(含三轮车等农机车辆、电动车辆)。对无故上路车辆不服从管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营运出租汽车可正常上路行驶。


4.其他确有必要出行的人员及车辆,按《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面管控工作的令》及其“补充说明”相关内容同时持有市防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执行。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交通民警指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此通告

通辽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2月8日


「公告」交通管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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