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不能复工的扣年休假,合理吗?

暗淡e笑


其实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应该叫做“企业应当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自设的福利假等假期”。这是根据人社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意见》提到的。


关于年休假问题,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1~10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10年到20年,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工作时间不一定是在一个单位,是所有职工职业生涯工作时间的累计。

很多职工总是认为年休假是属于自己的,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这实在是太想当然了。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根据现在的社会防疫的需要和生产、工作计划情况,多数企业是不能安排职工正常上班的。这种情况下越晚一天上班越安全。虽然说,安排职工待岗休息实际上是非常好的选择。但是,安排职工待岗期间,第1个月一样需要正常支付工资。

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可以考虑职工的个人意愿,但是首先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并不一定要服从职工的个人的意愿,这是一个职工和企业的博弈问题。因此,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用人单位由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权力。

如果因此双方产生争议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相对而言胜诉的概率极低。

不过,通过安排年休假这一件事情,从另一个角度上也是大大推动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2008年1月1日配合着《劳动合同法》、五一大长假改为小长假一起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但是,很多职工也反映相关权利并没有得到单位的保障。一方面是大家对此知之甚少,一般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才进行落实。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不好意思或者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假期。

实际上,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安排年休假,就应当支付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用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呢?那就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目前的情况,结合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与其安排职工待岗承担,未来还需要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风险,还不如现在就开始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呢。等到明年,如果今年安排职工休假了,明年再不安排休,那就说不过去了。因此这一做法还有利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推动落实。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能够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第一,隔离;第二,疾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种情况下,由于被隔离是一种强制行为,不可能有企业自主安排休年休假。另外,就是职工得病,包括新冠病毒治疗期间,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据证明材料安排职工休病假,病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另加工资规定支付,不需要支付正常工资了。当然,病假不可以折抵带薪年休假。但是,如果一年修的病假时间过长,也不能够休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了,比如职工可以休带薪年休假5天、10天、15天的情况,如果当年休病假分别超过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就不用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了。


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职工的保障是非常全面的,但也是综合了实际情况也为企业考虑。希望大家在这抗疫的关键时期,众志成城,共同协作,渡过难关。带薪年休假,是可以由企业自主安排的。


暖心人社


其实是合理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2月10号不能复工的,扣年休假,合理吗?

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

目前多数地方是延迟企业复工,到2月9号24时,也就是2月10号开始,很多企业就要复工了。

但是受到疫情的影响,可能很多职工不能够在十号起正常上班,于是有的企业会安排这些职工扣除年休假。

职工非常关心,这样做是合法合规合理的吗?

其实这样做是无可厚非的,国家也是这样鼓励做的。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就是说如果你不能及时复工,也不能够居家办公的话,那么企业是可以优先与你协商使用年休假的,这并不违法,也不违规,比较现实的选择。

为什么呢?因为你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意味着你在此期间没有上班的话,工资也是会照常发放的,按正常提供劳动来发放工资,工资不会因此而变少。

北京人社局指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疫情之下,很多企业营业收入减少,经营比较困难,所以职工应该考虑企业的难处,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也是比较合理的选择。要知道如果企业倒闭了,连工作都没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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