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飄安口罩長啥樣?

如果你買到標稱飄安

粉紅色20個裝一包、日期還“早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不用懷疑,都是假冒偽劣產品。

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一些無良商家頂風作案。從1月25日開始,安徽、河南、湖北、上海、山東、江西、福建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相繼查處涉及假冒偽劣河南飄安口罩的案件。

生產日期“早產”

1月25日,安徽省黃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黃山市屯溪區益康堂大藥房所售的“早產”飄安口罩。兩個批次口罩分別標註為2020年2月2日和2020年2月6日,涉嫌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執法人員將這批口罩扣押,並送到安徽省質檢院檢測。1月30日,該案移送黃山市公安局偵辦。

該案僅是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佈的12起製售假冒偽劣口罩典型案件中的一起,安徽全省還有5地查處“問題”飄安口罩。記者發現,假冒偽劣飄安口罩大多通過藥房銷售,有的竟然讓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中招”。1月28日,太湖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該縣春天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的“早產”飄安口罩2000只,該批次口罩生產日期標示為2020年2月6日,涉嫌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確認該批口罩非其生產。太湖縣市場監管局在查辦案件的同時,將相關信息向社會通報。1月31日,太湖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從通報中瞭解到,由該指揮部從安徽省春源大藥房有限公司(安慶)採購的9萬隻飄安口罩繫上述同類產品。目前,該案件線索已移交安慶市公安局偵辦。

此外,標註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的“早產”飄安口罩還在河南省漯河市、山東省青島市、四川省自貢市、湖北省赤壁市等地被市場監管部門查獲。

假冒外包裝標識

1月28日,上海市執法總隊聯合楊浦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大隊、楊浦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查獲楊某銷售的假冒一次性口罩共計4890只,其中假冒飄安口罩3200只。1月31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一診所查獲假冒飄安牌口罩9080只。

據執法人員介紹,假冒偽劣飄安口罩大多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是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只有薄薄的一層。

二是口罩產品外包裝一般標註生產企業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大部分為粉色或黑色,產品名稱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三是執行規格為20只/袋,批號編排是按年月日編排,執行標準是YZB/豫0190-2009或沒有標註。正規的飄安牌口罩大部分為藍色,極少數為白色,名稱為“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初包裝數量都是10只/袋,批號編排採取產品代碼006+年月日形式,執行標準為醫用外科口罩標準YY0469-2011。

記者查看飄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的聲明函,證實了執法人員所說的真假飄安口罩的鑑別方法。

通過線上渠道售賣

除藥店這一渠道外,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及抖音等線上渠道銷售“問題”口罩的現象也需要引起重視。

1月31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公安機關,破獲一起通過微信銷售假冒偽劣飄安口罩大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胡某,現場扣押疑似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口罩2300只,涉案金額20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該案為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首起假冒口罩案。執法人員稱,在莆田市面上假冒飄安口罩逾萬隻,這些口罩無法有效防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無獨有偶。1月28日,河南省長垣市公安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獲得暱稱“止於亭下”在微信中發佈製售偽劣口罩牟取暴利的線索,當晚將兩名違法行為人抓獲,並當場查扣口罩生產機器7臺、成品口罩3萬餘隻及部分原材料。1月29日,兩名違法行為人分別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和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處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起利用微信涉嫌銷售假冒口罩的案件,查獲涉嫌假冒飄安口罩13644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在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提醒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認真核對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檢測報告等內容,杜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否則必將領到“罰單”。消費者要從正規渠道選購口罩等醫療防護用品,微信朋友圈代購、個人網店等渠道銷售的醫療防護用品需謹慎購買。如果發現假冒偽劣產品,要注意留存購物小票等證據,並第一時間撥打12315投訴舉報。(記者 倪 泰)

“问题”飘安口罩长啥样?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