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普法|惡意哄擡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What?

一盒口罩要850元?

一棵白菜賣63.9元?

這些商家,請問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疫情當前,全國人民團結一致抗擊病毒

這種哄抬物價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犯法律

必須嚴厲予以打擊!

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來看下法律人眼中的

疫情期間哄抬物價行為吧

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疫情之下出現

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的現象

由於疫情防控的需求,口罩等防控物資或者其他民生商品在短時期內供不應求,短時間內合理價格波動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但個別商家囤積居奇,異常地提高價格,不僅僅擾亂了市場秩序,更加重了民眾的恐慌情緒,同時也可能會影響到疫情的整體防控效果。

各地市場監管機關、公安機關,對於哄抬價格、囤貨惜售等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採取了措施予以處理,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報道一:

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一盒口罩850元,北京某藥房被罰300萬。1月23日,北京市豐濟民康泰大藥房豐臺區第五十五分店將進價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隻裝),大幅提價到850元/盒對外銷售。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擬處以3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報道二:

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一棵白菜賣63.9元,鄭州一超市被罰款50萬。1月26日,多名網友發微博稱,河南省鄭州市京廣路大商超市和世紀聯華橄欖城店白菜等蔬菜價格暴漲。網友發佈的圖片顯示,白菜、茄子上貼著“大商超市”的價格標籤,其中一棵白菜售價63.9元。後鄭州市委宣傳部發布消息稱,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大商超市負責人進行了約談,並作出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報道三:

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1月31日,天津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網絡高價售賣疫情防護用品案,成功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據查,李某、何某、劉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全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高價售賣口罩等疫情防護用品的廣告,將15元/只的口罩層層加價賣到50元/只,並以快遞郵寄形式發至買家手中,從中非法獲利22萬餘元。目前,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通過以上三個新聞報道我們不難發現,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的行為,不僅涉及行政違法,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更有可能涉嫌犯罪,不法行為人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哄抬物價行為的法律定性

何種行為是“哄抬物價行為”?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及2020年2月1日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哄抬物價行為主要包括三種類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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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散播虛假信息推高價格。

通過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包括虛構購進成本、虛構貨源緊張,虛構其他經營者準備提價等信息提高價格預期,散佈捏造漲價信息或者使用“嚴重缺貨”等緊迫性、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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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囤積商品、縮緊供給推高價格。

通過大量囤積商品哄抬價格,即生產、批發、銷售者不及時將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投放市場,流轉至消費終端,進行不必要的大量囤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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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間接提高商品實際價格。

銷售過程中變相漲價、直接漲價哄抬價格,包括銷售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或大幅提高配送費用、收取其他費用的,以及疫情發生後直接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


哪些哄抬物價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對以上哄抬物價的行為可以直接採取行政處罰的方式加以規制,此外,滿足法定標準的哄抬物價行為,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之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結合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將哄抬物價行為認定為犯罪有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違反了國家在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的規定,實施了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經營行為。

2、行為人是故意實施非法經營行為,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非法經營行為,仍然實施的。

3、該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並且情節嚴重。一般性的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僅是行政違法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只有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犯罪,比如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哄抬物價行為

可能面臨的行政和刑事處罰

在疫情期間,經營者實施哄抬物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根據行為的具體情節,有可能面臨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大部分的此類違法行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但對於情節嚴重,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其受到行政處罰的事實不影響對其定罪。

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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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者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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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於2003 年5 月9 日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疫情期間,經營者實施哄抬物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根據行為的具體情節,承擔沒收違法所得、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責任。

具體而言,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條之規定,經營者實施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價格主管部門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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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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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刑法規定,對於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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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疫”普法|惡意哄抬物價,除了譴責、罰單還有刑罰伺候!

針對違法行為,處罰僅是一種事後的懲罰手段,不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是在一定危害後果發生後採取的處罰性手段,這種帶有國家強制力的處罰固然有較強的威懾作用,但是在當下疫情爆發期,更重要的是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提前預防,避免損害後果的發生。

目前許多電商平臺都已經加強了對銷售口罩等防疫用品的監管,加大了對銷售者的審查力度,一方面避免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流向市場,另一方面對於不合理漲價行為能夠及時發現並予以監管,廣大消費者在此環節也可以扮演監督者角色,對於發現的不法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揭發舉報。更重要的是疫情防控用品、民生商品的生產經營者能夠加強自律,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眾志成城,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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