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一個問題困惑我很久了:到底怎樣的行為才算是抄襲?

至藝


抄襲是困擾著學術界和文學界很久但遲遲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很撓頭!

首先搞清楚抄襲和引用的界線,在人類社會及研究,文學創作不可能憑空創造的。科研和文學創作都有借鑑和延續性。在科研論文,都是需要在前面的成果基礎上發展創新,形成新的成果。這就涉及引用他人的經驗及成果,但要註明出處。只要有80一95%是創新的就不算抄襲。但說明的是如果80一95%跟他人一樣或相似或改換詞彙或冠名,就可認為抄襲!文學作品也是如此!


手機用戶天山客


如果是自己獨立思考、創作就不存在侵權問題。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準,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覆 權司[1999]第6號》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覆如下: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為愛痴狂anlsl


作為微信公眾號經常被邀請對抄襲和洗稿行為進行評定的參與者,英武簡單跟你回答一下:

1.主要觀點是否一致?

2.引用數據及來源?

3.案例是否一致?

4.行文格式是否洗稿?風格一致不能評定為抄襲?

5.對比兩篇文章的查重率。這個評定的時候,也不會進行嚴格的查重率評定,但是兩篇文章通讀即便,到底是否屬於抄襲會有一個較為直觀的感受!


英武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神女生涯原是夢,小姑居處本無郎。

表達了對愛情的嚮往,愛而不得的惆悵……



木子子李






南北龍哥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金陵衛


我沒有困惑,我從讀書起就沒有抄襲過作業及任何作品,寫得好壞都是原裝,偶爾嫁接模仿幾句,都是我從記憶裡搜索,印象深刻的東西。我生活亦崇尚原生態的東西,轉基因的高產,反季節作物我很少接觸。做人與做事都是原味,何必抄襲人家的作品,虛偽粉飾作人不是老人的作風。


鄭謨春


我覺得以下幾點算抄襲:

1.照搬句子、段落;引用別人原話過多;

2.借用別人的立意、文章結構及框架;

3.文字結構不同,但故事內容相同;

4.多篇文章拼結組合;

5.藝術作品仿製;

6.技術領域屬於抄襲的更多了,比如:繪圖抄襲、成果抄襲等,微觀更多了,提要、註釋等等。

只想到這些,不一定全。




抱一而行


我是平面設計師,就說說我們行業的抄襲吧。

第一種:創意抄襲,這種經常出現廣告上,抄襲別人想法,點子,創意,比較隱秘,不好去舉報對方,放到自媒體視頻的也有很多這種抄襲行為,比方現在很火的,阿亮阿明對口型唱歌,後面很多人跟風,實際上也是抄襲行為。

第二種:圖形抄襲,這行在我們行業非常的多,比如我做的logo就經常被抄襲。舉個例子
這就一個非常明顯的抄襲。(前者抄襲後者)


百易品牌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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