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反复伤害自己,有没有跟我一样的人?怎么办?

用户6895856981687


被爱的人都是幸福的,被爱的都会很奢侈!何必强求一份完全不属于自己的爱情呢?卑微的去乞求的爱情伤的最终是自己!既然爱过了,痛过了,恨过了,也就够了!放手,也许是彼此最好的归宿!要不然,你,又能如何?不回头,各自安好吧!余生很长,也很短,在于你的选择罢了!谢谢!我是谛尔!





谛尔


有啊,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我和你一模一样,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一遍一遍的伤害自己。

但是我现在不会这样做了,原因我告诉你。当初我非常的爱他,我甚至爱他到什么程度呢?我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他的生命。但是有一件事情,我对这个人彻底寒了心。我们因为客观的原因没有办法在一起,他做了很多伤害我的事。在面对两难的境地的时候,他都会去选择保护他的亲人,一遍又一遍的选择伤害我。所以我对这份爱产生了极大的怀疑。也觉得自己很可怜。为了这样的一个男人不断地伤害自己,不断的去付出实在是不值。

那是一个非常冷的晚上。我喝醉了酒,因为应酬嘛。我给他打电话想让他来接我,但是他说他妈妈生病了。只是一个小小的感冒而已,他要陪他妈妈,他却不管我的死活。就在那一瞬间,我觉得,这个男人不是我想要的。他对我的爱也仅限于嘴上吧。反过来我为他做的事情太多了,为他付出太多了,可是就连这么一点点,一件小小的事情,他都不愿意为我付出。就在那一瞬间我死心了。也就是在那一瞬间,我给自己说,从今往后忘了这个男人不许再爱了,于是我就解脱了。

感情这个事情。别人帮不了你,只有你自己才能帮自己,你一定要记着。你要爱自己。怎么去做呢?让自己彻底的寒心你就解脱。傻姑娘好好爱自己吧!


美丽到永远



对于楼主所说的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反复伤害自己,其实真的在生活有很多这样的例子,那些受伤害的人总是想通过自己受伤,好让喜欢的那个人看到,或者是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只不过令人伤心的是,往往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一厢情愿的居多。而那个不爱自己的人往往不仅看不到,也听不到,即使他们经常见面、无话不谈,但是不会往感情上发展,无论你做多少事情,都不会感动她。



其实很多人宁愿受伤,就想让自己多一次机会,越是这样的人,受伤的程度就会越深,也爱的越累,而不爱自己的人反而火得很快乐,无忧无虑,因为你们两个处于平行世界的人,本就没有交集,如今出现这样的境地,只不过是自己一厢情愿惹的祸。



讲个真实案例给你,其实我之前也是一个这样的人,算是单相思吧(暗恋),喜欢一个人男生,我自己的颜值不高,因为那个男生喜欢打篮球,每次都能在操场看见他打篮球,久而久之就喜欢上了他。但是,意外不幸的降临了,直到有一天发现,他竟然有了女朋友,当时真的很伤心,但自己又不想放弃,为此也做了不少错事、傻事,甚至最严重的那次,都为之差点丢了自己的性命,不过幸运的是最终还是躲过了一劫,从那时起,我就开始转变这种思想,慢慢地也就从中走了来。



所以结合我自己的例子,想跟大家说的是,与其自己白白的在那里承受痛苦,爱一个不爱自己的人,还为之反复伤害自己,真的不值得,如果想走出这个阴影,真的应该做好这几件事情,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 正视自己的优点 很多人之所以宁愿伤害自己,就是因为自己看不清自己的优点,往往把别人的优点当成自己的缺点。而心里一旦有了这样的种子,心里慢慢地就开始发芽,然后最终酿成大错。不过,如果真的想要远离这样的事情,你所应该做的就是要正视自己的优点,多看看自己的优点,这样你也能够很好的了解自己。不仅不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反而还会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2. 勇敢的迈出第一步 这一点其实就是说的那些受伤害的人,与其在默默地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做着伤害自己的事情,倒不如自己主动一点,勇敢地迈出第一步。要么直接和他说分手,要么直接离他远一点。不管你所得到的回答是怎么样的,只要你勇敢的迈出去第一步,你就已经是人生的大赢家了,既然是人生的大赢家,又何必畏畏缩缩呢?

总之,对于不爱自己且还伤害自己的人,这样的人最好不要深交,因为这样的人不值得你为他付出这么多,你为他做的越多,其实他亏欠你的越多,这一切的结果你们双方都有错,只不过都是不愿因面对这个“错”,所以趁着年轻,多想一想,多看一看,说不定哪天就想开了。


孤独兔兔


为了一个不爱你的人,反复伤害自己!还问有没有和你一样的?有!也不能说啊!因为,负能量爆棚啊!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第一条罪状,不孝父母!你的伤害,让父母操心难过,无可奈何!但是他们是最爱你的人。你却近在眼前,视若无睹!

你的第二条罪状,不爱惜自己。一个不爱惜自己的人,不会得到别人的爱与尊重!你自残或是自虐,一是想借此发泄情绪,二也是最直戳你心坎的一条:你有绿茶婊的嫌疑。潜意识里你想用这种伤害,达到他能够注意到你,并怜惜你的目的!但是,看标题陈述,你的伤害,貌似又是默默独吞,那个人他可能压根还不知道,甚至是你都没有勇气让他知道。那你的内伤又有什么意义呢?

爱情中有一种爱叫做“道德要挟”。当然这句话是我自创的,这个可以有吗?

可以有!但这不是爱,是怜悯。你愿意你的爱是被施舍的吗?而不是势均力敌的匹配吗?

看看郭晶晶的今天,她随嫁入豪门却从来没有低看自己,没有放松对自己的人格要求。她对自己奥运冠军的权重与豪门财富的匹敌,看的很透彻,很客观。她不卑不亢的接受爱情,生儿育女。把自己活成水的模样。水可穿石,且刚且柔。才有了她今天在豪门中的地位!

只有彼此人格平等的爱情才会走的更稳更长久。他若不爱你,只能说明他失去一个爱他的人的关心。而你仍然是你,你不必迷失自己,重新振作起来,才会赢得更多人得尊重和真爱!

更何况,内心戏会改变一个人的面相,苦情戏会让你面相悲苦,不受端详。谁又爱和一个整天愁眉不展的人说话呢?你若内心阳光,满满的欣喜,脸上定然也“美目盼兮,巧笑倩兮”。怎知,改变了性格的你,不会被你的心上人重新注意到,并欣赏呢?

所以,愿,看完我的回答的你,徐徐盛开,静待绽放。必然会引,蝴蝶自来!



非朱非墨


当年张爱玲送胡兰成的照片的背面上亲笔写下“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可是,卑微到尘埃里的爱,真的就能开出花儿来吗?后来的故事,后来的张爱玲,我们都知道是怎样的结局。这场爱情,张爱玲是真的爱了,然而,胡兰成到底是岁月的荡子,更是爱情的荡子。

每一个女生在年少情窦初开之时,总会给自己做着一个选择题,就如同海提时代我们在北大与清华之间纠结一样,我们可能都问过自己,问过闺蜜好友,“你会选一个爱你的男孩还是你爱的?”不知道题主那会儿的回答是怎样,那会儿我们出乎意料的更多选的是“我爱的”,是的,人性如此,如果我不爱你怎么跟你在一起,婚姻要以爱情为根基,谈恋爱更在于一个“爱”字,我爱你,满心满眼都是你,我会因为你的开心而笑,因为你的悲伤而哭,那才是爱情……现在看来,年少时是不是有点单纯与天真了。25岁以后(或者说更早,只要经历过一段铭心的感情)抱着伤痕累累的自己,我们才会在泪眼婆娑中问自己“这样值得吗?”

你是父母的掌中宝,为何要在别人这边做根草,不起眼却依然坚强努力生长,却也一次次遭人践踏。姑娘,擦擦眼泪,他不爱你了,你就不值得为他这么伤害自己。你要知道,这世界上属于你的缘一定在某一个角落正在向你走来,但是只有你回头,你才能发现。

与七年的初恋分手那段日子我也是用眼泪陪伴了整个黑夜,当我真的意识到,他不爱我了,我们再也不可能回到从前。生活始终要一步步往前走,也许,给他最后的疼爱,就是手放开,放开他,更放过自己。


笙晓


能怎么办?及时止损最重要!千万不要不撞南墙不回头,不到黄河心不死。因为首先你都说了,他不爱你,不爱你就算了,他还伤害你,不仅伤害了你一次,还多次伤害你。试问,你要这样一个爱人有什么用,就等着被伤害吗?你的父母把你生下来,是希望你过得幸福快乐的,而不是想让你受伤害的,小傻瓜[摸头][摸头]

我记得有一句话可以这么讲,爱己者人恒爱之。照我的理解来说就是我们首先要学会爱自己,别人才会爱我们。那个人一再伤害你,你还不明白吗?他是不爱你的。没有哪一种爱是以伤害来衡量的,有人说爱之深,恨之切。但是我认为爱是伟大的,具有包容性的,一份真正的爱,是不会产生爱和伤害的。如果有那样一种爱让你觉得心累,受伤害,那一定不是爱,所以要早点放手。

都说被爱的有恃无恐,可能就是因为你太爱那个人了,所以他可以肆无忌惮的伤害你。就算有一天他会感动,会浪子回头,发现你的好跟你在一起了,你们不一定会幸福。因为这样的爱对你来说牺牲太大了。

可能你太爱他,现在叫你放弃太难,但是有时候不适合我们的,我们怎么也改变不了,只有放弃。心会痛一段日子,但不会痛一辈子,不为不该爱的人痴狂,永远怀抱对美好的向往,愿你能点亮属于你自己的光[思考][思考]

森林那么大,不止那一棵树,多放眼看看,你一定会找到那棵真正属于你的,为你遮风挡雨的大树的。[比心][比心]



爱吃果果和豆豆


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反复伤自己,真的不至于。特别是在外勾三搭四,心中无自己,自己的自尊反复伤害。就要振着起来,别人不把你放心上,自己又何必去爱别人,我就是这样的人,别人不爱我,不尊我,我也不爱别人,深思熟虑,安排好孩子,挣脱婚姻锁链寻找自己的幸福吧。


红叶hye



夢臻


渣男的爱那不是爱

爱是纯洁的

爱是永恒的

爱不是一时的快乐

你认为爱就是两个人整天生活在一起??

那不对, 爱是眼神的表达,爱是灵魂与肉体合二为一。爱是心灵互通。

以上几点你都体验了吗?如果没有,那不是爱,请你放弃吧。






三化76


兄弟都是同路人,我为了爱她,放弃了尊严,放弃自己。为了她我哭过,笑过,爱过,最后也恨过。我从不喝酒,我们离婚的时候,我抱着她哭惨了,在她那里喝的直接起不来了。十年的夫妻情,也是她照顾我唯一的一个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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