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關係中,喜歡一個人和愛一個人,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感覺

我們常說:喜歡一個人並不等於愛一個人,但是,愛一個人的前提又是喜歡這個人,並且這種喜歡一直持續下去就成了愛。那麼,喜歡和愛到底有什麼區別呢?社會心理學家在研究兩者區別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有趣的現象:一個人喜歡另一個人有以下幾種規律可循:

男女關係中,喜歡一個人和愛一個人,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感覺


第一種類型:過度曝光

我們先引入一個概念,心理學“過度曝光效應”,“過度曝光效應”描述的是:如果兩個人經常見面,他們彼此會更加喜歡對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刷臉熱”。這也能夠理解為什麼生活中那些經常見到的人之間,更容易產生感情,越熟悉對方的面孔,對這個人就越會產生好感。

第二種類型:相似原理

人都喜歡和自己相似的人待在一起。比如有些相似的性格、處事方式、三觀、或者是興趣相投的愛好。這樣能夠很大程度上的拉近兩個人的心理距離,更容易產生相互吸引。你喜歡對方就像喜歡你自己一樣,充滿了欣賞、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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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類型:喜歡自己的人

我們往往會喜歡那些喜歡我們的人,因為對方的喜歡讓我們有一種被接納的感覺,使得我們逐漸對喜歡我們的人產生好感,這也是很常見的一種“人際吸引規律。”

心理學家曾做過這樣一個實驗:招募了20對情侶或者夫妻作為研究對象,在實驗開始前讓他們分別填寫了,“關於對對方親密喜愛程度的量表”,然後讓他們進行互相誇讚對方十句話的任務,任務結束後,再用量表去測量他們對自己伴侶的喜愛程度。結果發現:參與者均報告了比任務開始前更高的喜愛程度。

這個實驗說明:當對方誇讚自己向自己表達他的喜好時,我們也會對那個人產生更多的好感。這個規律不僅對於情侶間適用,同樣也可以運用到兩個不太熟悉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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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類型:外貌、氣質能夠吸引我們的人

這點就不用多說了,我們天生都喜歡好看的事物,對於人也是這樣。當對方的樣子是我們喜歡的類型的時候,我們自然很容易會被吸引。關於愛情有一個比較經典的理論,就是:斯坦·伯格的“愛情三因素。”該理論提出:愛情是由親密、激情、承諾、三個因素相輔相成,當三個因素完美融合並且佔比平衡的時候,這樣的愛情是最美好、最穩定的。

如果某個因素佔的比重過多,而另外因素幾乎沒有,就會造成一些不平衡,比如:只有親密感的時候,雙方雖然能夠分享自己的心事,理解對方的想法,但是隻能算作喜歡。如果兩個人之間只有激情,而缺乏了責任感與相互理解,那麼這種關係就只是彼此迷戀,往往是不夠穩定不夠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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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只有承諾的時候,雙方的關係更像是一種契約關係,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感情,可以看作是空洞的愛。另外,喜歡和愛還在對象的關注點上有著區別,如果一個人喜歡你他可能會更注意你的臉、你的身體、這些外在的東西。當一個人愛你的時候,他會更多的關注你怎麼想……你的心情如何等等……所以,當你發現一個人老是誇你身材好,或者衣服好看,這些話的時候,他應該只是喜歡你;而當對方說:你讓他感覺很溫暖、你很善良、美好的時候,便是他愛你的體現。並且相比於喜歡:愛包含了更多的責任。

當你愛一個人的時候,你會願意為這個人負責、照顧對方,在對方遇到挫折的時候——不離不棄。喜歡是最開始好感的建立,而真正能預測一段關係的親密程度,持久性的——還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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