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家裡分了200萬有一兒一女,女兒說要平分兒子不願意,咋辦?

春回大地生


必須平均分!!!給多少自己定,必須平均分!!!兒女都是自己孩子,不需區別對待,少給一分都寒了孩子心,不要因為錢傷人,無論兒女 父母都是他們唯一的依靠唯一的歸宿,這從你把他們生下來就註定了,所有的因素所有的想當然都是外在干擾,什麼女兒嫁人什麼的,這種考慮本身就是自私,你管他嫁人什麼的,你管他怎麼用,你管他給誰用,你做父母的給出去是愛,別圖回報,別把這份感情人為定性,唯一的真理就是你生了他們,你是他們的唯一,你的愛不會因為任何原因產生傾斜,生老病死 當你面臨時,不會因為女兒悉心照料而感到愧疚,孩子在你彌留之際 心中的不捨沒有因你的不公而有分別,你的公平在孩子心中影響一生,他們有勇氣面對世間任何挑戰任何坎坷任何不公所有一切,因為有父母,這一生的港灣,能撫平任何創傷,別讓這份寄託因你的自私給孩子一生……


樹梢48514023


我家一共兩個女兒:我和我姐。爸爸突然離世,他的全部財產我都放棄繼承權。因為他在的時候讓姐夫入贅我家,日常生活裡也從不幫我,尤其錢的方面。所以,雖然沒有遺囑,我尊重他的意思,啥也不要,不掙不搶,全部簽字放棄權利。另外,老媽的贍養也不由我負責。後來姐姐給我十萬。再後來,老媽說把她名下的一套房子給我一半。我使勁推脫,怕她不好在姐姐那裡過日子,老媽表示不擔心,讓我務必收下。

我只是長期帝都工作的教師,北漂一枚。離異了,身邊也沒人照應,經濟條件不算差,但離理想的生活品質相差太遠。不貪慕財富,選擇自食其力,只是為了老媽寧靜的餘生吧,為了和老爸爭這口氣吧,為了保存一丟丟的骨氣吧……


Nana205846550


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父母還在,就不應該把錢都分了。

家裡突然得了一筆意外之財,適當的貼補孩子一部分就可以了,千萬不要連養老的錢都不給自己留。

我們村一個老太太,兩個兒子。老伴兒死後,她就把家裡的錢分給了兩個兒子。老太太很勤快也很能幹,照顧孩子做家務,剛開始跟著兩個兒子家過得還不錯。

可現在老太太腦血栓後沒勞動能力了,苦日子也就開始了。老太太在兩個兒子家輪流住一家一個月。還差一天的時候,大兒子去小兒子所在的城市辦事兒,順便把母親接了回來。回來之後大兒媳婦那個鬧騰。老太太就被嫌棄到這個地步!

老太太最後悔的就是不應該把錢都分了吧!人還活著,錢還是在自個兒手裡最踏實,誰對你好,死後就留給誰多點兒。

千萬不能人還在,錢沒了,還是被自己提前打發出去的。


貓眼人生


按法律來說,女兒與兒子享有同等的權利。按傳統來說,財產是不分給女兒的。這是因為女兒出嫁了以後,就是婆家的人了,生養的孩子也是婆家的人。孫子與外孫有區別嗎?區別是很明顯的,外孫前面有個外字,就是外人的孫子。財產分給女兒,客觀上就是分給外人了。財產是私有的,做父母的,當然想留給自家子孫,而不是外人的子孫。當然了,如果財產不分給女兒,那麼,兒媳婦也不能向孃家要財產,這樣才公平合理。

這樣的傳統財產繼承製度,看起來很不合理,但傳統也不是隨便亂來的,必定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存在就是合理麼。古代有錢人家嫁女兒,會給大量的嫁妝,甚至會用土地做嫁妝。父母死了,女兒是不會來分財產的,因為已經給嫁妝了。至於窮人家,土地給不起,給點嫁妝就已經很可以了。

現在不一樣了,我們中國人富裕起來了,做父母兄弟姐妹的,也就不大計較財產分多分少了。女兒家日子好過的話,也就不來分了。當然了,有些人家經濟實力比較差,還是不肯給女兒分財產的。

總之,傳統上為什麼不分財產給女兒呢?原因就是,分財產給女兒等於分給女婿,而女婿是外人,誰會願意把財產傳給外人呢?

幾千年來,中國都是家族繼承製度,而沒有女婿繼承製度。皇帝總是把皇位傳給兒子,再不濟也是傳給兄弟,沒有傳給女婿的道理。

結合今天來說,我覺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有標準答案。兒子不肯分,女兒要來分,其實都有道理,都是有依據的。主要是要根據兒子女兒各家的經濟情況來定。如果女兒經濟實力過得去,就不來分了,反之就要來分,也是合理的。以我家來說,我姐姐沒有分到什麼父母財產,父母早就把房子分給我們四兄弟了,當時我姐姐還沒有嫁人。除了房子,也沒有什麼錢好分,三十多年前,哪有錢啊。後來父母臨終前,都是我姐姐來照顧的。我們做兒子的,都沒有細心,坐不住。

至於我老婆娘家,三姐妹也不會跟她們的弟弟搶財產。不是說三姐妹經濟條件有多麼好,主要原因是她們不願意跟弟弟搶財產。姐弟情深,不論有多少財產,都不會去搶的。當然,我岳父岳母也不會願意分財產給女兒的,他們只想把財產留給他們的心肝寶貝孫子。老人的這個心願,四個子女都會執行的。


中國傳統文化之道


我是一個女兒,也是一個出嫁了的姑娘,看到樓主的觀點,在此我簡單的闡述個人的想法,對不對只是我個人想法,不喜勿噴啊[呲牙]。第一,從法律的層面來說,繼承法兒女是平等的,從今後贍養老人來說,兒女也是一樣的。第二,從世俗中來說,作為我是不會主動開口來分錢的,除非我的戶口還在孃家(拆遷按人頭份額計算),當然不是我有錢,我們的條件也就是一個基層的工薪階層的水平,一旦開口去要,性質就變了,孃家父母是否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兄弟是否願意等問題,我不想因為錢而對親情感到寒心。父母願意給多少都是情分,將來我會用之與父母。不願意給也莫怪,咱靠的是自己,同樣將來在出錢出力上,我更願意出力,因為我沒受經濟恩惠。



依荷聽雨ze


不分不合適,但是如果平分更不合適,照顧父母這方面來說,女兒怎麼也趕不上兒子,不是能力和態度的問題,而是現狀,女兒怎麼也做不到讓父母一年365天住自己家吧,父母住院,永遠都是兒子出大頭吧。

如果要分個人感覺可以三分法,兒子,女兒,兒媳三等分,分完後三人共同享有平等照顧父母的責任。這樣兒子一家可以分2/3,女兒分孃家的1/3,婆家的1/3,也是2/3。

但是鑑於讓女兒享有平等照顧父母的責任不現實,所以也可以採取四分法,兒子,女兒,兒媳,父母四等分,父母1/4的財產用於養老,誰照顧父母,誰分這1/4。


第七記憶


拆遷家裡分了200萬有一兒一女,女兒說要平分兒子不願意,咋辦?

看到這樣的消息,就氣不打一處來。家庭房子拆遷,與兒女有什麼關係,難道房產都是兒女建造的嗎?是他們靠實力創造的嗎?憑什麼要他們來考慮分配?他們憑什麼該給誰不該給誰?

房產是父母創造的,拆遷款也自然歸父母,兒女自然也只能聽從父母的分配。父母願意現在就分,就現在分,誰分多少,父母說了算。如果父母現在不想分,兒女就不該有任何說法,就不要你多他少的。

事實上,看到這樣的兒女,父母應當把錢看得更緊一些,切不要先分了。因為,一旦分了,按照兒女的行為,到時候誰贍養父母,肯定是你推我、我推你。只有把錢緊緊抓好在手上,才能倒逼他們將來不把自己拋一邊。如果不盡孝,就寧可捐了,也不要給他們。

一個會為了拆遷款爭來爭去的兒女,好不到哪裡的。


譚浩俊


這兩百萬是父母的,不是遺產,所以,子女不能有什麼異議,就看父母的意思,父母喜歡兒子200萬都給兒子也沒問題,父母喜歡女兒,200萬都給女兒也說得通。而且父母只是拆了老房子,還得買新房子住,還要裝修,買家電,5線城市也要100萬,剩下的屬於父母,和你們兒子女兒沒關係,你們想花錢自己賺去!


虛竹820309


如果房主是你,拆遷款理應歸你,鬧不懂為何要急於分錢呢?你還活著,難道你不需要生活費用了嗎?

聰明的辦法是在你還活著的時候,這200萬你自己握在手裡,兒女都不給。一旦你把錢分給他們了,你將兩手空空,很被動!等到你老病無用時,只能看兒女的臉色過活了!你問題中說“女兒說要平分兒子不願意”,可見你這兒子是很自私的,且女兒對這筆錢也是很在意的!你無論怎麼分都會得罪其中一個,等到你病了需要人伺候或平攤醫藥費時,估計就熱鬧了!我的建議是不分,你把錢握自己手裡,看誰孝順你,以後這筆就歸誰!

再給你講講法律上的問題,法律規定女兒和兒子一樣,有同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力!當然,父母的財產首先應以父母生前的遺囑為準,即父母對遺產的處置意願放第一位,也就是說,即使你把財產捐了,你的兒女也無權干涉!如果無生前遺囑,兒女將依繼承法繼承!

總之,兒子和女兒都是你的骨肉,不要偏向任何一方,除了一方確實比另一方更孝順你,否則,別傻了,多為自己留條路吧!你若有退休金尚可,不然你把錢都分給了兒女,他們如不孝,以後你可能會很慘的!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家庭中存在的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只是涉及到的家產多少而已。這200萬在您生存期間是屬於您的家庭資產,在您身故之後就是屬於子女們繼承的遺產。建議您不要在生前對這200萬分給兒女。

這裡其實就是涉及到兩個問題:

第一, 在您生存期間對200萬必須要有牢牢的掌控權。

第二, 在您身故後,能夠按您生前的意願將這200萬分配給兒女,能夠讓兒女和和氣氣,順順利利的得到各自部分。

這200萬一旦在生前分配給兒女,您就立即失去了掌控權。未來可能還會涉及到後期的養老等問題。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您應該在生前就把自己的財產做好分配,避免百年之後出現兒女為爭奪家財而手足相殘的現象。

現在普遍就是通過遺囑的方式來實現。囑的種類有很多: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最有法律效力的是公證遺囑,很多老人在意識清醒的時候也會選擇自書遺囑。

但是,自書遺囑也存在風險與弊端。自書遺囑的制定由遺囑人自行完成,一般沒有見證人在場,也不保留立遺囑時相關情況的證據。因此,自書遺囑的效力薄弱,容易導致遺囑人的意願無法實現。針對自書遺囑的風險與弊端作如下提示:

1、遺囑是否為親筆書寫。“親筆書寫”是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司法實踐中,其他繼承人主張自書遺囑系偽造或被篡改的情況屢見不鮮。

2、遺囑內容是否規範。遺囑內容不規範是導致遺囑無法執行的原因之一。

3、遺囑人是否有權處置全部財產。眾所周知,我國採用夫妻財產法定共有制,夫或妻一方立遺囑是不能為全部財產指定繼承人的。

4、遺囑人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實際案例來看,遺囑人多為老年人,思維能力和身體機能已經下降,如果其他繼承人能夠證明遺囑人曾患疾病(比如中風),對精神健康有影響,那麼遺囑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在現在實際生活中還可以通過一種更保險的方式來實現。那就是通過人壽保險產品的方式來實現,通過人壽保險產品的指定身故受益人來達到定向資產傳承。

首先,投保人享有保單所有人權益,在投保人生存期間對保單享有處置權。您可以作為投保人為自己投保人壽保險產品。

其次,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這樣就能達到在您生前把這200萬按自己意願分配給兒女願望。

再次,通過人壽保險還可以達到規避被保險人生前欠繳稅務與債務的風險。身故保險金的理賠不受被保人生前欠繳稅務與債務的影響。《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最後,不用擔心人壽保險公司運營破產,未來無法兌付保險金。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