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4号)

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组、居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监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三、外来及返县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村(社区)、乡镇(场)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日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村(社区)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和帮助。

四、干部群众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单位、村(社区)、乡镇(场)报告。

五、全县所有中央空调即日起全部暂停使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灭,进入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快递自己到店提取。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使用医用N95口罩,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含村组干部)一律不得配戴医用N95口罩。

八、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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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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