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号之后由于地方性政策不能正常复工的员工有工资吗?

流伦


会,肯定会。

地方性政策也属于法律法规的一部的。

现在正是抗击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地区肺炎病毒疫情的严重情况,选择延迟复工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们相信地方政府对于延期复工的企业肯定会有一定的补偿,比如减免税收和租金等等,最近的新闻也有报道。

如果是正式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相信会工资会按时发放的。

但正如我之前说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因为延迟上班,出勤少,可能没有奖金和绩效工资,我们也应该理解。

对于那些餐饮行业的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未签订合同,平时挣日工资的,恐怖没上班,就很难拿到工资。

在抗击冠状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候,我们要理解,要遵守听从政府的领导,万众一心,克服困难,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冬天已经快过去,春天不远了。

[呲牙]


东药安装刘先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Kite


只要你们公司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该都有基本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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