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曹猫鱼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主要是看你的工作性质来决定,有些工作人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在2020年1 月23 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里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工作人员,你在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因此这两个省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应规定的,在上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同样可申请认定工伤。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上班的路上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作的。


彤彤雅说


专业律师解答:不仅路上不算工伤,在单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属于工伤,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吹哨人李文亮医生。

详细阐述请听法律君为您细细道来。

一、上班路上感染,不属于工伤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前阵子热议的,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最后国家人社报发文确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员工要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那么需要同时满足额外的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二个就是员工本人不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我觉得这个条款还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毕竟是员工自己粗心大意,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如果这都要求企业来承担,未免有失公平。

所以,不管是滑倒还是感染,都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当然也不能认定成为工伤。

二、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属于工伤

法律君猜测,很多人看到这个小标题,估计气炸了,这都不算工伤?是老板要我去上班的,我因此感染了,老板不用为我负责吗?

别急,请听我根据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目前工伤的构成要求,员工所得的疾病需要存在于职业病的目录范围内。但是新型肺炎这个病,大家也都知道,是最近才出来的传染病,当然不存在在职业病的目录内。因此严格地说,即使在单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这个也不绝对,在部分地区也有将类似疾病认定为工伤的先例。比如“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就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目前这个问题,还需要等待最高院的进一步解释。

很多网友觉得很不能理解:明明是公司要求我去上班的,在公司被感染,我们作为员工有什么过错?这都不算工伤,法律还有什么用处?

法律君觉得凡事不能只考虑自己,此次疫情,受伤最大的其实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在春节旺季却不能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没有任何收入,加上房租、物资、员工工资等开销,企业主的损失可想而知。另外如果就因为人家雇了你上班,你就凡事要求人家为你负责,也不是很公平的想法,对吧?

疫情当前,人人有责。企业一方面需要出台相应的预防措施,另外一方面员工个人也需要戴口罩、勤洗手,多多注意个人卫生和身体状态。

天佑中华,早日战胜疫情!觉得文章分析到位的,麻烦给我个赞吧!


法律故事汇


特殊时期,为了群防群控落实到位,各省市明文规定了春节假期延长,大部分企业遵循指示,也有部门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而疫情区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业选择复工返岗。企业既然召集员工返岗,那么就会在工作环境做好防范,员工上班期间,公司也会对其安全负责。这时候相信很多人更关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时间段,如果员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伤?NO。

律师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属于工伤

针对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曦有范专门请教了身边律师和劳动局的朋友,得到了较为专业可信的回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伤害的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员工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间感染了也不算工伤吗?因为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工伤。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曦有范搜索案例也发现了部分地区有认定工伤的先例,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意见。

▶总之,自觉做好自身的防范才是最靠谱的事情。如果因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么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做好单位和家里的卫生环境管理。

复工是为了经济能够得到复苏运转,员工不可因为单位的召回就过度依赖公司,甚至把责任推给公司。如果员工觉得上班了就恢复外出自由,到处乱跑,那企业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是白费功夫。故而务必要自觉自律,从自己做起才好。

◇感谢阅读,我是@曦有范,关注我解决工作问题,一起轻松玩转职场。END

曦有范


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得要理解工伤的概念,以及工伤的认定,才能搞清楚这种情况究竟属不属于工伤?

第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也就是说,“工伤”除了事故(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还有职业病伤害。

那么职业病又是什么呢?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二、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工伤,一种是视同工伤,一种是不得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三、上班路上被感染属不属于工伤?

这里面有个两个关键词,一是“上班路上”,二是“被感染”。

可以明确的是,在“上班路上”,是构成工伤的一个要件,不能说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不属于工伤。

“被感染”在当前情形下,主要是指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明确是"确诊"而不是“疑似”(以医疗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就是说,确诊的是一种传染性疾病,而非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

综上,上班途中感染病毒只符合一个要件,没有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上班路上被感染肺炎不属于工伤。

那么,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详见上述内容)界定,如果符合“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在上班路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确诊的话,这不属于职业病,也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因此,如果没有满足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原则上不属于工伤。

当然,我之所以说“原则上”,说明还有一定的空间,应该看到像当下疫情等特殊情况,毕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还有一种情形叫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管怎么说,也不管能否认定为工伤,还是希望大家在上下班途中不要被感染,能在家里待着最好。同时也祝愿每个人安全健康,希望疫情早点结束,谢谢!

我是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有料有趣有态度! 以上内容均为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抄袭。

喻派职言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但受疫情影响作出了相关处理:

1,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2,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坏坏的舍得


那么很多地方和企业这次要求是在2月10号上班,那么在上班期间和上下班期间,如果感染一起,属于工伤吗,但特别是在上下班一个不受控制的时间段员工在途中感染病毒,这算是工伤吗?

第一,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这不算是工伤

针对这段非常时期,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还有工作场所,阴上班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才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所遭受到的伤害,这是有专门界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认定中,第14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杜能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理解来看,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类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自灾害等等形式的事故,那么事故的结果可能是对职工的人生造成伤害,制残或者病,也可能是下落不明,也就是说,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者下落不明,这才算是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这应该不属于此类的工伤认定,因为感染病毒是由于在空气中飞沫传播等人与人之间互相传染的疾病,这并不是属于事故引起的疾病,同时也不符合职业病的认定条件,因此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第二,职工上班之后还是应该以预防感染为主

首先,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在员工上班之前就要派专人把公司各地方进行消毒,然后储备一些口罩和消毒水等物资,员工上班时统一配发,而且还应该让一些专人准备体温计等员工上班之时,给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和进行登记,对于有外出记录,或者是与湖北人有接触的员工,应该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确保没问题,之后再安排工作。

对员工自己来说,在上班前后应该都注意外出佩戴口罩,而且途中避免触摸其他物品,不要用手去接触眼儿,鼻口等处,然后到点之后要记得勤洗手,如果是你从外地返回,就必须要对自己的衣物进行消毒,这几天也连续有很多外地的工作者返程,你在路上不可避免会接触到这些人,那么就要做好个人的防护,而且你也可以选择给公司说进行单独的工作间来工作,这样也能起到一个隔离的作用。

第三,虽然上班期间或者上下班期间,感染病毒不属于工伤,但你也不必焦虑,因为感染了病毒,有国家帮你补助医疗费

虽然说你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期间感染病毒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你也不用太着急,因为国家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措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你感染病毒,除了你的医保报销的部分之外,你个人负责的部分都有国家帮你兜底承担。

因此有了这样的政策,企业的负担就小了很多,而且你自己的心理压力也不必太大,自己做好防护措施,减少传染,就是为国家在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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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猫先生


我是一名十多年的HR,对于这个话题,有两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是疫情下的政策理解,上班路上感染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做个解读。

第二,是对工伤认定本身的一种法规条款理解。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结合个人经验,谈几点看法。

一、国家关于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条款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前两天不幸感染病毒去世的李文亮医生了。

他是一名医生,在工作期间感染了病毒,经救治无效离开了我们。

目前湖北武汉当地政府已经给他认定为工伤去世,会按照工伤的流程来赔付,包括一次性的赔偿金等。

那么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我觉得基本上不可能。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根据法规条款的解释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说: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类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事故的结果可能是对职工的人身造成伤害,致残或者致病,也可能是下落不明。

也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包括残、病),或者下落不明。

什么叫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说: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疾病也可能是事故伤害,也可能是职业病。区别就在于,构成事故伤害的疾病应该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某一种事故造成的疾病,而构成职业病的疾病应该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到某些物质引起的疾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由飞沫传播等人与人之间互相传染的疾病,并不是事故引起的疾病,同时也不符合职业病的认定条件(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下,也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所以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上班路上感染病毒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其二,是否在上班途中感染的判断较难。

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或者是你上班的路上,至少举证和判别起来比较困难,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能做好防护措施。

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

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员工只有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工伤维权的事宜。而且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这都是需要相关的证明的,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意外伤害的话,用人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

具体的条款摘要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职工复工后,还是应以预防感染为主

首先,上、下班途中要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

其次,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也不要用手接触眼、耳、鼻、口等处,下车后及时洗手。

最后,下班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不是从外地返回,只是从外面回到家中,也需要进行衣物消毒。

这些天陆续有很多外地务工人员会返程工作,返程的路上会不可避免接触到人群,有被感染的风险,建议有条件的话,还是自行隔离14天。

如果曾经到过疫区,就要坚持医学观察,确保没有感染。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思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签约作者,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1.职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病毒,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18日给出的官方答复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伤害是因发生了交通事故;③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应跟交通事故有关,由于其他原因遭受伤害的,比如感染病毒、自行摔倒,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2.职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区(比如武汉)途中感染病毒的,是否属于工伤?

(1)对此问题,有地方规定的,首先依据地方规定处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因此该两个省的劳动者可申请认定工伤。

(2)其他省区暂无相关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建议按先按照病假处理。


三石成言


十年HR,我对这个有话语权。一句“感染了”不足以给事件定性。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应对方案。

首先一点,我们不应该把这次疫情感染,和其他的一些疾病区分来开。

从整个医疗体系来说,或者单从工伤来说,因为复工期间被感染,和其他的工伤适用的标准是一样的。

只是这一次的疫情,有一个地方比较独特:

如果确诊了,治疗期间的费用,是由国家兜底的,不需要个人承担。但是,如果只是疑似,以及治疗好后的调理、静养或者误工费用,则是自己负责的。

只是说,如果牵扯到企业,牵扯到工伤,调理、静养或误工费,才会和企业挂钩、和工伤保险挂钩。

下面,我们具体阐述。

复工期间,不同类型的感染,费用归属不同

被感染有很多种形式。虽然是复工,但不一定是在上班地点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的,那就和公司没有关系。

这种情况下,任何的费用,就按照我上面说到的,治疗费国家兜底。其他费用,自己掏。

如果是在上班过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导致的,和公司确实有关系,确定为工伤。

那么,治疗费依旧是国家兜底,其他费用,能报工伤的报工伤,不能报的,要么公司出于人文关怀,给予了补偿,要么就是自己掏了。

但是,被认定感染肺炎,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结合此次的疫情来说:

工作期间被感染,除非有县级以上医院确认,能够证明工作场所有感染源,或者工作内容是抢险抗“疫”,暴露在“疫”区,而导致自身被感染,不然一般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是在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上,被动感染了(就是不故意去一些可能被感染的人群密集点),按理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但问题就在于,病毒这个看不见摸不着,所以很难说清楚,如果被感染,究竟是在哪里被感染的。

而企业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多半也不会承认工作场所存在病毒。

但如果认定不了工伤,那就享受不了工伤的医疗待遇。

所以,既然复工避免不了,那就要好好保护自己。千万要注意,尽量不要让自己有接触病毒的可能。

做到不去人多的地方、勤洗手、勤通风,均衡饮食、加强锻炼。

等熬过了这段高峰期,也就能够迎来全民胜利的时刻了。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现在疫情确实很紧张,如果在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从理论上讲应该算工伤,但问题的关键是怎么能够证明呢?况且说按照法律的规定,谁举报谁举证,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就是在上班的路上得的,而不是在其他时间段得的呢?

所以这个问题还是不要抱有幻想了,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多注意保护自己,多消毒,不聚会,带好口罩,这才是正事

最后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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