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火速出臺“從重從快”辦案意見:壓時限提下限,彰顯責任擔當

2月8日,記者從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獲悉,2月7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積極落實上級部署要求,第一時間出臺了《關於依法從重從快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案件的指導意見》,為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依法從重從快辦理相關違法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彰顯責任擔當。

山东火速出台“从重从快”办案意见:压时限提下限,彰显责任担当

《意見》規定了案件適用範圍。包括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護用品,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以及影響疫情防控的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廣告違法等案件。

《意見》明確了從重處罰的案件類型和幅度。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對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

在從快辦理方面,《意見》通過“壓時限提下限”,對立案調查環節和聽證環節進行了突破性創新:《意見》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相關違法行為線索,應當即時響應,原則上在24小時內予以核查。審核機構應當優先、快速審核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審核應當於送審當日、至遲應當於2日內完成。經辦案機構申請,審核機構可以在案件調查階段提前介入。按照總局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疫情防控實際,《意見》將聽證案件的罰款數額下限提高至“對自然人處以5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萬元以上罰款”。

在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的關鍵時期,《意見》的實施,將極大提高案件辦理效率,進一步加強震懾作用,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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