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要按时如实申报登记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2月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流动人口及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如实申报登记,是落实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的关键环节,为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须按时如实申报登记。凡2020年1月1日以来,到我区的流动人口(跨市县居住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社区申报暂住登记。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

据介绍,截至2月8日,全区区内流动人口2134888人,区外流动人口1808402 人,合计3943290人。《通告》要求各级人口流动监管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行业管控,各行业管控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流动人口用工部门的监管力度,如:公安机关要加强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登记,宾馆、旅店、住宿房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住宿场所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用工监管力度;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外来用工的监管力度;劳务输出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等。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项措施落实抓细、不留死角;对外来流动人口入住小区、出租房的外来人口要建档立卡,一户一登记、一人一卡,建立台账,申报暂住登记可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自主申报登记,纳入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通告》还要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由单位雇佣的,单位要负责督促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负责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家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户主负责督促申报。发现来自湖北和广东、浙江、河南、湖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对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流动人口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生健康委举报。

据了解,截至2月10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登记报告。2020年1月以来的流动人口未申报登记的要在2月12日18时前主动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或者社区申报暂住登记。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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