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成都20条”后,邛崃、温江、龙泉驿出台新政帮助企业复工减负

继“成都20条”后,邛崃、温江、龙泉驿出台新政帮助企业复工减负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平稳运行。

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成都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目前,邛崃、温江、龙泉驿根据自身实际,相继出台稳定经济运行的措施。

邛崃市

12条政策措施稳定经济

《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省、成都市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由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银行机构采用延长还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增加贷款投放,下浮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利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邛崃支行、省银保监局邛崃监管组)

二、加强企业流动资金支持

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资金池,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给予企业财税专项支持

受疫情影响,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重点产业项目或企业建设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根据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可缓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调减缴存比例;已缴存的,可提前退还。“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四、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

建立复工审批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疫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商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五、减轻中小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市属国有公司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月、3月租金全免,4月租金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企业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税收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国有公司)

六、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建立生产要素供给单位三方协调机制,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生产。2月至4月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0.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下调0.5元/立方米。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新农公司)

七、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加速发展

支持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对2020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在上级支持奖补政策基础上,本级财政再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2020年内新上限商业企业和新上规服务业企业,本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对以上企业依法依规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已签约项目投资业主尽快有序开工,对增加防疫投入、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开工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对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产业功能区)

八、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其他渠道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九、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

对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0%的补助。对在邛注册企业2020年内新增吸纳因疫情导致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十、大力发展新经济新模式

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积极打造“宅经济”应用场景,鼓励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线上线下新业务,培育在线教育培训、远程医疗康养等新业态,引导房地产企业采取网上预约、VR看房等方式拓展线上交易,推广商超、餐馆、农贸市场“无接触配送”等全新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住建局)

十一、全面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审监同步、视频勘验、云评审会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和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6小时内;全面实行预约现场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机制,落实专员全程帮办代办,提供上门审批服务;对100人以上的项目安排防疫指导专员,驻场办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产业功能区)

十二、加强政策措施统筹落实

成立邛崃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制定实施细则和流程,明确申报程序和手续,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运行。设立邛崃市应对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定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各产业功能区)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与我市政策措施同类不同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温江区

16条政策措施缓解企业困难

《温江区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六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物资

(一)加强防疫物资保供

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市外采购防疫物资,根据实际供给量和物流费用,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鼓励区内零售药店市外采购紧缺防疫防控产品面向本地销售,根据采购销售情况给予补贴。

对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对区内企业技改扩能,增产转产防疫物资的,纳入区级重要医用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并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

(三)支持防疫项目攻关

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药物研制、检测试剂和设备、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和高校院所,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四)支持防疫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加大、加快防疫抗疫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投入,对按产业部门引导时限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复业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引导工程建设重点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条件、安全复工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防疫资金补助。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鼓励水、电、气、网络经营企业针对区内企业量身定制“一户一策”,利用直购电交易及富余电量消纳等优惠政策降低用能成本,提供降低能耗分析方案等增值服务。

全面落实市级关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90%结算的优惠政策。

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的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50万元。

对暂时陷入困难、列入成长培育库的中小企业,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2%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支持,2、3月份全免,4、5月份减半。

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按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部分的15%,给予业主财政补贴。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七)给予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应确保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在疫情防控期间经报备同意,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单笔最高300万元。

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减免部分予以财政补贴。

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

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银政合作资源倾斜。

(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对经备案向区内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九)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担保贷款,对获得增量贷款支持的企业,区级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下调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区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

对列入园区或产业部门培育发展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需要担保融资的,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十)给予税收支持

全面落实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减征或免征。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申请调整定额。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降低用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费困难的企业,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按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鼓励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最高2500元/人给予补贴。

(十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搭建人力资源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代招代聘服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招用工服务,最高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贴。

五、全力做好企业服务

(十三)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企业开展同城互买“温江造”产品,按年交易额的0.5%,给予采购方最高100万元奖励。

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无接触配送等,鼓励发展远程医疗、电子商务、点餐购物等服务业新业态和消费新场景,对线上交易销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或流量费用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十四)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十五)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审监同步、视频勘验、云评会审等方式,缩短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和流程。

推动实现“网上办、就近办、预约办”,建立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机制,落实专员全程帮办代办。

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抗疫主体责任,对重点企业,从区防疫抗疫应急管理物资中按成本价尽力调配支持,并安排专人上门开展防疫抗疫指导。

(十六)加强政策措施统筹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在防疫期间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公示公告、宣传解读、咨询辅导。

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报,收集困难诉求,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

龙泉驿区

12条措施稳定经济

《成都市龙泉驿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一、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物资生产供给

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重点企业,给予用工、原材料、物流等费用补助,最高5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按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二、发挥金融机构合力,提升融资服务能力

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含市级30%),对符合龙泉驿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贷、展期或续贷的银行,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加大龙泉驿区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设立“直投绿色通道”;鼓励辖区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由区政府全额补贴,对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

三、加强贷款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

四、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降低场地租赁成本

对承租龙泉驿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半;经区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原则,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大型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等社会业主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依照减租规模,给予业主方适当补贴。

五、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高产业配套比率

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产值同比递增的工业企业,按产值递增比例给予贡献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落户投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一企一策”支持,转型注册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给予企业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奖励。

六、协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产品覆盖网络

引导采购方扩大本地采购,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的采购方,按企业采购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支持主导产业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对2020年2、3、4月份签订的销售订单,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七、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适岗能力

对防疫期间驻区企业新聘用员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入职12个月内进行岗前培训的,给予5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30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九、强化能源供给保障,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2020年2、3、4月份当月“先使用后缴费”支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水、不停网;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给予用能补贴。

十、拓展新型应用场景,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加大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对于开展人脸、体温综合识别警示系统等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拓展的新经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企业首次实现应用场景拓展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十一、支持重点项目攻关,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优先纳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税收扶持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疫情终将过去,生活仍在继续

艰难时刻一起扛!

共克时艰,坚定前行!

综合自 | 通讯员 林萍、红星新闻记者 雷浩然、邛崃市政府网站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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