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外來人員流動管控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外來人員流動管控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遏制疫情在本市蔓延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海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外來人員流動管控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是沒有南通市身份證件以及未在本市辦理暫住登記的人員,一律暫緩來海;

二、凡是未通過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復工的企業,其外來務工人員一律暫緩來海;經報批同意復工的企業,原則上省外員工不得回廠工作;

三、對於來自湖北,廣東深圳、廣州,浙江溫州、杭州、寧波、台州,河南信陽、南陽、鄭州、駐馬店,湖南長沙、岳陽,安徽合肥、阜陽,江西南昌等疫情重點地區的外來人員,一律暫緩來海。

上述人員擅自來海的,一律勸返;不聽勸返的,一律按照《關於依法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行為的通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海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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