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的遺產房子,我和我姐都有份,我姐想補差價把我趕出去,咋辦?

建議哥6878


我覺得這很公平啊,大家擠在一起生活久了不方便,不能說叫趕吧,你姐買房畢竟出錢,也給你補價差,要不你給你姐補價差。你媽的份額60萬,給你30萬沒毛病。


蝸牛194445405


首先你應瞭解,該房屋原是你母親和你姐的共有房,其中母親與姐姐佔比為3比2。如今母親去世,你因繼承母親的分額,也成了共有產權人。按你說,原房50萬,母出3O萬,姐出20萬,現該房屋升值到1OO萬,那麼繼承後你和姐對房屋的佔比是3比7。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你姐和姐夫也是承認你該有的份額,否則也不會要補貼你30萬元。而且她們也是想按房子升值後的價款給你的。現在的問題是她(他)們想和你分開生活,要用補貼款的方式與你分割母親的房產,而你不願離開而已。估計你未婚,或不想婚。我談談看法。原款50萬買的房子,估計也不大,姐姐已結婚,姐夫又是上門婿,他們不知有無孩子,總之姐姐一家和你共同住在一起,房子是小了的,更重要的可能和你生活在一起,有諸多不便,所以她們的要求可以理解。我也不知你成年否?工作否?如未成年,或無工作,姐姐姐夫就過份了。如工作了,我想你遲早都會和姐姐分開生活,就做好分的準備吧,遲分不如早分。和姐姐好好商量,除了應得母親的繼承房款,加上自己的積累,再向姐姐借部分款,購買一套小一點的二手房,如你堅持住在家裡,按照房子升值後計算,你姐姐應有70萬,你拿得出嗎,你拿得出,姐姐也可以搬出去的,總之,分開後過,是明智的。


依山傍水758


你姐給你補差價30萬,利索些接過來,立馬搬出去。

不要糾結!

當初買房你一分錢沒出,房證上還有你姐名字。

一家人不必一五一十,划算的太清楚,請律師上法庭,撕破臉,沒必要。

有志氣,自己掙錢買房。

我家父母老房拆遷,父母去世。

父母在世時,身體不好,看病請保姆,大家族人來客往,都是我大包大攬,出錢又出力。

母親置換人工關節,我獻血。

最後,父母房子拆完了,街坊告訴我,房證是我弟弟名字。

不知什麼時候,被我弟弟過了戶。

房子拆了,我一分錢沒有。

開始,我非常生氣,瞞天過海:事前不吿知,事後不通氣。

後來,看見周圍好幾家姐妹兄弟都為房產,爭出毛病來:

前樓一個,兄弟相爭,弟弟突發心梗,留下房產,撒手人寰。

後院一家,姐妹相爭,妹妹把姐姐的東西扔出來,大門換鎖,姐姐氣出癌症,手術後還在重症監護室。

比起房產,還是身體最重要。

以後,你和你姐,我和我弟弟,逢年過節,上墳祭祖,聚一下,平時想來往就來往,不想來往就上頭條來串門。






桔紅蘋果


我媽的遺產房子我和我姐都有份,她想補差價把我趕出去,咋辦?

你是帥哥還是妹子?我不知道。但是你們,都是姐妹。可以這樣稱呼嗎?應該好好商量。不是誰把誰趕出去。還是你們地方的風俗是這樣?在我們這邊就不一樣。我們這邊。女兒是嫁出去的。老人給多少財產。或者說現金。給多少你就要多少。如果家裡沒有的,就給不了你。那就算了。房子都是自己兒子享用。因為女兒是外出人嘛。我們地方是這樣的。再說只要家裡有弟弟,有哥哥。是不能招親的。所以你們地方是怎麼樣我不知道。要是按我們地方的規矩就是,不管你是弟弟還是妹妹。大的要嫁出去。小的接受房子和財產所有,但是這房子,其中有原因。你說你姐出錢和你老媽。一起買的房子。但是你媽走後,沒有留下遺書。這才會造成你們。姐妹今天的尷尬。和一些後事,我的看法是不要誰趕誰出去。看你們地方的風俗。是老人留下來的遺產。是給最小的。還是像我們地方給兒子的。如果是這兩個要求,那你老媽的30萬。是屬於你的。那你就要多你幾的一股份。你姐姐少你一股份。我說這個。意思就是你才是當家的。你的20萬我給你。房子是我的。這是第一。第二。你們現在處理這種情況。根據現在的情況來處理。就是把房子賣掉。大家用錢來分攤。第三。如果你們地方是女兒已要和弟妹。分後家的財產的話,那也好辦吶。如果你想更明白一點,你就把你媽的30萬。和你姐一人一半。然後,你姐姐出的20萬。你再補她一半。這就是最公平的。我在說我們地方。如果有這樣的事,按現在房子賣價來分。房子賣多少錢?你離20萬能賺多少錢?我的30萬能佔多少?我們地方就是這樣。我上面也說過你們地方不是怎麼樣。所以有一點事情不好判斷。如果根據法律,應該也是給你們商量。協調。搞不好就打官司。那姐妹的人情味兒都沒有了。如果按每人25萬,房子大家賣掉。平分。如果不想賣,把我的一半給我。或者說你姐。這種說法她不願意。那叫她搬出去了。如果你姐姐要房子,那把剩下的一半。叫她給你。反正都要走一頭吧。不可能由自己的心去想。只要和理的事情。到哪兒都說得通。還有一個問題。如果你姐姐買房子的時候出的20萬。是貸款的。那你們的利息都要平攤。這樣才公平。如果以性格辦事的,那你們姐妹那就麻煩咧。肯定就沒有公平兩個字。這是我認為的,不知你怎麼看。就這樣。


我希望明天會更美好的


我們從法律角度探討把。

1,目前價值100萬的房子,房產證是你媽與你姐的名字。

2,就是說按產權你媽與你姐各佔50%,等於你媽佔50萬;你姐佔50萬。

3,按遺產法,當你媽去世後,她名下財產如果沒有遺囑,順理成章有直系親屬繼承,等於你姐跟你各自繼承你媽名下的50萬。等於每人按法律應得25萬。

我這樣分析很清楚吧?

那麼你姐給你30萬有問題嗎?比遺產按遺產法分配還多給5萬。有什麼不合理?

我不是道德綁架,請遵守法律,別道德綁架你姐。

正常來說,她如果聘請律師起訴你,而且證據確鑿。也許你只得25萬,另外支付律師費全額。

當然你也有你的權力:因為你占房子25%,如果你姐要賣房子或者轉讓,必須由她的共同繼承人,就是你簽名才生效。如果你不想挪窩,大可不簽名,但是她也有權要求你支付一定費用,已補償她不住這裡,但應有的利益。那麼這樣你們要簽署公證。

如果走法律程序,你姐贏的幾率很高。最大風險是:你們從此親情斷絕[捂臉][捂臉][捂臉]

請在做決定前三思。


路過man


你姐和你姐夫是講道理的人,你是個不知好歹不懂法的二百五,趕緊拿錢搬走吧,衝你這個不講理的態度,我要是你姐就申請法院判決把房子賣了,給你三十萬,剩下的自己再買個新房子去了,看你還賴著不走?


山間小溪1979


其實這個是遺產分割問題。

房產購買時價值50萬,媽媽花了30萬(有交易證明),我姐花了20萬(沒有證據,但我承認事實如此),我沒花一分錢,房產證上寫的他倆名字。

從房產登記情況來看,該房產屬於你媽跟你姐兩人共有。一般來說,若產權證有記載份額,一般是按記載的份額共有。沒有記載的話,因為雙方是母女關係,這種一般認為是共同共有。所以,這套房產原則上你媽跟你姐一人一半,你媽的那一半則作為遺產繼承。

因為沒有遺囑,那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若繼承人只有你們兩姐妹,那就由你們兩姐妹均等繼承,每個人可以繼承1/4份額。畢竟遺產的分割,就是要徹底切割這種共同共有狀態,所以要麼有人拿房,要麼有人拿錢,拿房的一方自然拿錢出來補貼另一方。若按照市場價格的話,房產價值100萬,那1/4的份額就價值25萬元。所以,你姐提出的30萬,這個還是具有合理性。


葉律師


清官難斷家務事!請個在這方面比較擅長的律師幫你打理這件事。否則你是難以搞定的,這裡面的名堂很多……捨不得出小錢就要吃大虧。





古珍妹


這道題應該直接用法律說話,兩姐妹都是母親所生,也就是母親的財產繼承人。買房總價50萬元,你媽只出資30萬元,餘下20萬是你姐出的。

而現在增值價:100萬,剛好在原價上增一倍。而你應分的只能是你媽出的30萬加增值款,也就是60萬,二一添作五,剛好30萬。你也只能拿30萬。這證明你姐比你懂事得多,也念姐妹之情。更沒霸佔你所得的一分一毫。

別胡攪蠻纏了,以上是現在新社會的法律分配的。如果按舊社會的法制、俗規,你一分錢遺產都沒有。因你媽把你姐是交上門女婿的,也就是婿變為兒的事實。不動產和移動產都與你嫁出去的女兒沒半毛錢關係。知足吧!


勤修煉


媽媽的遺產是你和姐姐的共同繼承的產權,所以說作為女兒的繼承媽媽的財產那是天經地義的,你的姐姐也知道這一點,所以說才想把你們共同繼承的遺產,想要來一個公平的了斷,我想你的姐姐也沒有貪佔你的錢,更沒有想佔你的便宜,只不過是想把這件事情解決掉,所以說你不要那麼看你的姐姐,有的時候自己的親姐姐不一定是壞人,也不能是坑你的,所以說兩個人坐在一起只要是公平講道理就可以交易嗎?

你母親留下的遺產就是一個房子,想一想你們兩個人也不可能共同的擁有一個房子,而且也不可能把房子一剪為二。所以你姐姐提出了一個辦法,就是把你的那一半房子的繼承權用買房子的價格買回來,你的姐姐這種做法也是可以的,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給你解決一半房子錢,然後你獨自享有這個房子,這一切都在商議,可千萬別傷了姐妹的和氣,也別傷了骨肉親情,有的時候親情是最重要的,所以說可別傷了和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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