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教會了我們什麼之“與人奮鬥,其樂無窮”

有個同事,進法院後就一直在業務庭工作,恰好我和他的愛人也熟悉,有一回她對我感嘆說:你們法院真鍛鍊人,以前覺得我老公拙嘴笨舌的,結果他到了法院這些年,工資沒見漲,和我吵架的本領蹭蹭的提高!

權且一笑。


法院教會了我們什麼之“與人奮鬥,其樂無窮”


一般而言,法律是用來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在法學院的時候看過一本著作,內容記不清了,唯獨對序言中的一句話印象深刻:如果地球只剩下一個人,他會遇到很多問題,但這些問題中沒有一個會是法律問題。因此從事法律實務,不可避免就要和人打交道,法院也不例外。

據我觀察,很多初進法院的新人們,是非常怵和當事人打交道的,這個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學習經驗多而社會經驗少,其實不要說剛進院的新人們,就是一些已經在法院工作較長時間的老法官乃至院庭領導,也怵當事人,特別是怵胡攪蠻纏的當事人。但是經過幾年鍛鍊,絕大部分法院幹警,無論你的性別是男性還是女性,性格是內向還是外向,籍貫是本地還是外地,都能形成較強的和人打交道的能力,頗讓人有刮目相看的感覺。但這過程,也是過五關斬六將,真是甘苦自知啊。

一是過為難情緒關。

和當事人打交道一定不能怵,你越怵,就會越顯得底氣不足,有的當事人也是看人下菜碟的,像彈簧一樣,你弱他就強。同一個當事人,這次開庭胡攪蠻纏把年輕的女法官或女書記員氣哭了,轉成普通程序請個老法官當審判長,立馬變得客客氣氣的非常配合工作,簡直判若兩人。因此不要怕和當事人打交道,大多數當事人都是通情達理的,即便有部分當事人不配合法官工作。交道打多了,經驗豐富了,也都是可以應對的。

有個女同事,性格活潑開朗,又曾經長期從事書記員工作經受了磨鍊,特別不怵和當事人打交道。每次書記員和她說又有當事人來了,非要當面和法官說說案情,她就風輕雲淡的說,哦,既然粉絲來了,那就見見吧。走在去開庭的路上,總是步伐輕快神采飛揚。這豪情,真是讓我等鬚眉也是自嘆不如。

她現在已經是兩個兒子的母親了,有一天和我感嘆說,一想到以後要面對兩個兒媳婦,真有點頭疼。我說,切,別杞人憂天了,就你,只要拿出對當事人的氣場,分分鐘就能搞定你的兒媳婦們。說完她也笑了。

二是過工作能力關。

打鐵還需自身硬,這句話放在哪行哪業都沒錯。現在很多當事人,維權意識強烈,法律知識也是儲備良多。因此,如果你自身業務素質不過硬,審判工作存在瑕疵,對其提出的意見給不出令人信服的答覆,自然沒法HOLD當事人。

剛進法院從事信訪接待的時候,有一回一個當事人怒氣衝衝的找到我,丟給我一份本院判決和一本《民事訴訟法》,指責判決中引用的法條和法律原文根本對不上,讓我做出解釋。我對照了判決和法條,還真是對不上,對方看到這種情景頓時來勁了,大吵大鬧,說了好多難聽的話,讓我必須給個說法。現場還有其他當事人也圍過來看熱鬧,還好我當時還算冷靜,拿出了自己買的《民事訴訟法》又對了一遍,立刻把判決書和我那本《民事訴訟法》丟還給了對方,告訴他《民事訴訟法》已作了修改,你的那本是舊版本,法官在判決中引用的是新版本,當然會對不上。對方對照著看了幾遍,頓時洩了氣,說了幾句道歉的話灰溜溜的走了。

這件事讓我印象深刻,雖然最終有驚無險,但是如果我的業務能力更強,對法律條文更瞭解,就不會在當事人的質問下一時啞口無言,一度陷入如此尷尬的境地了。

三是過語言技巧關。

和人打交道是很考驗一個人的語言技巧的,特別是和當事人打交道,說什麼不說什麼,先說什麼後說什麼,效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例如我的一位書記員,和好多剛進法院的新人一樣,一開始和當事人打交道時特別客氣恭敬,電話聯繫時尊稱當事人為“您”,確定開庭時間時也是先徵求其意見,大多數當事人還比較有素質的,也有的當事人看到書記員是個客氣的小女生,立馬就把架子端了起來,這個也不行那個也不方便,弄得書記員很為難,打了半天電話也確定不了開庭時間。一位老法官看到這種情形後告誡她,第一對當事人一般不要稱呼“您”,平等的稱呼“你”即可,語氣要不卑不亢。第二不要首先詢問當事人什麼時間方便開庭,而是要直接通知其開庭時間,如果對方不同意讓其給出合理解釋並提供證據,這樣就是當事人請求你變更開庭時間,你就掌握了話語的主動權。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之後書記員再和當事人確定開庭時間就高效多了,慢慢的她的其它工作也是越幹越好。後來她離開了審判崗位去了綜合部門,有一回還和我感嘆,說好久沒和當事人打交道了,真有點懷念。

法院的幹警就是這樣,每天都在認認真真的和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打著交道,枯燥,有時痛苦,但也收穫著進步和快樂。有位法官曾如此評價審判工作,上半句是:其實辦案子還是挺有意思的。是的,我和大部分同事都贊同這句話,但是我們也贊同她的下半句話:就是案子別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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