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可综合调剂使用、可弹性用工!解读上海灵活用工政策


休息日可综合调剂使用、可弹性用工!解读上海灵活用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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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8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以下简称《“沪28条”》)。

对于《“沪28条”》,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角度来看,最大的亮点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原文如下:

原文: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重点解读

对于劳动用工政策来讲,本次措施中最大的亮点是: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


一、关于弹性工时

从现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来讲,一共有三种工时:一种是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时,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就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属于特殊工时制,执行特殊工时的岗位是需要经过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可见,从目前的工时制中,并没有弹性工时这么一种工时。

什么叫“弹性工时”呢?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就是指员工工作的上下班时间不固定,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可早可晚、可长可短,员工能够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自主安排上下班时间。

有的人问,这不就是不定时工作制吗?确实,不定时工作制是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和灵活性,是弹性工时,但是因为经过了审批程序,是“官方”认可的。而没有经过审批程序的“弹性工时”,是“民间”俗称。

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没有通过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的岗位,假如实行“弹性工时制”的岗位,最容易发生的是加班工资争议,因为如何认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就非常困难,而由于没有获得审批,裁审机构一般都不会认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有关弹性工时的约定,这种情况发生争议的话,往往对企业不利,可能会要企业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经过审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才会存在企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基本上不会有争议。

在这个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上海市政府为了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允许企业和员工约定执行弹性工时制的灵活用工政策,对企业来讲确实是一个福音。

企业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安排员工执行弹性工作,比如为了避免员工聚集而实行错峰上下班,比如分批次员工九点、十点、十一点等不同时间上班,五点、六点、七点等不同时间下班,或者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不同,安排部分时间在家办公、部分时间在单位办公等等,这次措施既能减少人员聚集,又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只能部分岗位才可以;而执行弹性工时制,企业和员工都有相应的自主权,不受行政许可的约束。

在特殊时期,“弹性工时制”尽管突破了不定时工时需要经审批要求的范围,但是从防控疫情的实际出发,是非常有必要和及时的。对于复工在即的企业来讲,赶紧把这个惠企政策领会好,用好。


二、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

可以这么说,当看到“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这几个字的时候,切实感受到了政府对企业的关切,可以讲,这是28条举措当中,最大的亮点,没有之一。

何谓“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这13个字蕴含了很多层意思,逐一分解如下:1、休息日:从标准工时来看,现在国家执行的是“做五休二”,星期六、星期日是休息日;2、年度内:全年有52周,每周两个休息日,一共有104个休息日;3、综合调剂使用:这6个字信息量太大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把这个休息日集中起来,综合调剂使用;4、休息日是无薪日!什么意思?还没明白?明白了吧!?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2月10号到14号,这五天本来是工作日,单位发通知,说这五天是综合调剂过来的休息日,大家在家休息。然后呢说2月17日正式复工,接下来的五周,每天工作6天,不要支付第6天的加班工资。因为是综合调剂,所以呢,可以把后面的休息日都放到前面来,后面补工作日就是。各位,你看到这里,是不是对企业来讲,是最最大的福音呢?不继续往下说,点到为止。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法》规定,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业后续综合调剂的时候,要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

执行了这个政策以后,大家还会特别关心居家隔离工资怎么发吗?简单一句话,先安排年休假、再执行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理解了吧!

作为员工来讲,上海市政府出台这样的临时性措施,确实考虑到企业受到的冲击是最大的,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这个政策并没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只是真真切切地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最后要说一句,这个只是临时性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呢?《“沪28条”》规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2月7日)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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