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建局宣佈:售樓部,二手店鋪可開,看房需分批接待

東莞住建局宣佈:售樓部,二手店鋪可開,看房需分批接待

2月7日,東莞住建局印發《東莞市房地產市場節後復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指引明確指出,銷售中心(售樓部)、中介門店(簽約中心)復工營業前,向屬地鎮街(園區)住建、房管部門報備;分批接待等重要指示。

《指引》的重要指示包括以下方面:

1、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復工時間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

2、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舉辦集中開盤、促銷、推廣等群眾聚集活動;

3、銷售中心(售樓部)、中介門店(簽約中心)復工營業前,向屬地鎮街(園區)住建、房管部門報備;

4、已發現疫情並封閉管理的項目或區域暫停帶客看樓業務;

5、銷售中心(售樓部)、中介門店(簽約中心)應集中設置出入口,安排專人使用非接觸式紅外體溫探測儀對進場人員進行體溫測量;

6、銷售現場分批接待,嚴格控制每批人數;

7、提倡線上推銷結合現場簽約的方式,減少人員現場停留時間;

8、要交付的樓盤提前向屬地住建部門進行報備,採取預約制方式;

9、不佩戴口罩不得上崗。

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復工時間及要求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幵學時間的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復工時間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此前一律暫停房地產項目現場銷售活動及中介門店經營活動。

(二)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生效期間,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舉辦集中開盤、促銷、推廣等群眾聚集活動。

(三)房地產企業在實施現場銷售活動期間,應按照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全面抓好落實。

二、銷售場所防疫管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要切實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依照《東莞市企業節後復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試行)》,認真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在銷售中心(售樓部)、中介門店(簽約中心)復工營業前,向屬地鎮街(園區)住建、房管部門報備。

(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穩妥有序開展業務,在已發現疫情並封閉管理的項目或區域暫停帶客看樓業務。如出現不符合規範的情形導致企業員工出現確診病例,立即停止營業,並依法依規承擔有關責任。

(三)銷售中心(售樓部)、中介門店(簽約中心)應集中設置出入口,安排專人使用非接觸式紅外體溫探測儀對進場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嚴禁發熱人員進入,並勸導其到就近發熱門診就診。同時督促進場人員做好自我防護措施,不佩戴口罩的嚴禁進入,在現場停留期間不得摘除口罩。對來訪人員做好信息登記。

(四)銷售現場分批接待,分批帶客戶到樣板房及小區現場參觀,嚴格控制每批人數,合理安排參觀時序,減少人員聚集。提倡線上推銷結合現場簽約的方式,減少人員現場停留時間。

(五)按合同約定將要交付的樓盤,要提前向屬地住建部門進行報備,要採取預約制方式,分批次限人數進行交付,避免發生人員聚集,同時向業主做好相關解釋和聲明工作。

(六)保持經營場所通風。封閉區域應設置主動通風設施。禁止封閉房間對外開放使用。

(七)每日做好現場清潔和消毒。定期使用消毒水對接待前臺、合同簽訂處及對外開放桌椅等進行消毒。加大對電梯和人群密集場所清潔消毒頻率,受到汙染隨時清潔消毒。

(八)垃圾實施分類處理,放置專屬防疫垃圾收集箱,及時清理防疫垃圾。

(九)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設備、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

(十)做好防疫應急工作。一旦發現管理區域內發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行為的,應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屬地相關部門如實彙報。

(十一)加強防疫知識健康宣傳。利用公示欄、宣傳單張、LED屏幕、微信公眾號等宣傳政府部門疫情提示和防控工作要求。

三、企業防疫管理

(一)建立完善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織架構,成立防疫工作小組,健全防控響應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制定應急工作預案,配置一定的安保裝備和防護服、護目鏡、防護手套等防護物資。

(二)做好節後復工人員登記,對員工出行情況登記造冊,包括返工交通工具、日期、班次,假期停留地等情況,建立來自疫情發生地的員工、在疫情發生地停留過的員工、與疫情發生地人員有親密接觸的員工情況臺賬。嚴格落實“早發現、早篩查、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

(三)對從疫情發生地返莞的員工、在疫情發生地停留過的員工、與疫情發生地人員有親密接觸的員工,及時報備相關信息,按規定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上報,並須隔離觀察14天,確認無異常後方可上崗。

(四)每日對所有復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並作記錄,不佩戴口罩不得上崗。

(五)及時隔離疑似症狀者。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員,應及時安排就近醫院排查,根據要求進行隔離。其密切接觸者也應立即排查並自行隔離。

(六)重視但不歧視疫區返工員工和疑似症狀員工。依法保障被隔離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七)減少聚集活動(如會議、培訓等),聚集活動必須佩戴口罩。減少食堂集中用餐,採取分餐進食,避免人員密集。減少員工面對面接觸,必須現場交流時應全程佩戴口罩。提倡採用遠程協同、視頻會議、微信、QQ等線上交流方式開展工作。

(八)備足防疫物資。消毒藥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劑、75%酒精、免洗洗手液),防護器具(包括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手套),非接觸式體溫測量器等保障防疫物資不少於3天用量,按需及時補充。

(九)加強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培養員工良好衛生習慣。教育員工減少接觸公共場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返回單位後及時洗手。

(十)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的單位,應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處理等工作,並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終末消毒。

(十一)屬地政府和部門有其他衛生防疫要求的,應遵照有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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