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读书笔记导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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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使人充实,分享使人愉悦。文章结尾附有思维导图,帮你梳理文中脉络精华。欢迎阅读,你离知识又近一步。


今天分享的书籍是《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出版于1876年,由作者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编写,出版至今已经迭代十一版,不断丰富完善关于如何高效开会讨论问题的规则。今天咱们学习一下如何通过罗伯特议事规则提高开会的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帮助我们避免独断一言堂、避免沉默的螺旋、避免不礼貌的打断和人身攻击、提高开会时的民主、提高会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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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础知识


本书中,探讨的主要会议类型是协商会议。而根据议事规则的不同,协商会议又可以分为具有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无例会的公众集会、有例会的代表大会,以及立法机构和董事会的会议。


会议的基础类型


1、协商会议


所谓协商会议,指由一群人聚集组织在一起,自由讨论并以会议组织的名义集体行动决策的会议,在其会议的运作当中以“通用议事规则”来加以规范。

协商会议成员有自主判断决定权,其提出的观点和议题具有同等的权重,且可通过投票表决等方式来进行表达,但提出动议的该成员在获得多数票同意的情况下须对此结果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


2、无例会的公众集会


作为协商会议组织中最简单的一种会议形式,由于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公众集会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只要是对集会发起者提出的会议主题和立场感兴趣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并将据此获得会议成员的身份,但一般而言,与会成员都得持与集会发起者的立场观点一致的原则。


3、有例会的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是指由那些拥有不少“成员单位”或者分支机构的大规模组织或人群选举出来的“代表”所组成的会议组织,这些“代表”以整个组织机构或人群的名义举行此次会议并做出相关决策。


需注意的是,每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他们只能在本次大会有效,无法延续到下一次。因此,每次举行代表大会时,其“代表”都只能重新选定,这也就导致了代表大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临时性。


4、立法机构


据宪法规定而设立且依民意选举而产生的成员具有固定任期的会议组织被称为立法机构,最常见的有国会会议和州会议。

立法机构与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在于立法机构的成员都有固定任期。由于立法机构会给其成员发放相应的工作薪资,因而立法机构的日常工作会议就是其成员的工作职责范围。所以当成员缺席时,会议组织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强制其参加会议。此外,除去每日的工作会议外,立法机构的一次会议可能有持续几个月的情况出现。


5、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据独立于自身之外的更高的权力机关授予或委托而组建的具有某行政、管理或“准司法”权力的会议。因此,其成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二是直接由更高的权力机构指派。


在主要的协商会议外,会议的具体类型又可以划分为公开会议、闭门会议、例行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和后续会议以及电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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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具体类型


1、公开会议


当协商会议或委员会允许非会议组织成员参加会议时,就形成了公开会议,一般而言,公立组织或半公立组织都应当遵循会议公开的原则,即所谓的“阳光法则”,将会议内容对全社会公开,如校董事会,公众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2、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源于美国参议院中最初对于“行政相关事务”的封闭讨论,后来便泛指一切保密会议。所谓闭门会议,就是据议事规则那些不能对外公开且需要严格保密的会议,抑或那些部分内容需要严格保密的会议。但有些组织本身就采用一种封闭性的运作方式,其例会也是一种闭门会议。


3、例行会议


以周、月、季度或年度为周期的定期召开且具体日期已在章程中规定,时间依照“一般长效规则”指明了的会议被称为例行会议,简称为“例会”,一般常见于基层组织和董事会以及固定组织。


4、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是指通过提前给所有会议成员发送召集函,在例会之外为处理相关事务而举行的一次单独会议,其中,会议的目的、时间以及地点必须在召集函中注明清楚,动议阐述清晰具体。


临时会议也是在例行会议间处理突发紧急事务的会议,抑或是为了集中时间、精力专门处理一些问题而召开的会议。但并非所有涉及上述两个方面的会议都是“临时会议”,合规的临时会议需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会议组织章程中明确可以召开的会议、会议组织决定的为实施惩戒措施。


5、年度会议


年度会议即年会,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组织的年会;二是章程中特别规定的一次会议。组织的年会是指一些社团等组织将日常事务都委托给董事会处理,只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大会。


6、后续会议


所谓后续会议即在上场会议中通过“休会至……时间”的动议而召开的会议,它是上场会议的延续,并不具有单独一次会议的性质。所以,后续会议的召开时间一般在本场会议之后、下场例会之前,但其具体的指定时间需依照“指定后续会议时间”动议程序进行。


后续会议一般是为了处理上场会议中仍未完成的事务,所以在一般的例行会议、临时会议乃至年度会议中,后续会议都是其题中应有之意。


7、电子会议


参会成员通过电子设备,如互联网或电话等形式举行的会议。电子会议不需要成员聚集在一个共同的场所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只要能保证参会成员在会议期间能进行口头交流即可。此时,依章程所召开的电子会议效力就相当于是一次实地召开的会议效力。


一般而言,电子会议可以分为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但无论是哪种,会议组织必须满足让所有的与会成员都能无障碍参与的条件。若是前者,则所有成员都应该能听到彼此的话语;若是后者,则还应该能看到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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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基本原则


1、动议中心


动议可以直接在会上提出,也可以附在某份报告文件之后,然后将其一并提交给会议组织考虑。并且无动议不讨论,动议要具体明确,所有的讨论都要围绕动议来展开。


2、主持中立


会议设置专职主持人,主持人的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的责任,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3、机会均等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4、立场明确


表明立场要求发言人先说赞成还是反对,或是部分赞成部分反对,或者有什么意见。


比如:我赞成这个制度可以试运行,但是对于某部分我有三点修改意见。这种沟通方式上的改进,将有效提升会议的效率。


5、发言完整


每个人正当的发言,其他人一般不要打断,不管发言人说的多么没有价值,也必须听下去。这是对发言权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不打断的规则,也让我们学会倾听,在操作中很难实现的倾听,用规则强制的方式就变得可操作了。


需要指出的是,在会议进行中,出现领导打断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但以相对较少为好。这样领导可以更加充分地倾听下属的意见建议,帮助自己科学决策。当然,发言超时后,主持人打断的时候除外。


6、面对主持


发言的时候,面向主持人,这条规则在很多平权组织的会议中很难执行。参会人习惯对着意见不同者发言,有时候甚至会形成双方不再通过主持人获得发言权,而变成两个人的会议,或者大会变成三五成群的小会。面向主持人,会使发言者更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7、限时限次


会议的决策权是由责权利关系决定的,但发言权是全体参会者拥有的。为了避免个人过多占用发言权,就应有发言限时的约定。我们可以根据会议的情况,确定发言的时长。


实践中,很多会议限定了发言时间,但在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并未严格把握,出于“面子”等因素,对于严重超时的发言者并未坚决予以劝阻,导致会议前松后紧或整体严重超时。


因此,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要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要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8、一时一件


跑题是会议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例如,当针对某个部门存在的问题发言时,会遇到当事部门的强烈反应:我们部门怎么就不作为了?然后列举一大堆和议题不相关的事情,如此,会把会议带偏,使需要讨论的议题不能正常讨论。


9、遵守裁判


很多时候我们会因为某个观点不一致而陷入对他人动机的评判,而不是聚焦在具体要解决的问题上,这个时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10、文明表达


在会议期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保护个人的私,就是为了保护集体的公)、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做到这一条的关键是把人和事分清,不纠缠于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而是就事论事,寻找更优的解决方案


11、充分辩论


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决策者对于没有采纳的建议给予回应,使建议者知道决策者从哪些角度对他的建议进行了考量,知道他的建议虽然没有被采纳,但是对决策产生了作用,以使建议者以后有积极性继续提出建议。


12、多数裁决


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比例至少三分之二对三分之一,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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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议事规则步骤


总结完最基础的知识和议事的基本原则之后,我们就来说一下具体的行动步骤。


1、动议


所谓动议也称为提议,是指会议成员对某一事务向会议提出正式的主张与建议。


由某位会议成员在会议上正式提出,也可以是关于某个问题的看法或者某种实质的行动,抑或是针对某份调查结果报告所应采取的措施等,而且会议必须对此动议进行响应。必须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资源、行动、结果。


比如:我动议:投入100万,调拨20人,3个月内做出这款游戏。建议在北京开展,由研发总监牵头。


这涉及到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2、附议


只要有一个人说:我附议。就可以进入议事流程。


那如果没有人附议,主持人是不可以附议的。这涉及到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有控场权,必须从讨论中抽离。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别人发言。即便你是领导。


3、陈述议题


支持人要清楚的陈述一遍讨论的议题,让大家明确的知道接下来要讨论的是什么。


4、辩论


当有人附议,进入议事流程后,主持人宣布讨论开始。


动议方可立刻发言:“我的动议,其实是大家的普遍观点,你们说是吗?”很多人纷纷插话“是的”,“我早就这么想了”。这很危险。他在造势,一种意见一哄而上,就会压制不同声音。


这时候应该启动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必须得到主持人允许。先举手者优先,未发言者优先。同时,尽量让正反双方轮流发言,保持平衡。


有人举手:我觉得都可以,要看具体情况。这也很危险。没有观点,无助于结论。你应该启动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要先表明立场,再说明理由。


某人正在发言,突然有人打断发言者,也应该立即制止,强调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和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讨论过半,有人一直在说,有人一言不发。这个时候要提醒一直在说的人限时限次。一个议题,每人最多发言3次,每次最多2分钟。


如果他说,那我说说另一件有关的事吧。我们还是要打断他:一时一件原则。不得跑题。如果他很生气,可这事讨论得够久了。你要宣布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最大,无条件服从。


他恼羞成怒,可他们的想法实在太蠢了。这时候我们要用,文明表达原则。不得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在一系列规则下,辩论终于变得有序、交替、高效。


5、表决


主持人觉得讨论的差不多了,这个时候我们要确认还有没有没讲完的,讨论充分了就可以表决了。表决时启用多数裁决原则,赞成,大于反对就是通过。平局就是没有通过。


表决时,不要说“同意的跟我一起举手!”并先举手,然后盯着每个人看,不举手的就使劲儿盯,直到够数了就宣布通过。


主持人应该先说“赞成的请举手(等几秒),请放下。”再说“反对的请举手 (等几秒),请放下。”不要请弃权的举手。主持人必须最后举手。


6、宣布结果


宣布结果的时候要明确表明赞成多少票,反对多少票。


比如,赞成20票,反对8票,弃权2票,议题通过。会议就可以结束了。


最后的话:


我们在工作中开会的次数非常多,这本书可以说是一本很实用的书,可以帮助我们有效的进行会议决策。由于篇幅的问题,我只总结了这么多,书中还有很多细致的内容,比如:动议的分类(包括主动议、附属动议、优先动议、偶发动议)等等。因此,建议大家看一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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