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受监房建市政工程做细做实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导则。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

一、明确复工条件

(一)封闭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实施登记,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工地生活区必须集中设置,所有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人员管控要求。来自省内没有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从业人员,可以正常返岗。省外从业人员优先从疫情较轻的地区选择,并严格落实“11个一律”要求,湖北和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从业人员暂不返泉,由施工单位负责通知。

(三)物资配备要求。施工单位要根据防疫需要,备足口罩、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要根据施工需要,提前联系好建材供货单位和运输单位。确保防疫物资和基建物资的连续供应。

(四)复工审批要求。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详见附件3.1)报属地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乡镇(街道)实地联审合格后,方可复工。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复工。停工期间要落实工地的全封闭管理,做好值守人员的防疫管理。

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在落实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应及时复工。

二、建立防控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设、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要发挥工地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党员带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配齐防疫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规模(参照安全员)配备不少于2名防疫专管员,经培训后上岗,专门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工作。施工现场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

(三)明确各级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坚守岗位,统一组织调度。项目经理对所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班组长对劳务人员去向管理、每日健康状况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应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四)搞好宣传教育。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要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让班组长熟练掌握防范病毒传染的措施和方法。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也要对班组人员强调防疫注意事项。

三、加强日常管控

(一)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建筑工地门岗及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建立台账。防疫专管员要配合班组长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督促从业人员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等行为。

(二)注意用餐环节管理。工地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行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工地设立食堂的,应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并采取错峰、分批用餐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食堂应设置多个候餐窗口,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排长队。

(三)加强集中住宿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进场时间先后分区域安排人员入住,并落实留观要求。入住后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有特殊情况的,应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同意。宿舍应有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日进行消毒。

(四)确保环境整洁卫生。防疫专管员每天应对会议室、办公室、宿舍、卫生间、食堂、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余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四、做好应急管理

(一)建立相关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如实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详见附件3.2)并造册建档,对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企业、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具体防控方案,切实做到有效防控,有序复工,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建立疫情日报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8:00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疫情防控情况。

(二)落实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时,应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值守,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工程项目疫情情况。要组织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责并顶格处理。


全市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参照本导则执行。

附件:3.1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评估表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复工导则

3.2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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