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吹哨人制度历程

“吹哨人”(Whistleblower)这个词起源于英国警察发现罪案发生时会吹哨子,以引起同僚以及民众的注意。从此延伸出来,我们所指的“吹哨人”是为使公众注意到政府或企业的弊端,采取某种纠正行动的人。一般来说,弊端或不当行为指有人违反了法律、规则或规例,进而直接威胁到公众的利益,例如欺诈,以及贪污腐败。


1863年颁布的《欺诈声明法》是美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开端。


《欺诈声明法》规定向政府举报欺诈行为的举报人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告发者可以在挽回的经济损失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但是这项法律并没有对举报者进行过多的保护,这样就造成了举报者在工作的安全与举报利益之间的取舍。


美国吹哨人制度历程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法》。《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构建了举报人保护制度,该法明确禁止对公务员的检举告发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达到保护公务人员的举报行为专门成立了实绩制度保护委员会,受理有关行政机关违反人事制度对公务员的举报行为采取的打击报复。


1986年出台《联邦民事欺诈索赔法案》。此法案是一个程序性修正案,是“吹哨人”制度的代表作。该法案允许个人代表美国政府,起诉任何通过欺诈方式收到或使用政府资金,并从中获利的合约人和其他实体,这种诉讼称为告发人诉讼,又称公益代位诉讼。它以告发人(吹哨人)为原告,吹哨人既不是案件诉讼的直接当事人,也不是案件的相对人,而是依照法律明文赋予的权利,代位政府诉讼。


1989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法律《吹哨人保护法》,该法是《欺诈声明法》和《公务员制度改革法》的完善和发展,对保护举报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吹哨人保护法》旨在加强对联邦工作人员权利的保护,以达到有效制止打击报复公务人员的举报行为。


《吹哨人保护法》体现了美国政府保护举报人的决心,收获了一定的成效。该法实施后的三年时间里,发现政府弊端并进行揭发的人员数量增加了20%,与此同时受到救济和保护的人数也增加了13%。


美国吹哨人制度历程

为了及时解决新情况中出现的问题,在《吹哨人保护法》出台后,1994年美国又出台了《1994年重授权法》,对举报人与被举报的行政机关人员之间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调整,使《吹哨人保护法》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的制度日益完善。从我们对“吹哨者”法案的发展历程的规整可以看出,“吹哨人”法案并不是一部单纯的法律,而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


“吹哨人制度”为举报人带来大量奖金及巨大荣誉,将对企业员工对危害社会行为的举报,视为对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安然公司的员工莎朗•沃特金斯举报安然舞弊,导致美国第七大能源公司的安然,和为其审计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倒闭,使得“五大”从此变成了“四大”,这就是著名的安然事件。


她本人也成为了时代杂志2002年的年度风云人物之一。向美国税务局举报瑞士银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前瑞银集团员工布拉德利•比肯费尔德,已经获得了1.4亿美元的举报奖金,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奖金入账。


自1867年以来,美国国税局便得到授权可以给予偷税漏税检举者奖励。如果检举者举报的逃税额在200万美元以上,那么在提供了证据后,检举者可以得到追回资金的30%的奖励。如果崔永元举报范冰冰按照美国税法奖励,他将获得2.6亿的举报奖励。与10万元相比,其激励效果的差异可能是更为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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