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最少三个月),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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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们差不多,其实没法说对错。在职为公司负责,圈子就那么大双向拉黑也不好。

其实没有最少多久的限制,只要又人能接手回复邮件确认没问题即可。运气好,找到合适的人就可以了。

当然公司辞退你不需要三个月,随时可以。这一切也是公平的,不同的角色不同的待遇。如果你是打工仔没有自主专利,话语权当然相对较小。如果你是老板,也有更多的权力。当然如果你是老板你也会这么做,不是老板就优于员工。老板要对整个组织的稳定性,利润最大化布局,必须杀伐果断。


JDIT过客


注意:1、如果您只是口头和公司说要辞职,那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2、如果您是以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申请)的形式提出的辞职,那这个问题的重心根本不是“是否合理”!这一点千万不要搞错了!

一、只是口头上表达了自己要辞职,公司的要求或者请求无可厚非

既然只是口头上说自己想辞职、要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老板或者你的领导完全可以和你商量或者给你提出要求。因为你并没有实质性的辞职举动,你就是公司的一名员工。

既然是公司的员工,那要求你培养并且教会接替你的人很正常。不仅是“合理”,还合情、合法!

如果你只是口头提出的,那么当公司提出这种要求时,您别觉着不公平,也别生气!否则就属于严重的缺乏职业素养与职业常识了。

二、如果你是以书面辞职报告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您不应该考虑是否合理!

1、书面辞职申请提出后何时可以走人,法律是有规定的。有法律管着呢!根本不用去深究是否合理!

《劳动法》对于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之后多久可以离职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公司要求的三个月期限,根本不是合理与否的问题了。不合法的事情,你还研究他合不合理干什么?

2、以自己目前的现状作为思考、判断、决策的前提——这才是你应该关注的!

你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之后,有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管着呢,因此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第一位要考虑的是一些现实因素,以现实因素来决定你的后续行为!

例如,你是否已经找好了“下家”?新的企业要求你多久必须上岗?(当然如果新的企业要求你立刻马上上岗,而现在的企业不放你,你得掂量掂量,很可能要承受一些损失)

再例如,你是否已经实在难以忍受在企业中压抑的氛围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如果确实因为企业中的某些人事物现象,自己一天都不想忍了、不想看见了。那你可以拒绝公司三个月的要求。怕啥?法律在你身后!况且,即使你到时间了自动走人也是可以的。

这个时候,首先不考虑合理与否了!要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吧!

3、永远记住,身在社会、职场,单单靠“讲理、讲法”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这种事情已经超越了“理”的范畴,也不至于非得牵扯到“法”的层面。更多时候还有一个因素:情、情分、情义、口碑、社会影响

当然,既然决定辞职了,也提交了辞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不管不顾,可以不考虑什么合理与否直接拒绝。反正到了时间自动离职都没问题。

但是,如果自己现在并没有找到理想的下家、没有新的企业要马上聘用自己,那应该考虑一下有关情分的因素!反正找工作也不用像全职工作那样的去进行。如果谁认为只有辞职了全力以赴的找工作才行,那老鬼只能笑话他的。

所谓的情分就是:你愿不愿意帮这个忙!这全在你个人了!因为这不需要考虑是否合理!

注意哦!在你提出辞职后,公司没有挽留你!而是给你提出这样一个要求,说明公司对你也没抱什么希望了!这个时候,就看你自己讲不讲情分、讲不讲感情了!

讲或者不讲,问题其实都不大。最重要的是要看你帮或者不帮的话,对自己有好处、坏处。自己做些权衡就好。

觉着即使帮了这个忙,也没有任何人念自己的好,只是瞎耽误功夫,那就算了。如果通过帮忙,能够让老板或者某个部门的领导对自己留下很好的印象,甚至未来还能继续联系、沟通,甚至还可能成为朋友,那就花几个月时间也无妨!

当然,每个人所在的企业不同,所面对的现状、人事物也差异非常大。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老鬼只提醒一点:身在社会上一定要看长远。——以此为基础做权衡就好。这家企业从长远来看对自己丝毫没有帮助,那您就自己决定了。只要自己想的够长远、够研究,自己做决定就好。

三、“法”是根基、红线,“理”是基础、前提,考虑“情、长远利益权衡”才是一个人最硬的软实力

法、理等等很容易辨别,很容易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但是只是考虑到了“理”的层面,往往会让自己陷入窘境。因为这个世界单单靠“讲理”真的不够!如果这个世界单靠“讲理”就能走遍天下,那一切都变的简单了。老美还经常不讲理呢!

因此,借助此问题老鬼强调一下有关“情”的重要性,也要提示大家一下站在更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利弊、分析可能的影响。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非得讲理、讲法,你就是不愿意带新人。有可能这家企业的老板不是个东西,导致他在行业里、区域内到处散播你的坏消息!你在这个行业里求职真可能遇到倒霉事儿!毕竟他是老板!——老鬼用这种极端的情况是为了引起大家的重视!如果到了这个时候还死抠着道理,你会发现没地方、也没人给你机会去解释啊!

因此,做人应该增长更多的智慧为好。


以上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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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归来


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不用理会。你教会新人是情分,不教也是你的本分。公司故意拖你三个月,你可以不用理会,走人了事。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送达,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离岗了。但是公司提出让你带出新人再走,虽然有点合理,但是有点强人所难,你要勇于拒绝,不要影响你到新东家入职。

第一,你辞职之前要进行交接工作,不包括培训新人。当然了,必要的工作流程的知识,你要教会新人。纯技术纯业务性质的经验和知识,你没有义务教会新人。这不属于工作交接的范围。出于对公司有感情,在条件允许下,你可以培训新人几个月。如果影响你去新单位入职,这个要果断拒绝。

第二,三个月培训新人,超出了合理要求。你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公司应该早一点安排接替人选。你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交接完毕,同时对新人进行必要的讲解,主要讲解的还是工作流程,而不是工作技术和业务本身。工作技术,也不可能在三个月内教会。你既然要离职了,也没有义务要培训新人。

第三,公司提出这个要求,一是公司没有选好接班人,二是公司故意刁难你。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可以办完离职手续的,培训新人工作流程也用不了几天。公司非要你培养新人三个月,这个要求超过了正常需求,故意刁难你的可能性很大。


职场火锅


从你提问来看,首先,你对劳动法的知识显然不够了解,作为职场人士,学会劳动法知识是必备的技能了!其次,离职带新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双方协商来解决,不能公司说什么你就做什么是吧?

下面,我说说个人的一些观点。

一、劳动法关于员工离职的一些规定

无论是90年代出台的《劳动法》,还是2008年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一条规定员工提离职必须要教会接替的新人几个月才能离职的。

所以这个要求在法律的层面根本不成立!

如果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区分以下情形:

1、试用期内主动辞职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那么主动辞职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2、转正后主动辞职

转正后主动离职的,无需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3、合同到期离职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正好到期了,本人不想续签的,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用工的辞职

如果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出现强令作业或恶意欠薪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立即可以辞职。

此外,我还要提醒各位,提离职要注意几个重要的事项:

第一,辞职要以书面形式,不要只是口头说(哪怕录音也不要),最好是交纸质报告的同时发送一份辞职邮件到单位后缀的邮箱中,这样至少可以证明你确实在某年某月某日提了辞职,谨防单位不承认。

第二、主动辞职你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赔偿(签订过培训协议或是你造成公司损失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提出离职后到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单位需要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给你,你也必须记得问单位的HR去要,否则下一份工作你很难正常入职。

第四、记得把你的档案、组织关系等手续一并办理掉。

二、带不带新人看你自己的意愿

从单位的角度看,如果你离职前愿意培养新人,那是最好了,毕竟一个萝卜一个坑,你离开后要安排其他员工去带,一来未必有能力带,二来容易使工作混乱。

但是从员工个人的角度看,带不带新人真的是看你自己的意愿。

最常见的情形是,公司能先让在职的其他同事与你交接工作,先降低你离职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至于新人,如果很快能招聘到位,那么在你离职前还有时间的话也许你可以帮着带一下,但是迟迟无法招聘要求你延迟离职这种要求属于比较自私的。

可能你已经在外部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对方也会催着你快速到岗,如果此时你答应了前单位的所谓“三个月”带新人的要求,那么很可能让新单位对你心生不满,甚至不愿意接纳你入职。那对员工来说,不是得不偿失吗?

所以,我建议你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

1、如果你不急着离职、和单位之间感情又不错的,你可以考虑出于人情接受这个请求。

2、如果你急着离职,那么可以婉转地告诉单位,你到了规定时间就需要离职,毕竟新工作也催着自己,新人如果早点到位走之前可以帮忙带一下。

3、如果单位以卡着离职证明等某些条件来要挟你,我觉得必要时你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维权。

三、对单位来说,需要做的是做好人才储备

为什么很多企业一旦有员工离职,就好像天塌了一样无法运作?

根本原因是没有合理安排岗位职责,做好一定的人才储备。

例如说,一个部门两个不同岗位的员工,管理者可以让他们进行一定的岗位轮换或者实行AB角,当一人出现离职,另一人至少可以顶上一段时间,为新人的招聘争取时间。

此外,公司里的中层岗位、核心业务岗位可以考虑实行“继任者计划”。

举个例子,我们公司每个中层干部聘任后,都有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就是培养后备接班人,部门经理那就要培养副经理或经理助理的人选,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是形成了人才队伍的金字塔阶梯,不容易形成断层;另一方面是给下属一个职业发展的通道,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仅供各位朋友参考,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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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路遥知事


按劳动法规定是不合理的,但如果我还没有选择好单位那教会接替你工作的人,和原来老板,领导友好协调又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将来有机会也可能会彼此合作。当然如果你已经选择好工作又接受不了那么久就一个月应该可以离职了。我提离职申请表,老板一而再再而三找我谈话,我是一再坚持离职,但还是希望有人接我的工作,最后搞到六个月后才离职。但现在和旧同事,旧老板等还非常友好。也合作一些项目。


李春159903545


这种情况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你只是口头提出辞职,然后公司则认为先缓缓,等招到人并把她教会了才提交离职书;另外一种是你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了,但公司先搁置,并让你教会新人再批。


这两种情况的性质不一样,处理方法也不同。


一、口头提出辞职,未正式递交申请书

在8月初时,公司安排了我部门另一个同事去其他岗位上班,这明显是逼她走的意思,因为新岗位需要每晚加班,而且工资比现在的低。看到公司的安排,我的同事想到了辞职。


她跟人事主管提到了自己想辞职的想法,但主管让她先别冲动,要不要试试新岗位再说?同事开始有些犹豫不决了,就在这时候,主管知道了她有去意,就暗地里赶快招人。招到人后,主管让同事教教她,把工作全部交接给她。


我的同事心地善良,也没多想,就一心一意去教新人。等到教会了新人,主管也不提辞职的事,同事觉得自己本分、情义都做足了,就再提出辞职。这时,主管也没有多挽留,直接批了。


如果是这样情况,这不怪谁,只能怪自己没有坚决的态度,让公司利用最后的剩余价值。但换个角度去安慰自己,权当为了维护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并为日后的人脉做铺垫吧。


二、已提交辞职申请,但公司不批

这种情况说明题主已经去意已决,并按照规章制度去执行,只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内即可离开。那么,只要日期够了,就可以离开了。无需再有义务去帮公司教会新人,而且,公司不敢不放你走或者拖欠你工资的。


我也有一个同事,他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对待,于是他提出了辞职,但是他的岗位很重要,并不是一时三刻就能交接完成。但他去意已决,在提交辞职申请书之后一个月内,他做好本分去交接工作,到了日期马上走人,公司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因此,题主可以看看自己是属于哪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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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少爷观点】

不合理,更不合法,期限到了,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理会。

为什么不合理?

1、法律不允许

2、公司还没找到合适人选,故意刁难你

我在其中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就遇到类似这种情况,当时,公司人不多,加上老板也就15人左右,而且是公司的同事都是皇家国戚,干活的永远都是那么几个人,当然包括我。

我早就看不惯这种公司氛围,有着跳槽的打算,在网上投了几个简历,没过几天,就有HR打电话通知我面试,面试过程中,老板及HR对我都很满意,叫我尽快上任。

第二天,我回到公司,递上辞职信,如我所料,受到百般阻拦,一开始不愿签名,后来,磨了几天,才肯签字同意,这都不算,最过分的要求,竟然叫我把这几年的设计配方经验分享出来,不然,我离职后,这岗位一时间,没人能胜任。

我拒绝了,因为,我已经签了书面的辞职信,到了法定期限,我就头也不回地走了。

回到题主问题,提离职,公司要求你把接替你的人教会,才能离职,这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理由如下:

一、法律不允许

离职要走正规流程,离职信要本人、HR、直属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签字,这些大家都是烂熟于心了,就不多说。

一般签完离职信,按照标准离职时间就好,但如果不够幸运,遇上霸王公司或者领导,强行“扣留”你,就是不放人,更不签你的离职申请,也别急。

按照劳动法,其实不存在老板不让走。

只要乙方(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员工就有权在30天后离开。

如果你的工作无需交接,提出书面申请后,第二天就可以离开公司。 如果你的工作很重要,公司没有替补,通常就要尽到30天的义务。而按照题主所描述的,要教会接替的人,而且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

站在情义的角度,如果老板待你不薄,但是,你又由于私事,不得不走,那你也可以考虑留下来,帮他度过这难关;站在法律角度,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本不用理会,法定期限一到,可以马上走人。

二、公司还没找到合适人选,故意刁难你

公司想你教会接替的人,那是因为你岗位比较重要,而且相对的人才,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很难找到合适人选。因此,故意刁难你。这些都是一些公司想留住离职人才的惯用手法,只要自己是合法离职,而且遵守公司规章和劳动法的约定,只要到了法定限期,大可放心离职。


温少爷


我经历最长的离职手续就是在群创,听说和富士康是同一个老板。去办公室人事部递交辞职书,说越级了处理不了。去找车间经理还是说越级。找了组长说要写辞职申请表(再干一个月才能走的那种)找他要不给我,我就找了别的车间的领导要了一张,自己写好了内容,找他签字还是不给签,托了差不多半个月,他说让找产线线长签过再找他签(我不归线长管,这里就开始为难我了),线长说我不归她管不可以签,有次趁他们几个人在吹牛,刚好组长线长都在还有几个一起干活的,我就拿着单子让他们签,线长没话说了给签了(这里又一个多礼拜了),组长说找课长先签,我说这样又要说我越级了,要去和我一起去,反正你们都要签,他就和课长打电话问能不能签,那头说什么我也没听到,完了组长就说我再干一个月就给我签(又多了一个月),再干了一个月还是不情不愿的,我就说了,我们一起工作几年了,是不是当我好欺负了啊。他惊讶了一下,立马给签了。再去找课长那还是和组长一样。估计是他们看我这么老实,以为我不是真想走只是为了加工资,就说让我再干着我平时表现他看在眼里,我回他,我工作又不是用来表现的,现在不想干了,就放我走,别搞的我干你(我是真来气了说了老实人不该说的话)。反正怎么着就是不签,平时每天进车间好几次的。每次一进来我只要看到他,第一件事就停机(私自停机属于重大过失,每台机后面还有好几台机器作的流水线,前面停后面都停,平时有事也是前面的全年不停机后面的可以堆积,异常搞完就能恢复生产。前面的每次停机再开机就不好开了,运气好没事,运气不好有可能你就天天去调吧。20多年的老机器,十多年的老模具),过去找他,搞的他也无奈的很,搞几次之后就基本上车间看不到他身影了。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吗。。。(这都4个多月了)


狠温柔7174392


有证据证明你提了离职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就离职了吧 我之前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 不想离职还撕逼 然后和新公司的hr沟通好了 一个半月离职 然后 领导的新人没找到 我划水一个半月 看完了世界杯 去新公司上班了


哎呀漓漓漓


这个东西看看你以后还想不想来往吧。我们之前的组长也是申请离职,老板多次挽留他,他还是坚决要走。然后老板给了他半年时间要求他带一个人出来顶替他的位置,然后给了他另外的好处。他也留了半年。可是这半年里面他什么都没教,一直瞒着我们下面的人。在公司开展2个重大项目的前一天,他就走了(他知道的,公司这时候很需要他,因为只有他会)。

然后没办法,公司只能把一个项目延迟。然后硬是把我拉了上去。我以前是做这个行业的,由于离开这个行业好几年了,很多东西都忘记了,很多新的东西也没接触过。所以我刚上去的时候很被动。最后我们组的人很团结,把这2个项目花了大半年时间终于搞好了。

现在那个组长想回来了,因为在其他公司混得不好。可是有个别股东不愿意了,在公司最需要他的时候他走了,现在回来捡现成的?过完年也不知道他回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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